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

作者:新讯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相关文件】《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

  【核心提示】《意见》提出,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开展。

  《意见》强调,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意见》对新时期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一是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围绕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现实需要,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二是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打造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营造专业化、便捷化的创业环境。三是加快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优势特色产业创业。开展创业式扶贫,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意见》提出了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保障措施。一是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二是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并优先晋升职务职称;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三是健全科技特派员支持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

  《意见》明确了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组织实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发挥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作用,各地方要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二是创新服务机制。加强对各类科技特派员协会的指导,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三是加强表彰宣传。表彰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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