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心实际工作需要,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年龄不超过28周岁(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二、报考条件
京内毕业生,具有北京户籍,且具有会计执业资格证书。
三、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印中心2016年度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填写《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本人身份证、学习成绩单、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寄至指定地址或发送至电子邮箱,信件封面请注明“求职”字样。
通信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1号楼101室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印中心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凤云
联系电话:(010)66053990 13661184786
邮政编码:100801
电子邮箱:1337642366@qq.com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统一审查、核实、筛选,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综合考虑,择优确定考试人选。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并按录用人数1:3的比例及综合考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察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进行考察(包括实际工作能力试用考察)进行综合分析,由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审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体检。
五、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备后,办理聘用手续。报到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三年(含一年试用期),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由中心统一进行公示。
七、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根据《聘用合同》规定,享受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本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附件:(下载全部)
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印中心2016年度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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