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简报社情民意信息-合作金融发展与风险防控专刊

作者: 来源:总社监事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2016年社情民意信息

合作金融发展与风险防控专刊

 

编者按中发〔201511号文对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金融业务提出了要求,近年来,全系统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积极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围绕这一总社中心工作,总社监事会就《供销合作社发展合作金融的实践及风险防控机制》这一题目做了专题调研,我们精选了 8篇调研报告,供大家学习交流。

 

 

 

 

 

 

对河北省供销社创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情况的调查

河北省社监事会办公室

 

20144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1437号)批准河北省作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试点省。综合改革启动以来,河北省供销社紧密联系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把创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作为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稳步创新组织形式,开辟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域,取得初步成效。近期我们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深刻认识。农村金融服务是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金融体系是现时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服务形态。我国虽然有比较完备的金融体系,但直接面向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金融业态仍然比较薄弱。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与“三农”实际相适应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成为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也是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通观世界一些发达国家,他们的做法也充分证明,大力发展合作金融体系是不可缺的必要环节。我国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农业生产体系,合作金融形式是其接受服务的最便捷方式和最优选择。在推进深化综合改革中,供销合作社把稳步发展合作金融体系作为重要改革内容,充分利用自身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的职能特点,以及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的独特优势,以合作金融服务,普惠“三农”为理念,创新金融组织形式,打造合作金融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服务,逐步成为发展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的最佳担当者。

(二)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要求:“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开展农村互助保险、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为供销合作社创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基本架构。河北省供销社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顶层设计、把控风险、龙头带动、上下贯通”的原则,出资12亿元,分别组建了以投资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农村资金互助、小额贷款、村镇银行、互联网金融、融资担保、合作保险、金融租赁、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产品电商等十一个业态为主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各经营业态都注册成立了龙头企业,各金融企业之间资源共享、功能互联、服务同步,并于省级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企业广泛合作,互助经营。省社出资兴建了“合作金融大厦”,市、县社兴建“合作金融服务中心”,乡镇供销社开办“合作金融超市”,让各金融企业集中办公,流水作业,为“三农”提供“一线式、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使其“扎根农村、链接农业、贴近农民、精准服务”,形成系统性、合作制、市场化的运行体系。

(四)功能定位。合作金融体系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金融服务,让农业经营主体产权能流转、抵押够条件、融资有渠道、担保有平台、生产有保障、风险能化解、产销能衔接。

产前服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要是为形成现代农业生产格局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为银行提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依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土地流转履约责任保险、为生物质资源进行评估作价、为融资抵押提供有效凭证。

产中服务——农村资金互助、小额贷款、村镇银行、互联网金融、融资担保、合作保险、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是为农业生产过程提供金融服务。农村资金互助满足基层社内部社员之间的临时性拆借;小额贷款、村镇银行为农民及小微企业提供短期借贷;互联网金融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网上融资(P2P);融资担保为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合作保险为体系内社员和企业提供财产性保险,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特色农产品灾害保险;金融租赁主要开展农业生产设施、农业机械的融资租赁业务。

产后服务——农产品电商公司。主要围绕农产品流通提供服务,通过现货即期交易,形成农产品价格指数,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计划,指导保鲜、存储计划和经营上市计划。

该体系不仅拓宽了“三农”融资的渠道,而且搭建了“三农”与金融互通的桥梁与纽带,也实现了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的转型升级。

二、运营成效

河北省供销社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融资服务取得良好效果。截止2015年底,该体系助农融资总额达到60亿元,其中互联网金融公司(P2P)融资1.1亿元,小贷公司发放贷款6亿元,社员资金互助总额2亿元,村镇银行发放贷款2.9亿元,担保公司累计为604家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总金额38亿元。

二是探索了农业保险新路径。河北省新合作保险公司组织机构在全省实现了全覆盖。截止2015年底,在全省设立163家办事处。为涉农企业及种、养、加合作社社员办理了798亿元风险保障标的。

三是电商交易成效突出。电商交易中心设立即期交易、现货交易、网上批发、招标拍卖、厂商分销、视频展销等六种交易模式,并在市、县两级供销社建立分中心58家,创办村级服务站3000个,覆盖了60%以上的行政村。交易品种达200多个,其中即期交易品种20个。2015年,现货即期交易总额达800亿元、比去年增长180%。现货交易去年123日正式上线运营,已实现订购、预定、团购额4000多万元。

四是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初步形成。省供销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制定了12个交易规则,20个操作细则和14种制式合同,在全省各市、县建立分平台60个,其中市级3个,县级57个。截止2015年底,完成土地流转1956宗,交易额6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实施一项工程:即“农村供销金融超市”建设工程。这是省供销社针对各金融机构在农村缺少服务网点,农民又急需金融服务的现实问题而实施的一项工程。建设方式是,由各级供销社投资,依托县、乡供销社经营网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监管、统一运营的方式建设“农村供销金融超市”,为各金融机构提供一个综合性、一站式为农服务的平台。同时该平台将供销社开展的各项金融服务业务进行了有机整合,并通过与银行、保险、评估、抵押登记等社会机构和部门协作,向广大农民提供众多金融产品与增值服务。2016年建设目标是“五五二一”,即:到年底建成乡镇级“供销金融超市”500家、建成村级金融服务网点5000家、结合电商平台完成200个基层社物流网点的建设、发行供销建行一卡通100万张。

——推广一种模式:即“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模式。通过“政府、银行、供销社、农户、保险公司”五位一体,采取供销社主导、市场化运作,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撬动银行资金,解决农村资金需求。主要内容包括:按照政府所有、供销社管理、市场化引资的方式建立“合作金融扶贫风险补偿基金”,存入银行,逐年增加,滚存使用;银行按1:10比例放大规模,向农户提供贷款;保险公司为贫困户办理贷款履约责任险,一旦出现还贷风险,保险公司和补偿基金负责理赔和代偿。保险公司承担80%,供销金融扶贫基金承担20%2015年,该模式在承德市试点成功,2016年计划在另外11个设区市选择1-2个县进行复制推广。

——试行一个保险产品:即“土地流转履约保证险”。通过与人保财险公司合作为县域农业产业园区及大宗土地提供流转土地履约保证险,为流转土地提供保障和支持,让土地经营权出让方(农民)放心,让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农业用地经营者)顺心,让县、乡两级政府安心。计划在枣强县2个省级农业示范园区试点,已报人保集团审批,试点成功后,在全省推广。

