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关于发展新会员和拟调整部分理事的通知

中供经学字﹝2016﹞10号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学会):

  为适应供销合作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会员队伍建设,扩大学会影响,根据学会六届二次理事会工作部署和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拟有序发展一批新会员和对部分理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发展新会员单位和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

  目前,各省级供销合作社都已经加入学会,本次新发展会员单位,重点放在有一定学术研究能力的市、县级供销合作社,也可以是各级社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新发展的会员,作为学会六届理事会的理事单位,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理事候选人。

  理事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是:热爱供销合作事业,熟悉供销合作社工作,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热心学会工作,能够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理事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会议和学术活动,每年至少为学会提供1篇高质量的学术文章或调研报告。

  新发展的会员单位,请认真填写《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附后);被推荐为理事候选人的,请认真填写《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附后)。以上两种报表(可复制)。

  二、关于拟调整部分理事工作

  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组建以来,已有部分理事调离供销合作社系统或退休等离开工作岗位,学会拟对第六届理事会部分理事进行调整。按照单位替补制原则,理事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申请调整和递补。新递补的理事应填写《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并在“备注”中注明调整人员姓名和递补人员姓名。

  为便于做好发展新会员和拟调整部分理事工作,已有的《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第六届单位会员名单》(附件一)和《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名单》(附件二)附后。请将填好盖章后的《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和《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于11月15日前邮寄或传真至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秘书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街2号

  邮    编:100031

  联系电话/传真: 010-66065729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全部)

  (一)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第六届单位会员名单

  (二)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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