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千县千社” 振兴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16〕58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

为认真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供销合字〔2016〕42号)精神,加快打造基层社标杆社,带动基层社分类改造,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现就2016年“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联结紧密的标准确定基层社标杆社创建名单。基层社标杆社要达到《“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指标要求。

二、工作内容

推动基层社重点围绕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提升农产品流通水平、拓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体制机制等五个方面,着力建设完善硬件设施,健全市场化经营管理机制,密切与农民组织和利益上的联系,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三、工作流程

(一)省级社确定创建单位。省级社组织市、县级社做好筛选工作,确定创建单位并上报总社。2016年度创建单位可从符合条件的2014、2015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社标杆社中选择。

(二)多方联合共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千县千社”振兴计划项目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上划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千县千社”振兴计划项目倾斜。省级社、市、县级社要加大对“千县千社”振兴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协调配套政策支持,整合资源力量,大力推进基层社标杆社建设。

(三)省级社组织验收。省级社按照“千县千社”振兴计划提出的标准要求,对本省系统2016年度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社抽检并授牌。总社将随机选择部分省份,对“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基层社标杆社授牌。

四、工作要求

各级联合社要将实施“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部门分工,完善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省级社要按照整体谋划、梯次推进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建设内容和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市、县级社要对基层社建档立卡、一社一册,加强区域内经营服务资源统筹,积极与上级社有企业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共同推进基层社标杆社建设。

请各省级社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确定的2016年度创建单位名单(附件1)汇总上报总社,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检查验收情况(附件2)汇总上报总社。

 

附件:1.2016年度“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创建单位汇总表

2.2016年度“千县千社”振兴计划验收情况汇总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6年10月9日

(联 系 人:江  颖

联系方式:010—66053292   

电子邮箱:zzccoop@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邮    编: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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