四、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策难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指出,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的现实需要。国家政策出台后,在执行和操作层面缺乏相应具体的配套措施,不能落实到位,制约着供销社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二是人才短缺较突出。供销合作社创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需要一支精通金融的专业人才队伍,但作为一个全面创新性的行业,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特别是随着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的不断发展,专业人才问题日益突出。三是管理机制需健全。目前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管理体制还不够顺畅完善,创造性、创新性发展意识还不强。尤其是参公管理身份人员,到合作金融企业兼职不兼薪的问题还未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影响企业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几点建议。一是落实政策支持。加大农村合作金融协调推进力度,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支持供销合作社引领创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促使农村合作金融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农村合作金融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全面提高员工素质。实施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高供销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引进和培养金融专业技术人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金融部门挂职锻炼,加强金融业务职业培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不断提升合作金融企业的经营层次和管理水平。三是理顺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加强组织建设,树立新理念,转换新方式,培育新体制,完善新机制,积极探索适应现行体制的激励约束措施,努力把供销社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合作的实践与风险防控

山西省社监事会

 

2015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把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权交给了供销社。为贯彻落实好《决定》要求,山西省供销社先后出台了《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行动计划》、《关于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补齐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政策短板,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帮助农民社员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那么,这种封闭运行的资金互助活动如何运营?如何进行风险防控?为此,我们以我省资金互助试点之一的山阴泰和牧业资金互助社为样本进行调研,形成如下思考和看法。

一、基本情况

山阴县泰和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系山阴县供销社领办,组织52户奶农从最初的养奶牛合作发展为集奶牛养殖、农机互助、牧草种植、饲料加工于一体的专业合作社,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业畜牧技术人员、兽医防疫人员,有可存栏2000头奶牛的大型现代化养殖园区,存栏母牛962头,改良牛25头,饲草、饲料库750,全自动吸奶厅550,配套饲草收获、加工、储存以及养殖相关机械设备17套。随着合作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在生产经营中出现了贷款难、担保难、资金短缺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泰和牧业专业合作社开始逐步探索在内部发展信用合作,今年被确定为全省供销合作系统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之一,并在山阴县太行村镇银行的大力支持下,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了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业务,累计投入资金1500万元,用于农牧业生产,解决了合作社内部融资难问题。

为保证资金互助有序规范,泰和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做了以下几点工作:一是成立了资金互助领导机构,设立了由5人组成的理事会,产生了理事长、监事长,下设营业部、审核办理部、评估防控部、资金互助监管部;二是完善了规章制度,从社员入社、入股到资金互助业务、资金运行监控等方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明确了办社原则,坚持“自办、自管、自享”,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自担,坚持民主管理,资金互助业务只在合作社内部开展,封闭运行,只吸收本社社员股金和存款,只对社员发放互助金,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超规模发展;四是聘请了权威的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张芳为法律顾问;五是确定了山阴县太行村镇银行为委托银行,并在该行设立了资金互助专户和专账;六是召开了泰和牧业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培训会,进行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经过以上各种措施,泰和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已经完善了正规的合作社社员入社手续,开展了正规的资金互助借贷业务,截止目前,新增社员入股5股,共计25万元,新发生资金互助贷款业务8万元。

二、主要成效

1.资金互助破解农民融资难问题。泰和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为解决养殖户的贷款难题,与太行村镇银行商定,在养殖园区的担保下养殖户可向太行村镇银行进行贷款,园区在银行利率的基础上承担一半利息,进一步降低养殖户负担。为了壮大自身力量、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泰和牧业联合全乡12家奶牛养殖合作社成立奶牛养殖协会,并与合作的乳品收购企业商定由企业担保,提高协会内各园区在银行的信用额度,而且降低了贷款利息,同时,园区仍承担一半利息,更加方便了养殖户贷款,在一定限度内减少了农民借款的交易成本,扩宽了他们的借款渠道,也为园区和协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截至目前,协会已向太行村镇银行贷款3000多万。在被确立为资金互助社试点后,泰和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鼓励社员自愿把闲散、小额资金集中起来,为需要创业发展资金的社员提供短期的资金帮助,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而且社员之间互相知根知底,贷款额度小,周期短,大多用于生产资金,所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风险,社员们积极性高涨。截至目前,合作社内部互助金额累计达400万元,开展大额互助金11笔,年分红56万元,年效益同比增长10%

2.资金互助合作促进专业合作。泰和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在奶牛合作、饲料合作、农机具合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信用合作,这使得专业合作社在传统合作的基础上向前迈进了一步,更加具有实质性利益合作,合作更加广泛,更加深入,更加牢固,使农民、奶牛养殖协会以及牛奶收购企业能够取长补短,加强合作,从而增加发展的资金投入,相得彰益。同时,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建立为农民创业增加一个融资平台,有利于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3.农企联合推动奶牛养殖科学化规模化发展。奶牛养殖协会成立后,统一与乳品收购企业签订合同,按照“企业+协会+园区+奶农”发展模式,进一步优化全乡奶牛养殖格局,提升奶牛养殖效益和水平,开创全乡农牧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泰和牧业通过协会,与太原腾雄飞饲料公司、山西省外贸公司、朔州市农委籽种站建立了合作关系,进一步通过几家公司的技术力量,对奶农进行了科学饲养的培训,如怎样提高奶牛单产、青贮饲草的种植和对奶牛饲养的好处、进口苜蓿对奶牛饲养的好处等等,奶农逐步转变了过去那种玉米麻生加秸秆的思维方式,开始喂上了青贮饲料、进口苜蓿、全价饲料,开始接受了科学配比的思维方式,试验牛群的单产由16.8公斤提高到了27公斤,提高了近30%

4.种养结合开创农牧一体化发展格局。泰和牧业在发展奶牛养殖的同时,与周边农民签订饲草料种植合同,走种养结合的路子,带动千家万户共同富裕。柠条加工变废为宝,不仅降低了饲料成本,更提高了奶牛产奶的品质。今年泰和牧业按每公斤0.24元的最低保护价,与当地53户种地农户签订了1895亩的青贮玉米种植合同,在春季统一提供种子、地膜、化肥,农户只管种植管护,秋后统一收割。在泰和牧业的带动下,27个养殖专业合作社共签定青贮玉米种植合同482份,种植青贮玉米9260亩,种植农户每亩多收入260元,总计240多万元。今年,泰和牧业计划在黄花岭坡区开展苜蓿种植项目和山阴县20万亩柠条加工饲料项目,目前苜蓿种植已完成登记2800亩工作,明年将完成购销合同签订,柠条加工今年完成1500亩,明年将完成1万亩。泰和牧业通过联奶户、带农户,引领示范,带动周边农民致富增收,促进了全乡养殖业良性循环发展,预计全乡1008户养牛户奶牛养殖2016年比2015年多收入860万元。

5.农机合作解决农村劳动力缺失难题。2013年,在大力宣传和现场演示下,玉米联合机收、农田深松等新型农机具在本地区得到有效推广应用,截至2014年底,泰和牧业成功流转土地650亩,用大型机械收割玉米2200亩、青贮玉米2500亩、深松作业2000亩,总作业面积6200亩的能力,大大节约了劳动力,缩短了农忙时间,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农业机械化作业程度显著提高,成为全县发展现代农业的典范。

