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供销合字〔2016〕42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0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供销合字〔201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关于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627号)的要求,为全面提高基层社建设水平,夯实为农服务基础,总社研究制定了《“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6918       


 

 

 

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提升基层社建设水平,夯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基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实施“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每年打造500个以上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联结紧密的基层社标杆社。具体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综合实力强。拥有房产、土地、设备等优质固定资产,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所有者权益150万元以上;年销售总额5000万元以上,能够保持持续盈利能力;拥有稳定的职工队伍。

(二)服务功能全。具备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功能,能够开展土地托管及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贮藏、农技培训等农业生产服务;有较强的流通服务功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服务网络健全;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当地7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医疗卫生、代收代缴、普惠金融、电子商务等多样化便民服务。

(三)与农民联结紧密。建立规范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以上并牵头成立区域性综合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开展综合性、便利化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形成与城乡居民的利益共享机制,将基层社打造成为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合作社的合作社。

二、建设内容

基层社标杆社建设围绕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提升农产品流通水平、拓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完善体制机制五个方面,着力建设完善硬件设施,健全市场化经营管理机制,密切与农民组织和利益上的联系,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一)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建设农资连锁店、庄稼医院,开展农资商品供应和技术服务。组建农业生产服务队或农机、植保合作社,有条件的建设农业生产服务中心,具备农资供应、测土配方、智能配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五项基本服务功能,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延伸开展育秧育苗、粮食烘干贮藏、农产品冷藏加工、粮食银行等服务,探索开展化肥农药科学施用、良种繁育推广、先进机械应用、土壤熏蒸改良、废弃物转化等技术服务。

(二)提升农产品流通水平。建设农产品产地收集市场或农贸市场,促进农产品交易。围绕当地特色农产品领办种植、养殖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带动农户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注册农产品商标,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或电商平台形成稳定的产品购销关系。有条件的打造农产品产加销综合体,建设农产品仓储冷藏设施、初加工生产线,配备农产品价格信息平台、检验检测设备、物流车辆,与当地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订单合作,面向本地终端市场开展配送业务或在销地市场设立直销网点,推动当地农产品顺畅销售。

(三)拓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基层社在乡镇所在地具有集中连片土地房产的,加快资产改造开发,建设经营服务综合体,全面开展农资供应、日用消费品销售、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通过自营、合作和招商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提供通信、邮政、金融、教育、医疗、餐饮、住宿、娱乐、物流等综合服务。土地房产分散的,在乡镇所在地或较大的行政村,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建设经营服务设施相对集中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多样化需求。

(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依托基层社经营服务网点或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设施,建设乡镇电商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商服务站。村级电商服务站配备网购及在线销售终端设备、质检认证和产品包装设备,负责向村民配送网购商品、检验包装待销产品并向乡镇电商综合服务中心配送。乡镇电商综合服务中心配套建设仓储设施、物流车辆和实体体验店,负责向村级电商服务站配送网购产品、收集代销产品,并与县级电商运营中心的物流配送体系对接,形成一体化运营网络,有效发挥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作用。

(五)完善体制机制。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规范运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网络、服务等优势,广泛带动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扩大农民社员比例。规范基层社与农民社员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三、建设方式

基层社标杆社建设坚持市场化运作和财政扶持推动相结合、供销合作社自建与开放办社多方联建相结合、加强县域资源整合与系统上下联合合作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推进。

(一)县级社统筹规划布局。由县级社统筹规划县域基层社和经营服务体系布局,选择当地交通枢纽或人口相对集中、供销合作社开展自营的乡镇,推进基层社标杆社建设,辐射带动全县基层组织和网点。每个县都要规划建设基层社标杆社。

(二)基层社为建设主体。项目建设主体原则上应为基层社。对于投资规模较大、人才技术要求较高的农业生产服务中心、农产品产加销综合体、乡镇经营服务综合体等项目可以由基层社与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实施,对于基层社空白薄弱地区,也可由社有企业或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三)广泛开展联合共建。标杆社建设要紧密结合当地小城镇建设和村居改造规划,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承接公共服务资源,主动与当地龙头企业、农村大户、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打造综合服务平台。

(四)推进网络上下贯通。上级社有企业要积极参与标杆社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网络经营优势,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电子商务、农村金融等业务领域开展业务合作,增强基层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多元化筹集建设资金。标杆社建设采取财政资金扶持、县级社和基层社自筹资金、社有企业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社员出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联合社要将实施“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部门分工,完善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省级社要按照整体谋划、梯次推进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五年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每个县选择建设主体,明确建设内容和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市、县级社要对基层社建档立卡、一社一册,加强区域内经营服务资源统筹,积极与上级社有企业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共同推进基层社标杆社建设。

(二)加大扶持力度。省级社每年组织征集基层社标杆社建设项目上报总社,总社组织开展项目评估,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标杆社项目,“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上划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资金向符合条件的标杆社项目倾斜。省、市、县级社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协调各级政府给予配套政策支持。2016年度“千县千社”振兴计划项目安排,优先从符合条件的2014、2015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社标杆社中选择。

(三)强化监督考核。省级社每年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总社每年选择部分省份进行抽查,定期组织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适时调整扶持措施。总社将各地“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情况列入综合业绩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加大扶持力度,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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