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供合字〔2016〕32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省直管试点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3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6〕5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6〕2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今年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我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总体部署和“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践行为农服务宗旨,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秉承合作制、市场化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着力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切实加快推进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的融合发展,全面推动基层组织建设的升级换代与改造提质,创新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增强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使之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服务大众民生的桥梁和纽带。

二、工作目标与重心

(一)工作目标

1.基层社:到2020年,数量上实现乡镇全覆盖,质量上力求立得住、站得牢、有效益、服务能力强、可持续发展。从2016年起,按照基层社建设“新十有”标准,每年建设50个以上的省级示范性标杆基层社,到2020年,省级标杆基层社总数达到300个以上。

2.农民合作社:到2020年,引领农民合作社发展目标总数达到4500个以上;加快推进产业型、区域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到2017年底,每个县级社要成立1个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3.农村综合服务社:推广农村(社区)“3+2+N”综合服务模式,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到2020年,农村综合服务社在行政村(社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重心

1.巩固发展: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全面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办成规范的、吸纳农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示范性标杆基层社。

2.融合发展:借助“互联网+”,积极对接“供销e家”全国平台,启动“百馆千站万点”建设计划,着力抓好基层经营网点的信息化改造,打造具有江西供销特色的电商服务平台,实现传统主营业务与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3.创新发展:积极拓展农业生产服务领域,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开拓土地托管、订单农业等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服务,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从2016年起,土地托管服务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每年力争新增100万亩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分类改造基层社,着力夯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前沿阵地。

1.升级打造一批综合型基层社。对资产状况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在实行自营基础上,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扩大为农服务领域,创新内部运营机制,加快经营业态升级,提升经营服务水平,打造成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利益联结紧的综合型、示范性标杆基层社。

2.提升改造一批融合型基层社。对资产状况一般、经营有困难、服务功能较弱的基层社,重点抓好基层社的改造提升,通过自筹资金、社有企业投资、招商引资、农民社员入股、选聘能人、项目带动、强社帮扶等形式,实现融合发展,加快存量资产开发,增强发展活力,提升服务水平,打造新型经营服务载体。

3.新建再造一批创新型基层社。对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的“三无”基层社和基层社空白地区,坚持开放办社,创新方法,多措并举,着力抓好基层社的恢复重建工作。通过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县级社投资、社有企业或实力强的基层社带动、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村电商服务站和各类经营网点改建、跨区域联合合作、开放办社吸纳等多种形式新建和再造基层社阵地,恢复经营服务功能。

(二)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构建新型为农服务经营主体。

1.快速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一方面,通过以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出资的方式,实现基层社与农民合作社两者之间进行产权联结,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结合农村致富队伍建设,引导基层社职工、农产品经纪人、农民大户等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另一方面,立足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加快发展生产、供销、消费、信用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

2.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继续抓好“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2016年-2020年,新增创建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500家,加大对示范社规范管理,加强品牌建设和产品认证,对市场竞争强和服务带动能力大的示范合作社,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扶持。

3.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推动社有企业、基层社和主管行业协会等牵头成立专业型、产业型、区域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大力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服务,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带动更多的农民合作社和农民社员参与进来。

(三)贴近农村社区需求,丰富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形式。

1.创新服务模式。立足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加强规划统筹和联合合作,适应城乡居民不断升级的生产生活需求,积极推广农村社区“3+2+N”综合服务模式(具体内容见附件3),通过“党建带社建”的方法,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2.开展多样服务。努力拓展农村综合服务社的综合型、需求型服务,有针对性地开设电子商务服务站、农村金融服务点和物流配送点,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代收代缴、综合维修、物业保洁等多样化服务,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

3.实施星级评定。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的相关标准,全面提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五星、四星、三星”三个层次的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创建评定。到2020年,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到14000个以上,实现行政村覆盖率80%以上,其中,“五星级”综合服务社500个、“四星级”综合服务社1000个、“三星级”综合服务社1500个。

(四)拓展经营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组织为农服务水平。

1.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以新型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为依托,实施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积极推进由单纯流通服务向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拓展,向农业生产全产业链延伸,大力开展土地托管、订单农业等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服务。各县级社要以农资公司为主导组建农业生产服务公司,联合基层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龙头企业建设和运营为农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农资供应、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收储加工、土地托管等服务,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到2020年,完成土地托管服务500万亩以上。

2.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加快推进与“供销e家”全国平台的对接,抓好线上与线下的融合发展。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四大传统经营服务体系的同时,要进一步创新经营服务业态,提升基层网络流通效率,结合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同步启动“百馆千站万点”建设计划,构建全省供销合作社“一张网”,构筑“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

3.抓紧布局农村物流。通过整合系统的有效资源,抓好农村物流配送规划,利用现有的仓储资源,升级改造成县、乡两级物流配送仓储中心,承接和占据由县到乡、由乡到村的区间物流配送服务,努力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4.稳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遵循相关规定,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有针对性地开展互助保险、小额贷款和融资租赁等业务,创新打造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成立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抓,形成抓基层、打基础的合力。县级社是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环节,既要主动做好与上级社的对接,又要积极与有关市场主体开展合作,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作为、敢闯新路、勇于创新。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供销合作要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措施,各个目标任务要落实到具体主抓的科(股)室和责任人,制定实施进度表和检查验收时间表。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和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的典型案例,创造性地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三)加强人才培育。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组织负责人的业务培训,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积极创造条件,注重吸纳农村能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产品经纪人、村“两委”委员等农村实用人才加入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工作,添加新鲜血液,激发内生活力。继续开展定点帮扶基层和干部上挂下派等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大扶持力度。加大政策协调力度,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基层组织建设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力争设立“基层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形成产业发展基金池,切实发挥项目资金“四两拨千斤”功效,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和跟踪问效。其他项目扶持资金,也要重点用于基层组织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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