6.吸贫助贫助力全村共同奔小康。泰合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不仅是全村农户的好帮手,更是贫困户的靠山。泰和牧业专业合作社在创立之初就有意吸收了部分贫困户入社。如大虫堡村吕德国一家,在入社前仅仅养了6头牛,还欠了将近30万元的外债。入社六年来,他家奶牛发展到50多头,不仅还清了外债和150 多万元贷款,还在县城买了房和车,彻底摘掉了穷帽子,过上了小康生活。同时还无偿帮助东双山村缺少劳动力的贺日国一家代种了60多亩地,帮助他们收、养、种,带他们走出困境。最近,泰和牧业又和山阴县扶贫办、太行村镇银行合作,成立了“贫困户奶牛养殖联合社”,创造了“贫困户入社、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合作社兜底”的精准扶贫做法,探索出了一条“贫困户只入社养牛,不担风险只分红”的成功经验,第一批帮扶的6户贫困户已经入社。

三、存在的困难

1.资金互助规模小融资渠道窄。现阶段专业合作社的资金规模较小,难以满足合作社成员扩大规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融资渠道较窄,专业合作社与金融部门、企业之间缺乏更加便捷有效沟通的渠道和手段,贷款难现象依然存在。

2.相关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明确。诸如泰和牧业专业合作社在内部社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服务,虽执行资金互助服务但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得不到银监部门的认可,市场主体身份未能确立,没有合法的法律地位,无独立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地位。互助社相关业务经营得不到国家政策和法律保护,在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无法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势必会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因素,难以保证互助社的规范经营和风险控制。

3.存在潜在的风险。一是资金风险,贷款收回工作缺乏保障。互助社很难将金融服务贯穿到社员日常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之中,贷款监督跟踪成本大,社员经营过程中抵抗风险能力弱,无法像正规金融机构那样通过再融资和中央银行借款来缓解资金短缺困境,使得互助社不能充分利用资金。二是政策风险。现阶段泰和资金互助社仍在试点阶段,无相关政策支撑,一旦大批出现问题,政府有可能出台政策取消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那农民存入的资金如何发放,利息如何计算,贷款如何收回等将会是很大的问题,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对完善资金互助运作机制的建议

1.深化农牧一体化发展格局,打牢泰和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基础。在青贮玉米、苜蓿、柠条的种植、加工方面,泰和牧业要继续探索前进,形成以农促牧、以牧富农、农牧循环的发展新格局。一是扩大合作社规模,吸收周边各村农户;二是扩大饲草种植面积,与周边各村农户签订饲草料种植收购合同,做好柠条回收加工,大力发展农业循环产业链,使更多的农户得到实惠;三是建立奶牛交易市场和良种奶牛繁育基地,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

2.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专业合作社要主动与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寻求合作,加强沟通联系,力争获得更加宽松的金融支持,有效地促进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良性发展,为农村金融发展注入强有力的金融活力。

3.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充分整合和利用政府各项支持资源,坚持市场化运作,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一是确立业务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在运行过程中要遵循积极稳健原则,明确贷款担保范围和被担保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抵押物状况,切实做到规范运作,强化管理。二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保证长效运行。组建以基层供销社、县社、市社为主体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组成产权清晰、分工与合作明确、资源共享、风险可控、市场化运作的联合担保体系。三是建立自下而上的资金互助、合作担保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可持续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资金管理机制,针对自然风险、农产品市场风险,建立贷款展期和融资担保风险制度以及政策性风险补偿机制,帮助提升“三农”抗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能力。四是资金互助社要严格内部控制,坚持封闭性原则,加强资金互助管理和业务培训,做好监管和风险评估,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贷款社员的生产经营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同时,在确保将收益大部分返还给社员的前提下建立集体风险金账户,按照年度放款余额的一定比例适度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防范不可预见的风险发生。

4.争取政策支持。一是牵头各涉农金融机构与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建立资金对接机制,给予存贷款利率优惠,帮助解决资金量不足问题;二是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和银行定向扶持力度,帮助养殖户、园区、合作社、协会融资发展;三是有序推动土地流转,把专业合作社占有土地范围内部分农户单独经营的小块土地置换出来,以促使大型农业机械化生产;四是进一步加大每年对农牧业扶持项目和评审过程结果的公开力度,方便种养殖户的申报和查询。

 

 

我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

江苏省社监事会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的现实需要。中发[2015]11号和苏发[2015]31号文件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文件明确指出: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资金互助合作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这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根据全国总社监事会开展合作金融专题调研通知要求,省总社监事会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部署调研摸底工作。通过调研,基本了解了我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现状,总结了经验做法,提出了思考建议,为下一步积极稳妥推进合作金融服务提供了借鉴。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不少市县供销合作社及基层社积极参与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缓解了“三农”发展中融资难的问题,在支持农业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这次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我省各市、县(区、市)供销合作社参股或领办各类合作金融企业共34家。从设区市地域分布来看,泰州7家、盐城6家、苏州5家、南京4家、无锡4家、宿迁3家、南通2家、徐州1家、常州1家、扬州1家,连云港、淮安、镇江地区供销合作社目前还没有开展合作金融服务。从参与组织的类型来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15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9家、农村信用担保公司4家、农村商业银行3家、其他类型的农业产业投资发展公司等3家。从参与的形式来看,供销合作社及企业领办的7家,参股的27家(其中全资1家、控股3家、参股领办2家),参股金额达61914.75万元。从出资投向来看,参股农村小贷公司31741.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1.27%;参股农村信用担保公司16643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6.88%;参股农村商业银行7863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2.70%;参股三农投资发展公司等45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7.27%;参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1167.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89%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我省供销合作社在参与农村合作金融领域的实践和探索中,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内部治理机制

我省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企业按照合作制和《公司法》原则构建组织架构,通过健全完善的组织制度,提高管理和运作的规范化程度。南京江宁横溪中心社领办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制定了有关议事程序和规章制度,实行理事会集体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理事长、主办会计、出纳会计、论证员各司其职,直接对理事会负责,监事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南通市社、海门市社、中合联发起成立的海门市中合嘉融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了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泰州兴化银桥信用担保公司和百发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要求,对合作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股本设置及内部运行管理制度进行科学设计,健全了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和企业内部约束激励机制。宿迁宿豫区社参股领办的农民资金互助联社设立了股东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管理组织构架及相关工作制度和细则,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三会”设立日常管理办公室,进行常态化管理。在吸收其它地区资金互助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开展联社形式运营,公司化方式管理。资金互助社成立了总社,在社理事会、监事会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纪律、统一监督,统一调度对下属分社的行政、财务和互助金的吸收投放及对风险进行统一管理。分社负责发展社员,管理互助金;互助金在分社之间可以通存通兑。这种组织管理形式既有利于资金使用效率和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资金互助社的监管。

(二)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行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我省供销合作社参股领办的农村合作金融企业始终把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作为重中之重,建立了完善的贷款审批制度,控制贷款规模和范围,确保了资金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转。

