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及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推进会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确保2016年底顺利完成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验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总结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社填写《省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分类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12日前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
二、请各省级社按照梳理出的试点经验分类,分别形成独立的经验材料。经验材料包括推进措施、运行机制、主要成效、存在的难点问题和下一步推进举措等内容。经验总结既要有面上情况,也要有具体做法,还要有可持续性分析。材料要求文字精炼、内容详实,推进措施要说透、运行机制要讲明、经验成效要写实,分析问题要客观,下一步工作措施要可行。
三、各省级社要高度重视此次试点经验总结工作,主要领导要统筹把关,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组织精干人员做好经验梳理总结,按要求形成经验材料,于9月22日前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系人:江 颖
联系电话:010—66053292 15210960671
电子邮箱:zzccoop@163.com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合作指导部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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