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第一部分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39号)的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2.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3.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4.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5.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6.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7.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7家,包括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和16家直属事业单位,其中供销合作总社本级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本级

2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

3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北京商业机械研究所

4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5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

6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

7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

8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郑州棉麻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

9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西安生漆涂料研究所

10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

11

中华合作时报社

12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声像中心

13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中心

14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5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印中心

16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推广中心

17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机关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5年度公共预算总收入119,586.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626.55万元;公共预算总支出119,586.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7,651.13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情况说明

  2015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决算收入93,626.55万元,比2014年决算收入96,591.18万元减少2,964.63万元,降低3.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657.60万元,占总收入的80.81%;事业收入8,492.76万元,占总收入的9.07%;经营收入6,418.71万元,占总收入的6.8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20万元,占总收入的0.02%;其他收入3,037.48万元,占总收入的3.24%。

  (一)财政拨款收入75,657.60万元,为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14年决算收入减少3,412.96万元,降低4.32%。主要是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贴息项目由于协议储备期变短等原因导致财政拨款减少。

  (二)事业收入8,492.76万元,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4年决算收入增加722.98万元,增长9.31%。主要是部分所属事业单位专业业务活动收入增加。

  (三)经营收入6,418.71万元,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4年决算收入减少367.98万元,降低5.42%。主要是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收入减少。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20万元,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较2014年决算收入减少303.40万元,降低93.82%。主要是与事业单位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结算延迟,上缴收入相应减少。

  (五)其他收入3,037.48万元,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事业单位在上述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等。较2014年决算收入增加396.73万元,增长15.02%。主要是部分所属事业单位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另外,2015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6.12万元,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201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25,884.23万元,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2015年度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决算支出117,651.13万元,比2014年决算支出70,326.11万元,增加47,325.02万元,增长67.29%。其中基本支出23,996.95万元,占总支出的20.40%;项目支出87,064.02万元,占总支出的74%;经营支出6,590.16万元,占总支出的5.60%。

  (一)外交支出479.86万元,占0.41%,主要用于缴纳相关国际组织会费、向国际组织捐赠、对外经贸交流等方面的支出。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02万元,增长26.99%。主要是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增加。

  (二)科学技术支出15,280.64万元,占12.99%,主要用于所属科研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科技条件与服务等相关支出。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180.52万元,增长37.66%。一是相关支出科目调整,由商业流通事务科目调整转列科技条件与服务科目;二是以前年度和2015年调资及规范津补贴,相应增加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9.29万元,占4.5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工作支出。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847.97万元,增长53.08%。主要是以前年度和2015年调资及规范津补贴,相应增加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169.21万元,占0.14%,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流通技术有关的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培训以及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设施改造等相关支出。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38.22万元,降低58.47%。主要是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减少。

  (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88万元,占1.94%,主要用于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出。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833万元,增长402.86%。主要是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支出增加。

  (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8,780.91万元,占41.46%,主要用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及所属单位日常运行,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和物流业转型升级项目支出。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141.93万元,增长6.88%。一是以前年度和2015年调资及规范津补贴,相应增加支出;二是物流业转型升级项目支出增加。

  (七)住房保障支出1,245.18万元,占1.06%,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39.81万元,增长23.85%。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增加。

  (八)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44,078.03万元,占37.47%,主要用于供销合作社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和边销茶储备任务的贴息支出。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6,218万元,增长460.79%。主要是化肥储备利息补贴项目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相应增加支出。

  另外,2015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结余分配115.93万元,是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2015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819.85万元,是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715.52万元,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了43,721.67万元,增长79.50%。

  (一)外交(类)

  1、国际组织(款)

  国际组织会费(项)财政拨款支出66.49万元,主要用于国际合作社联盟(含其亚太办事处)和国际蘑菇学会的会费支出。

  国际组织捐赠(项)财政拨款支出81.24万元,主要用于向国际合作社联盟和国际蘑菇学会的捐赠支出。

  较2015年初预算数减少11.18万元,降低7.03%。主要是根据财政部批复调剂减少项目支出解决人员经费缺口。

  2、对外合作与交流(款)

  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287.13万元,主要用于举办亚太地区合作社培训班和海峡两岸民间贸易合作机制建设支出。

  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17.13万元,增长6.34%。主要是动用了年初的结转结余资金。

  3、其他外交支出(款)

  其他外交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中国-东盟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融资规范化支出。该项在2015年初未安排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全部为消化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二)科学技术(类)

