总社监事会关于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供销监办字〔2016〕2号

作者: 来源:监事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按照总社六届二次监事会关于围绕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安排,定于今年2月至10月,组织开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课题

(一)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整合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创新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机制;

(三)供销合作社发展合作金融的实践及风险防控机制。

其中,第一课题作为各省(区、市)共同参加的重点调研课题。各省(区、市)社监事会还可结合实际,围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相关问题,自行选择其他调研题目。

二、进度安排

(一)2月,启动专题调研。总社监事会领导分别担任课题组长,成立由部分省(区、市)监事会和总社部门监事、专家监事参加的联合课题组。各省(区、市)社监事会对本地的调研活动做出安排,成立相应课题组;

(二)3月,各课题组制定调研工作计划,分别研究确定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

(三)3月至8月,开展调查研究,研讨起草调研报告;

(四)9月,撰写调研报告,结题。

(五)10月,编印调研课题,发布调研成果。

三、调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社监事会主任诸葛彩华同志任第一课题组长,监事会副主任汤益诚、王韩民同志任副组长。汤益诚、王韩民同志分别担任第二、第三课题组长。

各省(区、市)社监事会领导带队,组织抽调相关人员参加课题调研。同时,邀请部门监事和专家监事、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和特约信息员全程或部分参与调研。

(二)注重调研实效。按照中发11号文件的要求和总社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践,按照分工,联合或独立开展调研。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全面了解新情况,善于发现新问题,认真总结新经验,思考提出新建议,力求在社有资产监管、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机制、合作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有前瞻性、操作性和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

(三)调研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做到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不得接受地方土特产品。

四、成果运用

(一)对调研中发现的全局性、指导性的问题、经验、建议等,随时以单行材料形式专报总社党组、理事会和总社相关部门参考;

(二)结题后的最终研究成果,专报总社党组、理事会和总社相关部门,并在总社《监事会简报》陆续刊发;

(三)根据第一课题的调研成果,研究制定监事会做好社有资产监督的指导性意见。

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调研工作,调研安排及进度情况及时报总社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苏炜     010-66055199

               王扬     010-66051253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办公室

                                    2016年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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