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对全系统涉农金融业务开展专项调查的通知

供销厅函财字[2016]19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中发11号文件关于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决定精神,同时根据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相关决策部署,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六届二次理事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拟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下简称全系统)涉农金融业务进行专项调查,以便全面准确地掌握基础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全系统农村金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全系统入股城乡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
    (二)全系统发起设立或入股非银行业金融或类金融机构的情况。非银行业金融或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典当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二、工作要求
    (一)数据截至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确定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并按通知要求逐户填报。
    (三)请各单位做好本系统数据资料的整理、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调查结果电子版报总社财会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康康
    电话:010-66051539
    传真:010-66054966
    电子邮箱:liukangkang@chinacoop.gov.cn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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