1.建立了严格的贷款审核制度。南京江宁横溪资金互助社为确保合作社借出资金的安全,以审查为主,完善了担保机制。要求社员的每笔借款必须有一位公务员,或者是事业编制人员、行政村领导等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人员提供担保,并且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借款合同,完善借款手续,规范操作规程,做到申请、审批、三查(调查、审查、检查);并与泰山财产保险公司合作投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转移了贷款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无锡宜兴市中合华惠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始终坚持小额分散、合规经营、严控经营风险,对优质客户进行评估筛选,通过掌握客户真实、全面的信息,实行跟踪服务。由昆山市供销合作总社出资成立并经营管理的昆山市农业担保公司把无不良记录、无一户多贷现象作为符合贷款的要求,并建立了担保和反担保机制,有力地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南通海门小额贷款公司在贷前调查阶段,多方位搜集信息并相互验证,不漏任何一个环节;在审定过程中,严格审核制度,每笔贷款都经过贷审会讨论并全票通过;在贷后管理中,实行贷后跟踪制度,定期对客户进行走访,同时定期对客户进行分析,评等定级,实行分类管理,对每个客户做到心中有数。盐城阜宁沟墩禽蛋合作社和滨海县惠农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按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在合作社成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在实际运作中坚持“四个不投放”:即没有信用的成员不投放、没有偿还能力的不投放、没有用于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的不投放、手续不完善的不投放。宿迁宿豫区资金互助社在投放目标上好中选优。对前来借款的农户进行筛选,对符合借款条件的社员进行深入细致的贷前调查,考察借款人的家庭状况、生产项目、经营方式和偿还能力。同时建立健全了借款申请制度、审批制度、“三查”制度和担保合同制度。

2.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和范围。南京江宁横溪资金互助社坚持发展规模适度、风险可控,不直接或变相投放于工业及规模企业、建筑房地产、炒股等高风险行业(项目);严格禁止跨乡镇投放互助资金,投放互助金必须惠及更多社员,以短期、小额为主,主要解决社员短期流动资金不足,单户累计投放5万元(含)以下的互助金投放余额占总投放余额的比例控制在70%以上。南通海门的小额贷款公司把小额分散作为防风险的重中之重,对新开发客户除有充足抵押物的适当放宽外,其余均实行小额分散,做到风险可控。扬州的仪征陈集惠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投放金额按照短期、小额、比例控制原则投放,年度按放款余额提取5%的风险基金,互助金帐上按股金总额10%留存备付金。宿迁宿豫资金互助合作社备有充足的备付金,每天关注帐户银行存款是否达到要求的比率,划定严格的风险红线,任何时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逾越。

3.及时采取弥补措施,减少资金损失。除了对资金投放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寻访,了解资金流向,及时掌握有问题资金的动态,杜绝资金蒸发,南京江宁区横溪资金互助社还聘请了专业法律人员进行呆账、烂帐的起诉、追款,确保资金零流失。南通海门中合嘉小贷公司在贷款出现风险后,根据不同情况和对象,依靠法律或协商手段解决,一般能协商解决的尽量协商解决,以尽快盘活资金,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盐城东台和滨海的农村小贷公司着力企业经营质态,关注当前民间借贷市场发展、高利贷现象所带来的多重风险,严防小微企业融资、贸易融资、个人经营贷款等领域风险,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未雨绸缪,提前制定贷款压降和保全清收预案,提升贷款劣变后的处置效率和成效。

4.加强制度建设和教育培训,形成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南京江宁横溪资金互助社在当地银行开设了帐户,每晚现金存入银行,每月按时向有关部门上报报表、公布帐目,做到财务监管制度化、财务管理经常化、财务核算细致化。无锡的农村合作金融企业建立了奖惩制度,强化业务人员的责任教育,充分调动业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完善内部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体系。南通的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把控好每个环节,规范运行,把防范风险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进行经常性的防风险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打牢每个员工防风险的思想基础;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辅导和案例分析、点评,使每位员工了解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建立防风险的法律屏障。宿迁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和费用支出制度,一切收支均纳入账内核算,禁止设账外账、“体外循环”;执行限额管理、报销审批、内部审计稽核制度;按收入规模和从紧原则确定费用支出比例;制定了《投放金风险防控细则》,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面向“三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能力

我系统参股领办的涉农合作金融企业始终坚持为农服务方向,以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创业增收和生活急需为宗旨。南京江宁横溪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促进“三农”发展为宗旨,坚持为农性(以社员为主体)、服务性(以服务社员),封闭性(禁止向社会揽储),进一步贴近三农、贴近基层、贴近农户,为横溪区域的农民在农业发展中提供了资金上的便利和帮助。截止2015年,共发展社员1264人,互助金增加到4678万元,循环投放互助金5633万元,累计惠及农民1968户。昆山市农业担保公司致力于服务“三农”,遵循“服务到区镇,服务到社区”的宗旨,采取深入农村,分批次现场集中办理的办法,简化了手续,方便了群众。到2015年累计完成担保业务20.3亿元,惠及农户19215户,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创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为农服务项目融资难问题。无锡市社全资子公司无锡三阳农业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着“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经济”的原则,设立无锡市“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为全市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及提供高效、配套的金融产品,解决其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宜兴华惠三农贷款担保公司是无锡地区唯一一家由专业社参股并操作的为农服务担保公司,运行6年多来,累计为250多户专业社及农户担保贷款2.2亿元,市财政贴补利息370多万元,为解决宜兴“三农”资金问题,支持农民发展种养基地向规模化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无锡市天信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针对合作社贷款难、成本高的实际,面向社内成员,坚持“成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非产业发展项目不支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持固定回报”的基本原则,在合作社内部建立起真正的信用合作。他们把信用资金灵活分成现金及实物两种,累计发放信用资金431.5万元,极大地方便了社员的生产、生活,让有资金需求的合作社成员真正得到了帮助。南通的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客户需要确定不同的还款方式和付息时间;允许为客户事先做好贷款项目的调查审核工作,再根据客户要款的时间进行放款;客户一旦资金有多余,可以随时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公司对确定的贷款项目,要求全体员工密切配合,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贷前调查时间,力争早放贷,早见效。泰州兴化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力量对兴化全市200多家专业合作社、1000多个种养大户和2000多家涉农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调研,建立客户档案,对市场前景好、助农增收作用明显的项目,特别是农产品种养加工经营项目,主动牵线,快捷担保。对农民创业的小额贷款需求,简化程序,当天办结。两家公司目前已与全市168家农副产品企业、200多家农村中小微企业、500多个种养户和专业合作社建立了信用担保和小额贷款服务关系。兴化市社参股497.5万元的戴南、中堡、安丰、临城、昭阳等5家农合联社信用部到今年7月底,已吸收社员503人,吸收互助金910万元,累计发放互助金1323万元,受到广大农户的欢迎,对解决三农小额资金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强化服务意识的同时,我省合作金融企业还通过寻求政策支持、向银行贷款、向股东借款等方式多渠道扩大资金盘子,不断增强农村合作金融企业的实力,提高为农服务和资金保障的能力。

