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普惠金融合作的通知

供销经联字﹝2016﹞1号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供销经联字﹝2016﹞1号


关于开展普惠金融合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分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的有关精神,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2016年4月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在京签署了《普惠金融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协议文本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双方合作的重要意义。多年来,供销合作社与建设银行始终保持友好务实的合作,特别在企业投融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联合拓展县域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了积极务实的合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络和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金融服务的优势,为广大基层农民群众提供“金融下乡”服务,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双方在2011年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普惠金融合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合作,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和经验,互相支持对方落实合作协议内容,拓展合作服务领域,共同推进普惠金融合作,为广大基层农民群众提供专业、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二、抓紧对接合作。各单位要以《协议》的签署为契机,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围绕重点开展实质性的业务合作。已经有合作基础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合作的力度,广泛交流、深度对接,不断拓宽合作的领域和合作的内容。尚未开展合作的单位,要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合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细化合作的具体内容,确保合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沟通协商。各地供销合作社和中国建设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建立合作协商机制,加强协作与配合,增进沟通与了解,研究困难与问题,总结经验与做法,对于合作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合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联系电话:010-66050699、66050795,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联系电话:010-67594255、67596236。

  附件:《普惠金融合作框架协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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