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关于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闽供联〔2016〕92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平潭综合实验区供销合作社,省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发〔2015〕11号、闽委发〔2016〕6号文件精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6〕27号),结合我省供销合作社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紧迫性重要性。县及县以下基层组织是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是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所在。近年来,全省系统把“基层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加大行业管理、政策协调、教育培训和工作指导力度,基层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系统基层组织覆盖面大幅提升,经营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基层组织成为推动全省系统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撑,为搞活农村流通、促进农业增产、带动农民增收、繁荣城乡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必须看到,当前全省系统基层组织发展不平衡、综合实力不强、经营设施陈旧、服务功能不全、人才队伍薄弱、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种状况与当前农业农村的发展形势极不适应,与广大农民加快升级的需求极不适应,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的要求极不适应。我们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抢抓战略机遇,通过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突破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从根本上扭转基层薄弱的状况,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开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和闽委发〔2016〕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深化综合改革为动力,以补齐短板、夯实基础、厚植优势、提升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和因地制宜、定向施策的原则,发挥县级联合社统筹主导作用,分类推进基层社改造,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提质升级,完善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努力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基本完成,经营服务功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全省乡镇全覆盖,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一家标杆基层社,培育一批“五好基层社”。新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230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在全省建制村的覆盖面达80%以上。新建、改造提升县级新型“庄稼医院”50家、乡镇或村级新型“庄稼医院”350家。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5000家以上,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总数达150家以上。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不断巩固提升,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利快捷的为农服务平台。县及县以下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县级社有龙头企业有效发挥服务带动作用,基层社资产完整、队伍健全、经营效益良好、服务功能完备,县域一体化经营的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合作经济属性得到强化,与农民在经济上和组织上的联系更加紧密。

二、大力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和生存发展的根基,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以密切与农民联系为核心,以办成规范的、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为目标,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分类推进基层社改造,做强经营实体,增强服务功能,提升基层社发展质量。

(四)培育骨干基层社。对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按照班子队伍好、经营管理好、为农服务好、经济效益好、社容社貌好的“五好”要求,推动多元升级发展,不断做大做强。要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扩大为农服务领域,创新内部运营机制,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快经营业态升级,在重点领域加大自营比重,提升经营服务水平,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社员之家”。以创建“五好”示范社为抓手,认真组织实施全国总社提出的“千县千社”振兴计划,有条件的基层社要力争获得全国总社供销集团的财政资金投资入股,多元化筹集建设资金,做强做大一批基层社或中心基层社。各设区市社要统筹规划布局,每年培育创建5家以上示范基层社,确保“十三五”期间,每个县至少打造1家符合全国总社标准要求的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强、与农民联结紧的基层社标杆社。

(五)改造薄弱基层社。近年来,各地虽然恢复新建了一批基层社,但基础依然薄弱,相当部分尚未真正开展实质性的经营服务。要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项目、有制度、有工作成效的“五有”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可以通过盘活资产改造一批。采取基层社自筹资金、上级社有企业投资、吸纳社会资本、农民社员入股等多种方式融资,加快存量资产开发,开展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增强经营服务功能,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可以通过引进能人改造一批。吸纳村“两委”负责人和懂经营、善管理的农村致富能人进入基层社班子,完善基层社的治理结构,提升基层社经营活力;可以通过龙头企业带动改造一批。上级社有企业充分利用网络经营优势,在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电子商务、农村金融等业务领域向基层社延伸经营网络,发展连锁配送,开展产销对接,将已经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纳入经营服务体系,带动基层社发展;可以通过基层社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改造一批。组建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与基层社合署办公、一体运作,实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再造;可以通过开展基层网点信息化改造一批。以推动“互联网+”为抓手,做好与全国总社“供销e家”和市县供销社电商平台对接,基层社设立电商服务站,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代销、代办、扶贫等服务。

(六)恢复新建基层社。除泉州等个别市已完成基层社恢复新建任务外,其他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供销合作社要继续抓好空白基层社的恢复新建工作。要按照合作制原则和“五有”的要求,引导县级联合社定向施策,发挥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采取县级联合社投资、社有企业或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带动、依托农民合作社和各类经营服务网点改建、开放办社吸纳等多种方式恢复新建,还可以通过引进周边实力强的县级社,跨区域联合发展基层社。力争2017年前全面完成基层社空白乡镇恢复新建任务。

三、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积极推动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规范发展,带动农民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

