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评估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关于召开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评估会的通知

 

河北、浙江、山东、广东省供销合作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办公厅《关于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省开展试点工作阶段评估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6〕34号)要求,总社决定召开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评估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各试点省汇报2014年4月以来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重点是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模式。

(二)分析评估试点工作成效。

(三)研究部署下阶段试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6年6月27日。6月26日下午报到。

报到地点:山水宾馆(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皮库胡同45号,电话:010—66063388)。

三、参会人员

试点省供销合作社分管负责人、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总社改革试点工作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试点省供销合作社于6月24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

(二)请各试点省供销合作社按照供销厅合字〔2016〕34号要求,及时提交试点工作自评报告和清理规范结果。

 

联系人:江颖

电话:010—66053292(兼传真),15210960671

邮箱:zzccoop@163.com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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