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供销经字〔2016〕56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2015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现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总社农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委托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省所属总社农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鉴于竣工验收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接受国家农发办综合检查的前置基础工作,请各级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同级农发机构(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供销经字〔2010〕28号)要求,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检查和走访农户等方法抓紧开展2015年及以前年度推迟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验收依据

(一)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二)国家农发办及总社制定的各项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章制度;

(三)资金拨付文件、决算报告及相关会计资料;

(四)项目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或扩初设计)、调整变更备案文件等项目资料;

(五)项目建设标准和相关部门行业规范;

(六)总社及国家农发办组织的各类检查结论、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检查意见等。

三、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主要包括:项目与当地发展规划的结合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专家评估、组织申报情况及项目库建设等。

(二)项目计划执行和工程质量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执行和调整变更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工程建设质量。

(三)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各类资金到位、拨付和使用情况;资金投入比例情况;资金“三专”管理(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和县级报账制的执行情况;前期工作费、技术推广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审计及相关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项目管理及制度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内部制度建设,以及控制管理机制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制等落实情况;项目形成资产登记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项目效益情况,主要包括: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情况;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就业等情况;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情况等。

四、验收报告撰写要求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之后,须撰写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情况;项目计划投资和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管护情况;资料、文档管理情况;管理运行机制和效益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和验收结果;其他情况等。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调整变更和有关批复,应作重点说明,未如期完工项目须说明原因和预计验收时间。

五、其他要求

总社将加大对竣工验收工作考评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的省份,总社将相应扣减该省来年总社农发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导性指标直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于12月12日前将竣工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情况表(详见附件)、项目审计报告报送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项目验收情况表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验收结论一栏只能填写“合格”或“不合格”。项目审计报告要按照实施计划批复顺序装订成册。

联 系 人:袁欣

联系电话:010-66050756

电子邮箱:acd_coop@163.com

 

 

附件:项目验收情况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6年9月18日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