(七)加快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基层社、社有企业为主体,广泛引导吸纳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经纪人、产销大户参与,采取产权结合、业务联接、组织对接、项目扶持等多种形式,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把供销社的组织、品牌、网络优势与农民的生产经营优势结合起来,不断拓展合作领域,积极探索发展土地流转、统防统治、农机作业、产品购销、休闲生态、资金互助等产业型、服务型农民合作社。要结合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联合村“两委”共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形成基层社与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有机融合发展。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少的沿海市县供销社,要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指导服务,学习借鉴南平、龙岩等发展比较快的经验,加大力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八)培育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要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从规范章程、依法登记、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社务公开等方面,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引导,每年培育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示范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要对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全国总社示范社和省级示范社评定标准条件的要求,做好培育和申报工作,争取创建更多的国家级、全国总社级和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加强对示范社的动态管理,开展定期监测,加强监督考核,建立退出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推进农民合作社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开展农产品加工和产销对接,增强市场竞争和服务带动能力。

(九)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挥县级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着力培育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有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基层社、社有企业和主管行业协会在自愿前提下,牵头发展专业性、产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农民合作社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纽带、资产联合为手段,利益联结为核心,实行再合作再联合,组建区域性、综合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服务,积极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社员。各设区市社系统每年至少牵头成立3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四、继续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

农村综合服务社是供销合作社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和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必须加强建设,抓好规范提升。

(十)扩大综合服务社行政村覆盖面。以基层社和社有企业为实施主体,吸纳社会资源,通过资本联合、产权联结、业务对接等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加强与村“两委”合作,积极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活动,将农村综合服务社规划建设与村级党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协同推进,促进乡镇经营服务网点向农村和城镇社区延伸,拓展直接面对农民、居民生产生活的经营服务。要按照到2020年村级综合服务社在建制村的覆盖面达80%以上的目标要求,倒排年度发展计划,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十一)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活动。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立足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加强规划统筹和联合合作,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与社有企业经营网络对接,提升建设管理水平。要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标准,对农村综合服务社进行品牌标识、信息系统、商品配送、服务标准“四统一”,全面提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综合服务社提质升级。市、县两级联合社要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分别开展四星级、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评定工作;市级联合社还要做好五星级社推荐申报工作。对已评定的星级社定期考核,对不达标的降级淘汰,实现动态管理。

(十二)拓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功能。选择有条件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试点,采取吸收农民入股、社员购物给予优惠、年终按交易量适当分红等多种形式,逐步将村级综合服务社改造为兼具农村流通网络终端和消费合作社功能的购销合作社。拓展综合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积极承接政府有关部门的涉农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综合维修、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代收代缴、技术指导等多样化服务,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引导农村综合服务社与各层级农资农技、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等社有企业实现产权合作或业务对接,努力把农村综合服务社打造成“新网工程”的网络终端,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水平。

五、着力提升农村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以扶优扶强为目标,继续实施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改造提升,扎实推进示范县(市、区)建设,打造一批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县级维修中心和乡村站点,发挥示范窗口的引领辐射作用,培育优质服务品牌,搞好综合服务,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利、多元化、个性化的维修服务。

(十三)提高网点建设水平。县级维修中心要做到标志醒目、门面大气、功能完备、分区合理、制度健全、环境整洁、服务优质。乡村站点要在“五统一”的基础上,拓展适应当地“三农”需要的维修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对前几年已建中心、站点开展一次“回头看”,对正常开展维修业务的网点进行巩固、提升,建档立卡,对业务萎缩、功能弱化的网点进行整治、完善,对已关闭或名存实亡的要与基层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限期恢复新建。要求每个县(市、区)都要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好县级维修中心,并至少建设好1个乡镇维修示范站和1个村级维修示范点。

(十四)提高规范管理能力。要建立健全维修网点业务管理架构和各级网点、人员基本信息库,增强县级中心对基层站点的业务管理和人员调控能力。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通过教育培训、技术交流、服务联动、考核评比、行业自律等活动,充分发挥协会独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带动维修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升。要组织开展行业文明创建活动,调动广大经营户抓质量、比服务、争当“文明示范户”的积极性。

(十五)提高经营服务功能。要突出服务重点,积极开设农机具、设施农业设备等涉农维修项目,更好地为建设现代农业服务。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把维修服务、商品经营、零部件配送、废旧物质回收等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综合经营。要创新服务手段,依托“互联网+维修服务”,探索建立便捷高效的便民报修受理服务系统,拓宽用户报修受理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效率,增加服务收益。要创新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组建维修快速应急队伍,做到报修受理及时、上门服务优质,以优质服务赢得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切实加强县级联合社建设

县级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系统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既直接管理县级社有企业,又直接管理基层社,是县域流通网络建设和合作经济发展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深化综合改革,增强综合实力,提升统筹主导能力。

(十六)加强县级联合社统筹能力建设。要完善县级联合社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尚未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的联合社,力争2017年底前设立。要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优化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切实履行行业指导、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服务基层的职责,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行业指导和经营服务体系。县级联合社要强化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完善对基层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基层社对县级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接受基层社的批评与建议,不断优化决策,改进工作。牵头成立县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围绕供销社主导产业和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农资流通行业协会、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农村电子商务协会、农村维修服务行业协会、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等,推动协会与联合社融合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提高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推动基层组织建设的行业指导能力。

