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713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80号),就进一步强化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着力创建“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改造薄弱基层社,开展“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试点。“十三五”时期,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每年建办40个以上“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到2020年,在基层社覆盖全省所有乡镇的基础上,创建200家以上“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按照“六有”标准改造500家薄弱基层社;探索创建一批具有影响力、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意见》明确了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对实力较强、运行较好、为农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基层社,按照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能力强的综合要求,全面升级做强。二是对薄弱基层社,按照“六有”标准要求,由县级社统筹规划,通过多种方式改造提升。三是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基层社,开展打造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试点,形成既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有普通农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的“农综社”。四是着力拓展基层社经营服务领域。继续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发展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合作社。把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活服务作为重点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意见》指出,要强化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保障措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加强基层社建设摆上综合改革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业务指导。各级联合社要精心组织实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健全基层社工作领导机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二要加大扶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基层社的投入力度,加快制定出台扶持基层社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市供销合作社要大幅增加对基层社建设专项资金投入。三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四要加强基层社自身建设。各地要分类制定改造办法,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审验收办法,加大考核权重,明确奖惩办法,明晰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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