  1、应用研究(款)

  机构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407.37万元,主要用于所属科研单位维持机构运行的基本支出。

  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27.36万元,增长7.20%。主要是以前年度和2015年调资及规范津补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2、技术研究与开发(款)

  机构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1,192.47万元,主要用于所属科研单位维持机构运行的基本支出。

  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113.56万元,增长10.53%。主要是以前年度和2015年调资及规范津补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3、科技条件与服务(款)

  科技条件专项(项)财政拨款支出2,409.91万元,主要用于所属科研单位完善科技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较2015年初预算数减少290.09万元,降低10.74%。主要是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导致项目进度总体滞后,形成结转。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全部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3,915.05万元,主要用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59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财政拨款支出527.4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支出。

  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1,269.27万元,增长33.70%。主要是以前年度和2015年调资及规范津补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四)农林水(类)

  全部为农业(款)。其中: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财政拨款支出19.2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培训支出。该项在2015年初未安排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全部为消化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财政拨款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冷链物流设施改造支出。该项在2015年初未安排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全部为消化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

  全部为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其中:

  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财政拨款支出2,28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物流设施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出。该项为财政部2015年中追加基建贷款贴息项目资金。

  (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

  全部为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中:

  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4,793.88万元,主要用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公用支出。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718.79万元,增长17.64%。主要是以前年度和2015年调资及规范津补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2,283.84万元,主要用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政策法规制定、标准制定、信息服务平台构建等专项工作支出。较2015年初预算数减少43.91万元,降低1.89%。

  事业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942.2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维持机构运行的基本支出。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30.72万元,增长3.37%。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33,549.3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企业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33,398.99万元,增长22,208.25%。主要是消化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和财政部2015年中追加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

  全部为住房保障支出(款)。其中:

  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576.1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提租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91.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发放提租补贴的支出。

  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418.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购房补贴的支出。

  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72.81万元,增长7.19%。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八)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

  全部为重要商品储备(款)。其中:

  化肥储备(项)财政拨款支出39,109.1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中央救灾储备化肥和钾肥国家储备利息补贴支出。

  农药储备(项)财政拨款支出4,227.21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储备农药和中央救灾储备农药利息补贴支出。

  边销茶储备(项)财政拨款支出741.6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边销茶储备利息补贴支出。

  重要商品储备支出根据有关企业承担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储备任务据实结算。

  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5,916.03万元,增长15.50%。主要是化肥储备利息补贴项目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相应增加支出。

  五、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供销合作总社部门以财政资金列支“三公”经费共计531.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95.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4.88万元、公务接待费81.16万元。供销合作总社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和支出均在本级机关发生。

  与2015年预算数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7.08万元,增长1.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12.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28.9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9.25万元。

  与2014年决算数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72.87万元,降低24.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51.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107.9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3.94万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95.14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的55.56%。较预算减少12.57万元,降低4.09%,主要是部分外事出访活动根据工作安排推迟到2016年进行。较上年减少51.02万元,降低14.74%,主要是供销合作总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出国团组审批,减少因公出国(境)费。2015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出国(境)团组43个,累计111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88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的29.16%。较预算增加28.90万元,增长22.94%,主要是动用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结转资金,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与预算基本持平。较上年减少107.91万元,大幅降低41.06%,主要是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改革相关规定,供销合作总社本级上缴封存部分公务用车,实际使用的公务用车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大幅降低。

  (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81.16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的15.28%。较预算减少9.25万元,降低10.23%,同时较上年减少13.94万元,降低14.66%,主要是供销合作总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大幅减少公务接待数量,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5个,累计162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供销合作总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6.91万元,比2014年减少143.43万元,降低5.88%。主要是根据财政部批复调剂减少公用经费解决人员经费缺口。

  (二)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00.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6.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82.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2.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08.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8.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共有车辆7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2辆,一般公务用车5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上述车辆中,财政拨款供养23辆,非财政拨款供养28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封存待上缴27辆。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纳入供销合作总社部门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有3个,分别是“中国合格农产品供应商培养”项目、“庄稼医院科技服务示范”项目和“总社归口行业价格指数体系”项目。这3个项目的实施单位均为供销合作总社本级,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对所支持的行业领域起到了较好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经济社会效益较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例如“中国合格农产品供应商培养”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基本情况