三、思考和建议

我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尚处在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摸索规律的阶段,相对于传统业务而言,还属于新的业务范畴,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诸如管理经验和金融人才缺乏,金融监管体系未完全建立等困难和问题。通过几年来的探索实践,我们在合作金融助农增收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绩,同时也对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有了更深的认识。

(一)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面临难得的机遇,中央11号文件和省委31号文件均有明确的要求。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是实现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融合发展的客观必然,也是供销合作社在新形势下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壮大为农服务实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的内在需求。我省开展合作金融服务的探索,为下一步全面稳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工作提供了经验,打下了良好的思想、组织和人才基础。

(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联合合作优势。供销合作社具有健全的全国、省、市、县、乡镇五级组织体系和遍布农村的经营服务网络体系,业务内容与农业、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60多年的发展历程,和农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和信任,具备了较强的信用度和影响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有其可贵的群众基础和独特的组织优势。要寻求与政府部门、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及系统上下全方位的联合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利益共享,风险分担。

(三)开展农村合作金融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要按照市场化要求对合作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股本设置及内部运行管理制度进行科学设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和企业内部约束激励机制。供销合作社应参股控股,确保合作金融的为农服务方向,同时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建立混合所有制的合作金融机构,增加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要尽快健全完善系统上下组织网络体系,努力形成全国总社和省级社有合作银行,市、县社有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基层社有农民资金互助社,专业合作社内部有资金互助项目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新体系。

这次摸底调研,各市、县(区、市)社也都结合了各自的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很好地意见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审慎稳步推进实施。供销合作社在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活动中,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重点任务,积极参与、大胆尝试,实现供销合作社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自身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选择适当的金融服务模式,审慎稳健地逐步推进,避免造成社有资产流失。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岗位职责和内部控制,细化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形成与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模式相适应的严密的风险防控机制。要主动接受当地政府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检查,防范金融风险。

二是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作为一种微型金融服务组织,当前正处于发展起步阶段,若要快速健康发展,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必不可少。银监会要明确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规范指导、风险规避管理、执行运行监督、提供部门协调和市场服务;金融管理部门要发放“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明确其合法市场主体身份;国家要给予其一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和金融政策支持。如国家支持农业的资金可以直接通过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直接发放给农民;把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科技“三项”费用集中起来,考虑通过资金互助社来运作;在税收和财政政策上给予优惠,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资金投放收益按照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即营业税暂按3%或低于3%、所得税暂按低于12.5%执行;享受和农村信用社一样的政策待遇,即给予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相应的税费减免优惠。对于欠发达乡镇和贫困村的农民资金互助社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或给予免征政府基金的优惠,作为合作社公益股,以增强其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明确供销社参与开展合作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之间的根本区别,明确合作金融的功能定位、合作模式和要达到的目标,处理好合作制和市场化之间的关系,争取国家对合作金融的优惠政策。要密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借助其技术和资金支持,做大做强和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三是加强人员选拔任用和培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农村合作金融是高风险行业,人员素质非常重要。要参照银行从业人员标准加强员工队伍建设。要加大人才引进使用。积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公开招聘引进一批精通金融、投资、担保业务的专业人才,充实员工队伍。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请进来教,带出去训等手段,加强人员素质培养,使每个信贷员都能够正确掌握相关经济金融政策,正确使用金融产品,做到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理论业务水平。要引入信息化、网络化、现代化管理手段,促进提高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浙江省社监事会

 

近年来,浙江省供销社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着力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形式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资金互助会。我们围绕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问题进行了专门调研。

一、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情况

浙江许多地方政府,采取政府引导、建章立制、注重风险防控、落实工作保障等措施,积极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杭州、宁波、温州和嘉兴市政府相继印发了农民资金互助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职能部门制订了实施细则和一系列管理制度,对农民资金互助会筹建、运营、登记、风险防控、监管和风险补偿等方面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在农民资金互助会创办中,各地严格落实各项风控措施,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发展农民资金互助会的第一责任主体。嘉兴市、温州市出台扶持政策,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增加风险补偿金,用于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在此背景下,浙江省供销社系统积极牵头和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7号)文件规定,由银监部门批准,乡(镇)、行政村农民以及农村涉农小企业自愿联合入股组成,为社员办理存款、贷款、结算业务等封闭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机构。截至2015年年末,全省供销系统组织兴办的农村资金互助社3家,从业人数17人,注册资本金总计约1500万元,吸收社员人数约1615人(户),共筹集互助金约5000万元,累计办理贷款约3507笔,办理贷款额共计约58000万元,平均每笔约16.5万元。据调查,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的互助金需求一般在20万以下,主要在1020万之间;互助金占用期限一般在612个月左右,以担保借款和信用借款为主。

1: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当湖农村资金互助社

新当湖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于20114月,注册资本500万元,社员317名。该社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对农户贷款利率较低,仅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略有上浮,一年期贷款的月息为5.85‰。存单质押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截至2015年年末,各项存款余额约1500万元,各项贷款余额约2200万元,累计发放贷款754笔,累计发放贷款1.18亿元。风险基本可控,尚未发生贷款逾期及坏帐现象。

(二)农民资金互助会

农民资金互助会是指在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社员等自愿入会组成,为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自我服务组织。截至2015年年末,浙江省供销社系统共发展农民资金互助会74家,从业人数352人,吸收社员人数25058人(户),注册资本金总计约28000万元。全省农民资金互助会共吸收互助金约19000万元,累计发放贷款9570笔。其主要特点为:一是规模普遍不大。农民资金互助会平均拥有从业人员5名,平均拥有社员339人(户),平均注册资本金376万元。数据显示,社员数在500人(户)以下和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下的分别占总数的78.37%71.63%。二是以小额资金为主。农民资金互助会自开业以来平均每家发放129笔,发放金额2535.73万元,平均每笔19.61万元。三是利率差异明显。农民资金互助会中月资金占用费率最低为3.19‰,最高16‰,普遍在6‰~13‰区间为主。低于银行基准利率的仅3家。四是信用担保比重不高。农民资金互助会的担保类型多样,其中担保借款占总数的38.89%、信用借款占总数的30.56%、其余抵押借款占总数的16.67%、联保借款占总数的13.89%

(三)农民资金互助会的主要类型

1.根据业务运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方式。

1)直接发放互助金模式。即会员提出互助金申请,农民资金互助会对互助金用途、保证人、还款能力等予以综合评估核准后予以发放。

2:温州市侨乡花卉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

该资金互助会成立于20132月,共有会员858人,均为当地农民,入会资金1108万元。截至2015年年末,资产总额约为5620万元,吸收会员互助金余额4260万元,向会员投放互助金余额4540万元,实现账面利润204万元。成立两年多来,已累计向社员发放1.8亿元的互助金,帮助400多户农民解决了生产资金困难,未发生不良借款现象。该资金互助会借款的最低月资金占用费率为4.2‰,最高为9.3‰。期间已分红一次,分红率为入会资金的3%。目前,该资金互助会还有200多万的积累,拟作为风险补偿基金。

