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部门预算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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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组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能:

  (一)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三)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五)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六)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七)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供销合作总社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7家,包括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和16家直属事业单位(如表所示)。


 

第二部分  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1

 

 

部门公开表2

 

部门公开表3

 

部门公开表4

 

部门公开表5

 

部门公开表6

 

部门公开表7

 

部门公开表8


第三部分  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555.3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收入包括:本年收入45,170.20万元,上年结转385.19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444.6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528.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7.6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799.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7,424万元。

  二、关于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5,170.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外交支出(类)支出431.42万元,占0.95%;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4,238.26万元,占9.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049.55万元,占8.9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支出7,745.97万元,占17.1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81万元,占2.8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支出27,424万元,占60.71%。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情况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170.2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53,545.33万元,降低54.24%。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后为42,470.20万元,同比口径,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50,264.92万元,降低54.20%。

  具体情况如下:

  1、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2016年年初预算数161.42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3.69万元,增长9.27%,其中:

  (1)国际组织会费(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78.22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1.73万元,增长17.64%,主要是按照国际组织章程和汇率,应缴纳的国际组织会费增加。

  (2)国际组织捐赠(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83.2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96万元,增长2.41%。

  2、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27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7.13万元,降低5.97%。主要是2015年项目执行数中包含了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016年仅为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数。

  3、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401.9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5.47万元,降低1.34%。

  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机构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1,136.36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56.11万元,降低4.71%。主要是2015年执行数中包含了补发以前年度离退休人员经费。

  5、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2,7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90.09万元,增长12.04%。主要原因是,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供销合作总社所属科学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未执行完毕,形成了财政拨款结转。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6年年初预算数4,049.55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985.94万元,降低19.58%。主要原因是,2015年执行数中包含了补发以前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3,096.56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818.49万元,降低20.91%。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444.01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48.99万元,降低25.12%。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508.98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8.46万元,降低3.50%。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69.21万元,降低100%。其中:

  (1)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9.21万元,降低100%。主要是2015年消化以前年度安排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结转资金,2016年无此项预算。

  (2)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50万元,降低100%。主要是2015年消化以前年度安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结转资金,2016年无此项预算。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位0,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288万元,降低100%。主要是2015年追加安排了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预算,2016年无此项预算。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2016年年初预算数7,745.97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3,823.41万元,降低81.37%,其中:

  (1)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4,362.12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减少431.76万元,降低9.01%。主要原因是2015年执行数中包含了补发以前年度人员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2,182.45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01.39万元,降低4.44%。主要原因是部分事业费类项目预算减少。

  (3)事业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951.4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9.12万元,增加0.97%。

  (4)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25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3,299.38万元,降低99.25%。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预算执行数中包含了追加供销合作总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二是从2015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供销合作总社所属科学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功能分类科目由此科目调整至“科学技术支出”科目,2015年执行数中包含了结转在此科目的以前年度基本建设资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6年年初预算数1,281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95.19万元,增长17.98%。其中:

  (1)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68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03.88万元,增长18.03%。主要是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

  (2)提租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91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0.32万元,降低0.35%。

  (3)购房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51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91.63万元,增长21.90%。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消化了以前年度购房补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016年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减少,相应增加2016年当年预算;二是2016年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购房补贴的职工人数增加,相应增加财政拨款预算。

  1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2016年年初预算数27,424万元,比2015执行数减少16,654.03万元,降低37.78%,其中:

  (1)化肥储备(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22,424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6,685.19万元,降低42.66%。主要是2015年预算执行数中包含了补拨以前年度化肥储备贴息。

  (2)农药储备(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3,9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327.21万元,降低7.74%。主要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调,据实结算贴息资金减少。

  (3)边销茶储备(项)2016年年初预算数1,10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58.37万元,增长48.32%。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下达的储备计划相应调增预算。

  三、关于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82.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69.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2,912.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四、关于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24.10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三公”经费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307.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5.98万元,公务接待费90.4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7.08万元,降低1.33%。主要是2015年执行数中包含以前年度“三公”经费结转资金。

  五、关于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六、关于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供销合作总社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6年部门收支总预算61,946.1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170.20万元,事业收入9,110.2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270万元,其他收入2,910.45万元,上年结转385.1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0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444.6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5,271.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3.1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926.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5.8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7,424万元。

  七、关于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收入预算61,946.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170.20万元,占72.92%;事业收入9,110.27万元,占14.7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270万元,占6.89%;其他收入2,910.45万元,占4.70%;上年结转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85.19万元,占0.78%。

  八、关于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按照支出科目

  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61,946.11万元,其中:外交支出444.62万元,占0.72%;科学技术支出15,271.68万元,占24.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3.18万元,占7.2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926.77万元,占20.87%;住房保障支出1,415.86万元,占2.2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7,424万元,占44.27%。

  (二)按照支出性质
  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61,94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02.95万元,占36.49%;项目支出35,073.16万元,占56.6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4,270万元,占6.89%。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供销合作总社本级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6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86.24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26.75万元,增长1.13%。主要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4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5.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1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20万元。

  (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6月1日,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共有车辆5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22辆,一般公务用车3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设备2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5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5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0万元。

  2016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987.87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0.4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上述各项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反映供销合作总社向国际组织交纳的会费、捐款支出。

  1、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我国政府(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2、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举办国际会议和开展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的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四)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机构运行(项):反映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

  (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本级离退休干部部统一管理的本级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本级用于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离退休干部部的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反映供销合作总社用于农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1、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2、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八)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九)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事业运行(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反映供销合作总社用于农药、化肥(包括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救灾化肥储备等)、边销茶等重要商品专项储备方面的支出。

  三、支出性质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公主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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