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中发11号文件关于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决定精神,同时根据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相关决策部署,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六届二次理事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拟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下简称全系统)涉农金融业务进行专项调查,以便全面准确地掌握基础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全系统农村金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全系统入股城乡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
(二)全系统发起设立或入股非银行业金融或类金融机构的情况。非银行业金融或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典当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二、工作要求
(一)数据截至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确定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并按通知要求逐户填报。
(三)请各单位做好本系统数据资料的整理、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调查结果电子版报总社财会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康康
电话:010-66051539
传真:010-66054966
电子邮箱:liukangkang@chinacoop.gov.cn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