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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市政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协会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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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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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天津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家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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