2)担保贷款模式。农民资金互助会将筹集的入会金(互助金)存入与农民资金互助会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以下称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对农民资金互助会的业务运营进行管理,农民资金互助会为会员在合作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会员需要贷款时,由会员提出申请,经农民资金互助会审核后向合作银行推荐,合作银行进行贷前评审、贷款发放和贷后监管。

3:平湖市新仓镇创新农村资金互助会

该资金互助会成立于20157月,以新仓镇农合联为依托,首批吸收社员125人,吸纳入会金150.1万元。农民资金互助会将社员入会金存入合作银行,为社员向合作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按基准利率予以优惠。农民资金互助会为全体会员在合作银行提供贷款担保的规模控制在入会金总额的10倍。对单一会员提供的担保贷款总额控制在该会员交存入会金的10倍以内,且不超过入会金总额的20%。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农民资金互助会按担保额月1‰向会员计收担保服务费,并与合作银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如会员无法偿还合作银行贷款的,由农民资金互助会和合作银行按73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建立政府风险补偿机制,该市财政按上一年度月均担保余额的3%拨补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农民资金互助会担保风险补偿。

3)混合模式。即农民资金互助会既直接发放互助金,又开展担保贷款。

4 :义乌市花卉行业资金互助会

该资金互助会于20152月成立,共有会员69人,筹资总额1295万元。其中入会金991万元,互助金304万元。资金互助会以义乌市花卉行业协会为依托,会员以义乌市范围内从事花卉苗木种植经营的人员为主,会员间知根知底,入会前再依托合作银行征信系统再次审核会员资格,信用记录不良的拒绝入会,有效确保农民资金互助会的安全。该农民资金互助会的互助资金中1000万元用于与市农商行贷款担保,农商银行以担保金放大5倍进行授信,解决了会员长期、大额的资金需求,目前有10个会员获得担保贷款共计3760万元。对会员小额、临时性周转用款,由农民资金互助会直接向会员提供互助金。

4)三种运营方式利弊分析:

 

 

优势

不足

直接发放互助金模式

①互助金发放流程更简单快捷;②农民资金互助会拥有的经营自主权较大。

①经营风险较大;②运营成本较高;③无银行放大杠杆,资金总量偏小。

担保贷款模式

①更易享受合作银行的贷款利率优惠,提高了信用贷款额度;②合作银行在审核等环节上能发挥积极作用,也能分担风险,整体安全性更高。

①合作银行放贷程序上不如农民资金互助会直接发放简便;②农民资金互助会收入少,承担风险大。

混合

模式

既可享受到信用额度提升、贷款利率优惠、安全性更高等优势,同时也更灵活快捷。

对农民资金互助会管理能力、规模等要求较高。

2.根据发起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两种模式。

1)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模式。以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内部社员间开展信用担保、社员互保等形式的资金互助。

5:苍南县瓯南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

该资金互助会成立于20144月,依托瓯南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组建,首批会员102人,入会资金300万元。该资金互助会仅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进行互助,借款金额在其股金额内实行信用制度,超过股金借款需有本会大股东担保。会员之间关系紧密,地缘特点明显,资金用途和会员信用状况等信息透明,较少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资金风险。截至2015年年末,吸收会员互助金余额约100万元,累计发放72笔,累计发放金额约900万元,平均每笔月12.5万元。

2)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起模式。这种由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协会)联合发起组建的资金互助会,由于涵盖了多家或者多种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了农民资金互助会在单个行政村或单个行业的限制。

6:杭州市萧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资金互助会

该资金互助会成立于20157月,由萧山区供销社牵头,依托萧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发起组建,首批入会的60名成员都来自联合会下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供销社所属涉农企业,入会资金1149万元。其中入会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大户9个,区供销联社入会资金100万元。农民资金互助会社员从事的行业涵盖种植、养殖和服务等农业相关领域,避免了单一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普遍存在的资金闲置期和资金需求期高度集中的局限,有利于资金余缺调剂。

3)利弊分析:

 

优势

不足

单个农民专业

合作社发起模式

彼此间“信息对称”,更了解借款人情况,可降低借款风险。

①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较小,发展潜力较弱;②社员生产经营周期的季节性,易产生资金闲置期和资金需求期过于集中的矛盾。

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联合发起模式

①能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间的资金需求,实现资金余缺调剂功能;②扩大服务区域,更好地体现规模效应。

彼此“信息不对称”,经营管理难度有所增加。

二、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和面临的问题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全国各地的资金互助组织遍地开花,鱼龙混杂和浑水摸鱼的现象时有发生,伴随而来的风险和问题也不容小觑,一些地方近年来相继发生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资金互助非法集资或“跑路”事件。

(一)风险分类

从我省实践来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资金先要由加入互助组织的社员以存款方式流向互助组织,而后再由互助组织以贷款的方式流向社员,再接着就是由互助组织社员以还贷形式使资金回笼,并对资金的盈利进行分红,如此便形成了资金的循环链条。参与资金循环的有三方主体:一是互助组织社员,二是互助组织,三是对互助组织承担主要监管职责的地方政府。根据资金的运作方式和上述存在问题可将风险分为三大类:

1.互助组织社员的还贷风险。

一是社员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任何金融机构都会面临的一类风险,这类风险随着交易的达成而逐渐演化为互助组织社员的道德风险,具体体现在社员的赖账行为。由于我国农村是“熟人社会”,无形中对生活于这个社会中的人形成了监督和约束,进而利用血缘和地缘优势以及各社员间相互熟悉、相互信任且信息对称等因素降低了社员道德风险发生的几率。二是社员的市场波动风险。因为社员贷款主要用于经营农业生产,如此一来,虽然社员贷款的规模小,但同质性强,贷款、还款时间集中,可能导致互助社资金链断裂。此外,农民的收益极易受到环境和农产品价格的影响。一旦农民大面积亏损,就会严重影响互助社资金的循环运作。这一种风险并不是社员主观所为,而是受社员之外的宏观经济以及互助社贷款的特殊性所影响。三是其他不确定风险。由于个别社员个人发生了突发事件所导致不能归还贷款的风险。

2.资金互助组织的管理运营风险。

一是互助组织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主要指互助组织管理者违反信贷规章制度,随意超越权限,发放人情贷款、关系贷款等,造成资金损失,进而无法满足互助社社员的贷款需求,也影响社员资金的分红收益。二是管理风险。由于金融类业务专业性较强,尤其是资金的数额划分和投放方向是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和计算的。而现在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管理成员大多都是农民,专业素质相对欠缺,进而可能影响互助组织的收益,最终波及资金循环。

