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评估会的通知
河北、浙江、山东、广东省供销合作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办公厅《关于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省开展试点工作阶段评估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6〕34号)要求,总社决定召开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评估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各试点省汇报2014年4月以来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重点是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模式。
(二)分析评估试点工作成效。
(三)研究部署下阶段试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6年6月27日。6月26日下午报到。
报到地点:山水宾馆(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皮库胡同45号,电话:010—66063388)。
三、参会人员
试点省供销合作社分管负责人、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总社改革试点工作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试点省供销合作社于6月24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
(二)请各试点省供销合作社按照供销厅合字〔2016〕34号要求,及时提交试点工作自评报告和清理规范结果。
联系人:江颖
电话:010—66053292(兼传真),15210960671
邮箱:zzccoop@163.com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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