(十七)加强县域经营服务龙头企业建设。要设立县级社有资本投资平台,理顺社企关系,加强经营管理,推动联合合作,激发社有企业活力,努力培育一、二个社有龙头企业,切实增强县级联合社的综合实力。要整合县域经营服务资源,实行开放办社,加强联合共建,围绕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等主业以及电子商务、农村物流、合作金融等新兴产业打造县域龙头企业。要加大与省、市社有企业发展联合合作,以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等方式,实现社有企业间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促进经营网络上下对接和高效利用,共同打造县域经营服务龙头企业。

(十八)积极开展“百强县级社”创建。县级联合社要着力推进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要按照全国总社开展“百强县级社”创建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从组织体系建设、流通网络构建、社有企业发展、经营服务创新等方面综合考虑,积极培育发展年销售总额10亿元以上、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上、所有者权益1亿元以上、基层社乡镇覆盖率90%以上、农村综合服务社乡村覆盖率75%以上、领办农民合作社60个以上的“百强县级社”,引导创建更多的经济实力强、组织基础牢、服务水平高、农民评价好的县级联合社。

七、着力拓展基层经营服务领域

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根本宗旨,必须面向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生产生活,通过“惠农工程”和“新网工程”的组织实施,着力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十九)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面向特色现代农业,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支持农资企业联合基层社建设农资超市、庄稼医院或农业生产服务中心,领办农机、植保等生产服务类合作社,采取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服务模式,开展农资直供、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整合农资经营和技术服务资源,打造县域配送龙头,各农业大县应建设2个以上、其他各县至少建设1个农资配送中心,为基层社和经营服务网点提供农资商品配送和技术服务支撑。

(二十)开展农产品流通服务。支持农产品企业联合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开展产销对接。县级联合社要积极承接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任务,引导社有企业建设农产品交易平台,帮助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开拓市场。依托全国供销总社“供销e家”等电商平台,以开拓农村电子商务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为重点,积极培育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引导企业、基层社做好对接工作,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加快村级服务社的信息化改造步伐,促进解决农村电商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十一)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在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和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可以规范开展信用合作。支持县级联合社与上级社有企业合作发展县级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类金融机构,有条件的依法设立农村合作保险组织和保险代理机构,与有关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依托基层社或符合条件的经营网点建设农村金融超市、“村口银行”,依法提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和当前深化综合改革的紧迫任务,必须统一认识,全力推进。各级联合社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理念,建立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用、政策往基层倾斜的工作导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督导落实,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市、县级联合社要配齐配强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对辖区内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切实履行统筹规划、协调政策、整合资源、调配班子、维护权益、指导督促的职责。要进一步健全基层工作领导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使基层组织建设真正落到实处。省社和设区市社要强化责任意识,抓好相关政策协调,在项目扶持、资金安排上向基层倾斜,加大基层指标在综合业绩考核中的权重。县级联合社要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分阶段对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开展阶段性检查,及时查找不足,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十三)完善基础信息,做好精准施策。各级联合社要加强基层调查研究,对辖区内基层社建档立卡,做到一社一卡,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到底子清楚、目标明确,为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提升为农服务水平提供数据支撑。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切实解决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基层拓宽思路、加快发展。

(二十四)积极争取支持,营造良好环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6〕27号)明确:“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资金的50%以上扶持社有企业与县以下供销合作社的合作项目,直接扶持基层社比例逐步达到20%以上。”福建省级财政“惠农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基层社的建设改造,“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明确要有20%用于基层社发展项目。省委6号文件要求“市、县(区)财政也要相应安排并列入年度预算”。各市、县联合社要以出台贯彻省委6号文件《实施意见》为契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通过从社有资产收益提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等多种渠道,筹措争取更多支持资金,用于推动基层组织建设。要推动中发11号文件和省委6号文件明确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地,同时根据当地存在的实际问题,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和项目,在土地确权登记、资产开发利用、拆迁补偿安置、处理基层社债务等方面,切实把政策用足、用活、用好,为基层创造更加灵活、宽松的政策环境。要进一步做实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支持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要加快做实合作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二十五)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事业发展。各级供销社要建立灵活的选人用人制度,用市场化的办法选聘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要建立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通过公开选拔、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吸纳农村能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龙头企业负责人、农产品经纪人等优秀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社工作,为供销合作社注入新的活力。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基层社各类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基层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十六)培育先进典型,推进面上工作。要组织开展向全省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学习及“比学赶超、提质增效”活动,在全省系统形成“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掘、培育总结基层组织建设各个层面、各种类型的典型,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推广经验,指导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基层事业的发展。

 

 

 

 

福建省供销社

2016年9月30日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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