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级全面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

实现省、市、县党委政府发文全覆盖

作者:鲁讯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下发后,山东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政策生根落地,形成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全社会密切关注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凝聚起了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强大合力。继2015年9月23日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和今年4月底17市全部出台具体实施意见之后,9月底全省县(市、区)党委政府已全部出台文件,实现了县、市、县级党委政府发文全覆盖。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摆上重要位置。中发〔2015〕11号文件下发后,山东省委、省政府领导立即指示由省委农工办牵头,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和省供销社共同参与,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实施意见征求稿。在起草审议过程中,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及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指示,提出具体意见,推动了鲁发〔2015〕16号文件的顺利出台。对中央、省委两个文件精神,各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并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加大对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营造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氛围。今年7月2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和全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电视会议,省委副书记龚正在讲话中对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鲁发16号文件精神提出明确要求。会后,各市、县党委政府立即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有力地促进了中央、省委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县级文件的出台。泰安、枣庄、德州、淄博等市8月底之前就实现了县级发文覆盖。

  二、加大督查协调力度,推动各地实施意见出台。今年3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对鲁发〔2015〕16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鲁办发电〔2016〕29号),其中对市、县党委政府出台文件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4月上中旬,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委改革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供销社组成4个检查组,就组织领导、资金项目、土地支持、重点工作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综合改革成效等五个方面19项重点内容,分赴枣庄等8市进行实地检查,并形成了专项督查报告呈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青岛、烟台、德州、泰安、济宁、滨州等参照省里的做法,由市委、市政府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烟台市委副书记王继东在市委督查报告上作出批示:“专项督查工作细致深入,问题分析到位,对策建议可行,对指导推动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具有积极作用。请市供销社牵头组织研究相关问题解决措施,经市领导小组审议后部署落实。”德州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门听取专项督查情况汇报,市长陈飞对落实中央、省委文件,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9月初,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要求,省供销社下发专门通知,一周一调度,督促协调未出台文件的县(市、区)尽快下发,进一步推动了县级文件的出台。

  三、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各地文件措施实、含金量高。在推动文件出台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真正站在重视供销社就是重视农业、支持供销社就是支持农民的高度,以把供销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服务平台为目标,研究落实中央、省委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出台了一些含金量高、支持力度大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各地供销社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6月7日,省供销社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通知(鲁国土资字〔2016〕209号),就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给予支持,破解了制约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最大难题。9月份,省财政安排1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项用于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加上年初省财政支持的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今年省级扶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已累计达1.79亿元。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也给予大力支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各方面政策落地。菏泽市要求每个县(市、区)对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每建一处至少给予150万元支持,并明确财政扶持资金作为供销社股权投入,计划今年建成28处为农服务中心。枣庄山亭区每年设立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360万元,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由所在镇(街道)按有关政策负责无偿提供,对取得资金互助资格证书的合作社由区财政给予5万元补贴。禹城市将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增至200万元,并要求有条件的乡镇也要适时设立。平原、乐陵等县(市、区)提出,乡镇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均在工商部门注册,与基层社“两社合一”,在基层社加挂联合社牌子,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由所在乡镇(街道)按有关政策负责无偿提供。莒南县支持供销社作为“村社共建”的重要载体,制定完善“村社共建”标准化服务体系,健全组织领导、规划审批、运营监督、考核评价等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起“村社共建”长效机制。沂水县每年设立200万元发展资金,同时给予30万元的改革稳定维护资金,用于解决拖欠的退职及遗属补助等历史遗留问题;临沭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人员到供销社挂职。潍坊寒亭区每年300万元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列入区级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安丘市确定每新建1处为农服务中心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支持。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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