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提出强制性要求

作者:廖亮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日,山东省提出将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进行修订。修订草案中拟对饲养、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主体和防疫主体”地位进行明确落实,饲养、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疫情报告、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消毒灭菌等工作责任和义务。

  修订草案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责任和义务,并对此提出强制性要求,力求在法规层面上完善对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以及不可食用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考虑到强制免疫的病种和区域不能一成不变,修订草案还提出了强制免疫进入或退出的调整机制。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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