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专项督查促发展 综合改革见成效

作者:王伟 宋寒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督促各地综合改革工作积极组织、扎实开展、深入落实、取得实效,吉林省社数次与省政府督查室沟通,拟请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对各地贯彻落实两个文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月16日,吉林省社给省政府办公厅上报了《关于以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名义开展督查工作的请示》,随后省政府督查室给予批复,同意开展“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展情况”的专项督查。3月2日,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对省内9个市州和14个试点市(县、区),围绕《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总体情况、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织机构设立情况、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将有关试点工作纳入本地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及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问题通过自查和实地督查方式开展督查。

  自查过程中,23个被督查的市(州)、县(市、区)对照督查内容,逐条逐项梳理,于6月30日前汇总形成自查报告。根据自查报告梳理出来的问题,省社选取白城、松原、通化3个市和梅河口、珲春、安图3个市(县)开展实地督查。8月29——31日,省社会同督查室组成3个督查组,分3条线,开展实地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各地政府专题工作汇报,查阅了文件、档案、台账等资料,并与当地政府领导交换了意见。

  实地督查后,省政府督查室将督查报告定稿并报送至吉林省政府隋忠诚副省长和于强副秘书长,并得到了领导的肯定。

  通过此次专项督查,发现吉林省各地政府认真履行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各项改革举措符合中央、省委文件精神,符合地方实际。综合改革试点亮点纷呈,联合社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基层社恢复重建工作取得新成效,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新提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新发展,为农服务能力有新提高,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有新进展,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全省供销合作社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显著增强,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综合改革成效开始显现。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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