3.当地政府的监管风险。

一是管理风险。因为政府并不直接参与资金互助组织的资金循环过程,而是通过审批、监管、制定政策和规范间接地影响第一类和第二类风险发生的概率。在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不成熟的阶段,政府在许多过程中要给予资金互助组织资助,具体表现就是当出现第一类风险中的市场波动风险和突发事件风险时,政府要及时向互助组织注入政策性资金,而道德风险的体现就是政府没有按照规定或是没能及时给以资助,以至于资金循环断裂。二是制度风险。主要是政府通过建立制度从而约束互助组织管理者和社员的道德风险。如果没有健全的制度设计,将会产生逆向激励,使整个资金循环过程陷入无序的状态。而且即便有了好的制度设计,如果没有清晰的监管责任划分,同样会发生法律风险。

我们认为上述三类风险按照发生的概率由大到小排列为:互助组织的管理运营风险、当地政府的监管风险、社员的还贷风险。

(二)存在问题

结合浙江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现状,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内外两方面的问题:

1.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外部问题:

1)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国家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尚未明确立法,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银监会的管理暂行规定,其只针对银监会发牌的全国49家资金互助社有效;二是中央一号文件、中发201511)号文件等相关政策中,明确了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部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际操作层面没有实施细则。三是央行发布的小额信贷组织“只贷不存”的试点意见。四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高利贷的认定标准,为监管提供了部分法律依据,但缺乏对于资金互助组织的针对性。由于立法的缺失,目前只能参照以上法律依据来进行监管,这不利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也难以保证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规范运营和风险防范。

2)政府支持力度缺乏。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政府的引导和支持都是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而在我国目前广大农民知识水平不高、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高的国情下,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一些地方没有从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高度来认识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认为这是小打小闹,成不了气候;一些地方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会演变为非法集资,破坏金融秩序,影响地方稳定,因此视其为“烫手山芋”。

3)监管主体混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监管的态度是“谁批准、谁监管、谁负责”,而由于组织体系的多样性,导致了监管主体也难以统一: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监会监管,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由各级扶贫办、地方财政、行政村委员会监管,其他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监管涉及发改委、农委、供销合作社等系统,如此众多的监管部门也容易导致监管的缺位和失效。

2.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内部问题:

1)合作理念认知不清。目前许多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管理者对于合作原则的理解存在偏差,对资金互助组织的概念缺乏深刻认知,由此导致在决策和实际管理运行中产生了错误。主要表现在管理者把资金互助组织当作是自己的互助社、小金库,以单纯的盈利为最终目标。如温州市苍南秀湖、文成西坑油茶、珊溪君、归农等农村资金互助会存在办理收存现金现象。更有甚者,苍南海升水产养殖资金互助会不仅印发会员招募宣传册,而且公然高息揽存。

2)组织体系混杂。目前全国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至少由四类组织构成:一是由银监会批准成立、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从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2004年成立、2007年获得金融许可牌照至今,全国共有49家机构获牌。二由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主导建立的“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三是由地方政府引导,在农村生产经营合作基础之上发展的资金互助;四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基础上发展的信用合作。其中以后两种组织的数量居多。如此混杂的构成体系也为鱼龙混杂和浑水摸鱼现象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3)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完善。许多资金互助组织内部管理混乱,财务管理制度缺失。从政策导向和实际运行需求来看,资金互助组织应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自律管理、自我监督,而实际上很多资金互助组织已经异化成了为发起人谋私利的机构,监督严重缺位。此外,其内控机制也不够健全。一是突破农村资金互助“三封闭”(成员封闭、业务封闭、额度封闭)原则。二是部分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模糊不清,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三是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任意打破地域限制,为追求短期利益而向域外信贷对象违规放贷。四是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信贷管理制度,向高风险单一对象超额发放贷款,导致坏账、呆账甚至倒闭。

4)资金来源不充足。一是内部资金来源问题。第一,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仍然是新生事物,在农村认知程度仍然不够高,加之互助组织法律地位未明确,导致许多农户对于互助组织持怀疑、观望态度。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资金互助组织问题频发,一些人利用国家支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趁机浑水摸鱼,开展非法集资,导致一些农户对于互助组织有误解,宁愿将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第三,资金互助组织由于受到国家政策限制,不得高息揽存,且大多数组织的盈利能力较弱,使得互助组织对于农户缺乏高额回报的利益刺激。以上三方面因素致使互助组织内部资金来源不足。二是外部资金来源问题。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属于需求主导型的机构,贷款总额一般大于存款总额,而内部资金来源又不充足,因此只能依靠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对其发放贷款以及支农政策性贷款等外部资金。但由于当前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相关法律规定不健全,缺乏相应的融资政策和可操作规则,因此向其他金融机构争取贷款在实际运营中困难重重。

三、加强风险防控和加快发展的建议

(一)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风险防控

针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资金运作中潜在的三类风险,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如下:

1.针对互助组织的管理运营风险。一方面要培养专业的金融管理人员,增强互助组织的盈利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于“三农”,以此降低互助组织管理者的管理风险发生的几率。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通过法律手段约束和惩罚互助组织管理者的不法行为,以降低互助组织管理者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现阶段,要严格控制资金互助组织的规模,合理安排存贷款比例,不能盲目扩大资金规模以及互助组织所囊括的区域范围,只有这样现阶段的风险才是可控的。否则,轻易变动规模后,一旦突发风险影响的范围较大,或者互助组织涵盖的区域范围过大,就会跃出“熟人社会”的范畴,不利于社员还贷风险的控制。此外,为确保互助资金能够回归本源,应对资金用途进行限定。同时为了防止资金链循环的断裂,管理者也可以探索新的存贷模式,拓宽资金渠道,满足社员对资金的需求。

2.针对当地政府的监管风险。一方面政府要讲信誉,减少发生诚信风险的可能,其制定的政策尤其是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优惠和补助政策,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人们能够形成稳定而合理的预期。另一方面在具体的监管手段上:一是监管行为要整合多方力量形成合力,明确监管责任。二是要明确资金互助组织的审批与监管主体。三是要严格审批,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监管相结合。规范互助社管理者的行为,并及时查找漏洞。

3.针对社员的还贷风险。一是要审查社员进入资格。“熟人社会”不代表参与资金互助组织的社员不存在道德风险。因此也要对社员进入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联名担保的形式对社员的道德风险进行控制,一旦某社员出现主观赖账行为,将会影响所有联名担保人的信誉。二是为了避免社员还款风险中所包含的市场波动风险和突发事件风险,除了依靠政府的资助外,也要利用现代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风险规避。三是要对全体社员普及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相关知识,建立重要事项公示制度以及贷款去向通报制度,在政府的监管之外形成互助组织内部的自我监管。

4.针对事后补救措施。一旦上述的风险发生,要有相应的事后补救措施,以保障社员的利益,减轻损失。可以设立“风险基金”,建立系统风险准备金制度。督促合作社建立健全备付金和呆账准备金制度,做好善后事宜,维护农民权益。

