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作者:鲁讯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6月7日,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出通知(鲁国土资字〔2016〕209号),就做好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文件明确了为农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为农服务中心是以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为投资运营主体,以供销合作社农资公司、农业服务公司、基层社为依托,联合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入股参与建设运营,并完成相应注册登记的公司制经济组织,是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智能配肥、农机服务、农资直供、烘干仓储、统防统治、农民培训等规模化、系列化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搞好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对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进程,促进“三农”工作全面深入发展,都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文件指出,为农服务中心以“为农便农”为宗旨,打造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在规划建设中,要坚持依法依规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最大限度盘活使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和房屋、站场等设施,鼓励使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对确需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各地要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重点支持;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每处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亩左右,具体用地规模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为农服务中心不同功能与土地、房屋资源相匹配情况,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以适当分散建设。

  文件强调要明确用地管理方式,为农服务中心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土地使用权人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建设运营,在用地管理方式上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集体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所在县(市、区)负责解决落实。在为农服务中心用地、建设、运营中,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切实防止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

  文件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供销部门要主动对接工作,加强沟通联系,搞好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顺利进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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