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总结和典型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总结和典型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16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2014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谋划、积极部署、全面推进,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成效,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发挥了先行先试、示范带动的积极作用。为深入挖掘各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成功做法,及时推广行之有效的典型经验,确保2016年底顺利完成省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现就做好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总结和典型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结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复的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内容,全面梳理近年来特别是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以来的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效,总结一批可学可推的典型经验。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重视试点工作经验总结,研究确定主题,选配得力人员,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和撰写典型材料。对试点单位要进行跟踪指导,对试点经验和做法,成熟一个,总结一个,既可以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经验总结,也可以是某个试点单位的经验总结。河北、浙江、山东、广东4个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省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总社部署要求,加快总结试点经验,确保2016年底前对试点任务逐项验收。其他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定期开展试点工作评估总结,按期完成验收。

二、经验总结的重点和范围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围绕《决定》提出的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分类推进基层社改造、加快领办农民合作社、加强联合社层级间联合合作、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加强对综合改革领导支持等主要方面,结合本地综合改革进度安排,选择确定若干具有本地特色、进展快、效果好的改革举措,全面挖掘总结经验。所选主题既可涉及管理体制问题,如双线运行机制建设、联合社治理结构创新等;也可涵盖为农服务领域拓展、基层组织建设等具体工作,如土地托管、合作金融服务、基层社分类改造、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等。要立足当前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相对薄弱、为农服务能力不强、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的短板,对试点单位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创新的经验做法进行重点总结。河北、浙江、山东、广东4省供销合作社要确定3—5个主题,其他省级供销合作社确定1—3个主题。

三、报送典型材料要求

(一)每个主题的典型材料要求包括推进措施、运行机制、主要成效、存在的难点问题和下一步推进举措等内容。典型材料要着重突出对工作经验的总结,避免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报告。所总结的经验,既可以是经过充分试点检验的成熟经验,也可以是仍处在试点过程中但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经验。典型材料既要有面上的情况,也要有具体的做法,还要对经验做法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估分析。

(二)典型材料要求文字精炼、内容详实,须将推进措施说透、运行机制讲明、经验成效写实,分析问题要客观,下一步工作措施要可行。

(三)典型材料由各省级供销合作社统一发送至总社合作指导部。(电话:010—66052674,66053292;邮箱:zzccoop@163.com)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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