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作者:湘讯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湖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于2014年6月正式启动,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到今年8月底止,试点工作已基本结束。经省深改办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全省14个改革试点县都较好的完成了试点任务,取得了一批试点成果。截止到今年9月底,全省14个试点县综合改革总投入102200万元,其中中央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3200万元,市、县财政支持4100万元,各试点单位自筹36200万元,争取政府购买服务2100万元,带动社会资本投入56600万元。通过综合改革,各试点单位新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10个,新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4个,新建惠农服务公司15个,新建惠农服务中心298个,惠农服务社1838个,新建农民合作社357家,新增专业协会26家,新增农资、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再生资源等经营服务网点1800多个。通过试点,各试点县基层组织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县、乡、村上下贯通的惠农综合服务体系已具雏形。

  (一)构建了供销改革工作大格局。到目前为止,全省14个市(州)均成立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湘西、株洲两地分别由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州委书记叶红专、株洲市委副书记、市长阳卫国担任组长),初步构建了由地方党委、政府主导和统筹推进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格局。

  (二)宣传推进有力。省社多次组织由省社领导带队的宣讲团赴14个市(州)宣讲中央11号和省委3号文件精神。各市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州社和县市区社纷纷制定了学习贯彻方案,通过召开宣讲会议,向各相关部门、市县党委政府传达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同时采取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政策文件出台及时。《在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文件出台之后,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改革步伐,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2016年重点改革工作及任务分工》。随后,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落实改革工作任务,有效推动深化综合改革明确了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同时,各地积极推进党委政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现在大部分的市(州)已经出台《实施意见》,尚未出台的市(州)也都已起草并报省供销改革深改办预审,只等市(州)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就可印发。县级《实施意见》也将在年底前全部出台。多数地方的文件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在人、财、物方面的具体支持措施,例如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传统产业和网络优势,鼓励供销合作社在网络金融和电子商务领域积极开拓;支持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改制后的财务挂账、历史债务等遗留问题;明确保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保护社有资产的完整;在供销合作社人员编制方面予以支持;积极筹建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等。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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