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各设区市出台供销合作社改革方案

作者:赣讯 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近日,江西省委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进行了审定和批复。至此,我省设区市层面已全部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有关文件。

  从11个设区市出台的综合改革文件看,措施实、含金量高是一大特点。

  新余市政府明确规定对供销合作社建设的乡镇电商服务站和村级网购服务点,验收合格后每个网店给予1至3万元资金补助;对建设达标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市财政每个给予1至2万元资金补助;对建设达标的农民合作社,每年评定5个给予每个15至20万元资金补助,同时县区财政均配套50%资金。

  宜春市政府明确对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给予每个服务中心不少于10亩的用地指标安排,允许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聘用1至2名副主任,不占编制、不占职数、所聘人员原身份不变,职级待遇不变,不在所聘单位领取工资报酬。并同意今年底前公开招录一批人员充实到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

  九江市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打造长江中部地区绿色生态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市财政对市级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每年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萍乡市政府已明确将政府现有投资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和管护。景德镇市政府明确给予综合改革必要的资金支持,建立或扩大“引导资金”规模,并支持加快开发市供销合作社“仓库群”土地资源,以筹集改制成本,彻底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上饶市政府明确委托社有企业实施高度农药集中统一配送,并明确今后5年,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资金支持综合改革和安排40万元专项支持化肥淡储贴息等。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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