  以建立和实施中国合格农产品供应商评价准则和行为规范标准体系为目标,在对国内外超市及大型农产品采购商的采购规范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综合我国现有的农产品基地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如:HACCP、GAP、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管理的先进理念,提出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合格农产品供应商评价制度。通过合格供应商评价制度的建设和实施,为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促进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环节有效衔接,提供市场化的贸易规则与框架,降低农产品购销中的交易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整体绩效目标为建立供应商标准体系框架,包括编制以农产品供应商评价准则为核心的相关指南与流程性标准20项;培育200个合格供应商示范单位;完成合格农产品供应商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组织供销合作社合格农产品供应商群体与国内外50个大型采购商群体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

  2015年度绩效目标为进一步完善合格农产品供应商标准体系,制定、宣贯相关的配套标准。深入推进“合格农产品供应商”标准的实践与应用。启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认证情况调查研究,获取一手资料,为更全面深入推进项目实施提供政策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与认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2个专项培训班,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总社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负责人、技术人员共计100人。开展“合格农产品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项目,形成完整的获证农产品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获证农产品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完整的SCF供应链运行模式。

  3、绩效指标分析情况

  项目决策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9分。该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符合政策目标和部门发展要求,与部门职责、事业发展方向相符,绩效目标明确,绩效指标比较清晰。

  项目管理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4分。该项目业务管理机构与制度较为健全;财务制度较健全,资金使用合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项目绩效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50分。

  从项目产出来看,该项目按预定的工作计划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制定行业标准10项、国家标准7项;举办农业标准化与认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两个培训班,共计培训100人;完成合格农产品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调研,形成农产品质量追溯、科技金融两个模块解决方案;正式成立供销社农副产品OID注册中心,搭建了追溯平台与OID解析系统,制订了平台运营规范;继续开展“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证”工作,进行农产品电子商务质量认证技术研发,制定1项基础关键行业标准;引入认证认可技术手段,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制订工作,目前已完成框架设计。

  从项目效益来看,该项目实施规模较大,技术配套,资料齐全,数据可靠,操作规程和管理模式科学,具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项目实施推动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农产品检测认证、品牌建设等工作,项目实施区域农产物单产有效增产,同时通过实施农产品认证,产品单价明显提高,经济效益显著;项目实施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维护消费者利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引导和促进了科技创新成果有效实现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强化了标准、认证、质量追溯体系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导向和支撑作用,促进了“三农”发展;项目实施在积累农业人才、积累技术、发挥农业技术积极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合格农产品供应商标准体系建设与标准实施、推广、应用,以及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与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研发,有效促进了农业技术进步,既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又可防止原有的生态系统不被破坏,促进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带动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综上,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3分,绩效级别评定为有效。

  4、绩效评价结论

  该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管理规范,决策过程科学合理,绩效比较显著。2015年度任务得到较好地完成,2011年至2015年项目实施总体成效良好。

  通过该项目实施,建设了一批规模较大,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基地,做到生产有标准、操作有规程、管理有规范,使之成为合格优质农产品供应商。积极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线上线下同步建设合格农产品供应链。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力推进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以良好农业规范、有机食品认证等国家农产品认证标准为技术体系,以“产销对接”为主要目标,具有鲜明供销合作社特点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指导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构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立了以农产品生产流程为线索的企业内部追溯体系,以及以农产品供应链为线索的外部追溯体系,并实现了内外两大追溯体系信息流的无缝融合与透明追溯。开展农产品科技金融服务系统设计,建立农产品金融数据中心云平台,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促进产业扶贫,带动农民增收。

  建立健全了农产品供应商评价、管理标准体系,初步构建了供销合作社标准化服务网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缴款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上述各项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外交支出(类):指供销合作总社外交事务的支出,其中国际组织(款)主要用于经国务院批准,供销合作总社加入国际组织后,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支出,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和其他外交支出(款)主要用于供销合作总社对外合作与交流方面的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指供销合作总社直属科研单位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其中应用研究(款)主要用于社会公益类科研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主要用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类科研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科技条件与服务(款)主要用于直属科研单位完善科技条件的基本建设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和直属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支出。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供销合作总社本级离退休干部部统一管理的社本级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供销合作总社本级用于为社本级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指供销合作总社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及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开拓农产品市场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指供销合作总社用于开展农资矿产开发、农资生产等基础设施技术改造支出及农村物流设施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出。

  (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指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专项业务工作支出及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物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提租补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3、购房补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指供销合作总社用于农药、化肥、边销茶等重要商品专项储备方面的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支出性质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公共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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