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完善行业协会服务。一是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依法发起成立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与实施,开展行业人才培训,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实现行业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二是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和品牌创建活动,提升名优特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三是各级联合社作为主发起人,吸收涉农单位、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会员,组建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推进服务需求方会员与服务提供方会员的全面合作。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组建农村电子商务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