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总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和特约信息员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各总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
总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考评办法(试行)》2014年7月实施以来,对拓展信息渠道,反映社情民意,提升民主管理,加强监事会工作起到了积极地引导和推动作用。按照总社监事会六届二次会议关于“扎实开展民主监督,发挥总社、省、市、县社四级联动的社情民意信息网络作用,拓展民主监督渠道,积极探索基层民主监督的新路径”的要求,结合社情民意工作实际,监事会办公室对《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考评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调整,形成了新的《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和特约信息员考评办法》,并经总社监事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和特约信息员考评办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附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
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和特约信息员考评办法
2016年2月26日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考核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以下简称“总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和特约信息员的职责履行和任务完成情况,鼓励特约信息员多报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进一步完善联系点择优、激励与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考评对象
省(区、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联系点、特约信息员。
二、考评内容
(一)各省(区、市)社监事会对联系点实施管理的情况。
(二)联系点、信息员履行职责和任务完成的情况。
三、考评标准
考评由信息统计得分和综合管理评估两部分构成。
(一)信息统计得分
根据社情民意信息报送情况,参考类信息每上报1次加3分,被采用1次加3分;动态类信息每上报1次加1分,被采用1次加1分。
(二) 综合管理评估
在信息统计得分的基础上,依照《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考评对象的日常工作表现、任务完成情况、管理指导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四、考评表彰
(一)先进联系点
根据考评结果,每年确定10个左右先进联系点予以表彰。
(二)优秀信息员
根据考评结果,每年确定8名左右优秀信息员予以表彰。
(三)联系点管理先进单位
根据考评结果,每年确定6个联系点管理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五、考评程序
联系点考评工作由总社监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每年组织1次。
(一)办公室会同各省(区、市)社监事会对联系点开展业务指导和实地抽查。
(二)每年12月前,各省(区、市)社监事会、联系点分别向办公室提交当年工作总结。
(三)办公室根据信息统计及综合管理评估计分。
(四)总社监事会审议确定先进联系点、优秀信息员和联系点管理先进单位名单。对连续3年考评得分排在末位的若干单位,将不再作为联系点。
(五)公布考评结果,向受表彰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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