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社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王侠出席签约仪式并会见张秀隆副主席一行

作者:闫雪静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3月23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在政策、资金、经营和区位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出席签约仪式。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邹天敬,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张秀隆分别代表双方签约。总社党组成员、经济发展与改革部部长侯顺利主持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前,王侠会见了张秀隆一行,对广西自治区政府长期以来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王侠表示,去年中发〔2015〕11号文件下发后,在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广西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广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王侠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工作,当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正按照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王侠强调,无论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还是供销合作社自身发展的需要,都要求供销合作社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服务。广西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开拓创新,在综合改革中积极推进基层社改造,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打造新型基层社,健全基层社网点、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密切基层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充分发挥自身的实体网络优势,加快发展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王侠指出,总社要加强与广西的联合合作,支持广西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共同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张秀隆表示,去年以来,广西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政府主席陈武等领导分别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专门出台了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自治区党委、政府举办了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题培训班和综合改革试点现场推进会。选择19个县(市、区)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进展。去年以来,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主要经济指标持续稳定增长。张秀隆提出,广西自治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与总社的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结合广西实际,全面抓好供销合作社各项工作。

  签约后,邹天敬和张秀隆一行就下一步如何大力推进战略合作协议落地生根见成效进行了积极商谈,双方就今年在若干具体事项上的合作达成了共识。

  根据协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广西自治区政府将共同打造面向东盟、连结全国的涉农现代物流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服务中国东盟农产品行业交流合作的平台;同时,将在提供城乡综合服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升社有企业综合实力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总社机关相关部局、中国供销集团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责任编辑:高徽)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