(二)供销合作社参与下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虽然农村合作金融具有坚实的存在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潜在风险,一些制约着农村合作金融健康发展的棘手问题亟待解决,借鉴发达国家的有关经验,可以从内、外以下方面促进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

1.外部环境方面:

1)努力提高政府和全社会对于农村合作金融重要性的认识。一是要积极呼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要从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认识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资金的重要性。二是要通过基层供销社和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正确认知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当前许多农民并不清楚农村资金互助的性质和作用,加上近年来一些资金互助组织“跑路”和不少不法分子打着“合作社”的幌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很多农民对农村资金互助产生了误解和不信任。要通过正面宣传和引导让广大农民认识到正规的农村资金互助是可以带来利益和实惠的,是符合农民实际需要的。

2)强化法律保护,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作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制度安排,急需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国家至今尚未出台《合作金融法》,导致了不少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浑水摸鱼,损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形象。因此要呼吁启动立法进程,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避免错失当前规范农村合作金融的历史契机。各级财税部门要将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按发放互助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于补充农民资金互助会的风险补偿金,并适当安排一定的组建工作经费。相关金融机构要给予利率优惠。各级供销合作社(农合联)建立的合作基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风险基金。

3)加强监管。一是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主体责任,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民资金互助会以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登记。供销合作社要配合金融监管等业务部门,做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组建、运营、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完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内部监管。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会员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制订的农民资金互助会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决策程序、资金收付操作规程、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农民资金互助会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公开农民资金互助会运行情况,接受社员的监督。同时农民资金互助会要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一定程序,对农民资金互助会开展专项审计。三是建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民资金互助会的风险处置应急预案,落实风险处置的具体措施。探索建立农民资金互助会监管的信息系统,建立地方监管部门(金融办)、农业局(农办)、银监局、供销社和相关金融机构的工作协商制度,共享信息资源,防患于未然。

4)加强专业人员培训。针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管理人员文化程度总体不高,专业技能偏低,工作经验缺乏的实际情况。有关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经费,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强会计、金融、税收、法律等相关知识教育,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逐步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对农村信用文化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诚实守信意识。

2.内部管理方面:

1)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当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形式有许多创新和突破,但无论如何合作制的基本原则不能改变,否则合作性金融的作用就会“异化”,为农服务的功能就会偏离。具体而言要坚持自愿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互助原则、坚持非盈利原则。通过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不但可以保证服务“三农”的定位不变,还能够有效进行风险防控,是农村合作金融健康规范发展的有力保障。

2)规范内部管理运营。一是稳健发展。要注重把握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的基础条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为基础,选择具有内生的产生创新发展动力的,有较好产业基础、带动力强、诚实守信、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避免一哄而上,盲目发展。要选好带头人,将在当地具有较高带动力号召力,农民公认,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较强为农服务意识,具有一定金融业务知识的人推举为农民资金互助会的理事长。要把好社员入会关,制订入会的基本条件,加强对申请入会社员的审查,选择一些诚实经营、信誉良好的社员入会,可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对入会社员的信用审查。二是因地制宜。在办会形式上,可由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供销合作社发起组建,倡导由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协会)组建。在业务运行模式上,根据农民资金互助会规模、风险控制、运行成本和经营管理等因素,选择由农民资金互助会直接运营,或是委托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具体业务。在股权结构上,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投资入股参与组建农民资金互助会,密切与农民的联系,有利于供销社对农民资金互助会的监督与管理。三是规范运行。坚持“三封闭原则”,农民资金互助会只能在互助会会员间开展资金互助,不得向会员以外的单位及个人吸纳和发放互助金。严格互助资金用途,按规定使用互助金。规范资金收付规程,要制订互助资金收付操作规程制度,明确操作流程环节和职责,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实行“账款分离”,农民资金互助会负责业务决策、账务核算,金融托管机构负责结算、资金托管、借款复核、渠道支付、技术支撑和信息管理。规范收益分配,农民资金互助会吸收和发放互助资金占用使用费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存贷款利率,收益分配要量入为出,在提取风险补偿金后,按入会资金和吸纳互助金等因素进行分配。

3)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资金互助组织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但盈利状况事关资金互助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要努力提高资金互助组织的运营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一是适度规模经营。可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风险管控等能力,经过监管部门的综合评估和审批程序,逐步提高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筹资规模,发挥规模效应。二是降低运营成本。本着节俭、精干原则配置经营管理人员,尽可能减少人工经费支出;在确保运营安全和业务开展前提下简化配置经营设施,不搞高档的装修,同时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将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办成类似金融机构的经营网点。三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满足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互助资金可用于入会社员消费、教育等。对闲置互助资金通过购买理财产品、体系内资金余缺调剂等方式,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发展合作金融的实践及风险防控机制调研报告

安徽省社监事会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主要指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农民根据合作制原则自愿联合组成,以资金要素的合作为内容,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经济组织。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主要形态包括两种:一是农民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这些农民信用合作组织由于有合作社的生产合作等作为基础,其发展势头较好,也得到各地政府的扶持;二是2007年以来在银监会框架下形成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201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鼓励在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为进一步学习和推广全省各地发展合作金融的好经验、好做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全国总社统一部署,我们对全省供销社系统合作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5年底,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金融合作的供销社(含联合社、基层社、供销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共25家,供销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主要以系统内合作社为主体。从地域分布看,宿州市1家、滁州市4家、六安市1家、宣城市3家、安庆市8家、黄山市8家,主要集中在皖南地区;从类型看,既有明确的资金互助社,也有专业合作社开展股金互助服务,如下设“农村金融服务站”或者“合作社互助部”;从批准看,银监会批准设立2家,地方政府批准设立9家,其余14家未获批准;从登记注册看,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18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6家,未登记注册1家。25家互助社共有社员35447人,筹集资金15848.75万元,贷款余额20643万元,计提各类准备金金额3100.2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214.6万元。

(二)发展特点

1.不断规范设立与管理。按照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我省供销社系统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制度健全。一是建立议事制度,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有的是专业合作社建立资金互助部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资金管理小组,按章程召开社员大会,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建立社员管理制度,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明确规定社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有的向入股社员发放了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入股凭证。三是建立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制度,以吸收社员基础股金、互助金、接受社会捐赠等为主,规定每股资金数额和最低入股数。资金只借予入社社员,封闭式运行,以小额、短期为主,主要用于发放社员生产生活贷款,优先解决社员生产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有的规定发放社员贷款需要其他社员提供联保。四是建立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理事会负责本社财务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报表和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日常资金收支、账款的划转工作。建立社员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每年年终进行盈余分配。有的明确规定收益用于扩大规模和二次返还社员制度。

2.不断创新服务方式。银行贷款抵押难、门槛高、手续繁是当下我省农民、农民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困难。资金互助合作借款方式灵活、手续简便,有效对接了农村经济发展“小、急、频、快”的资金需求。借款方式简便,小额借款以信用合作为主,不需要抵押担保;较大数额借款,多数采取社员联保方式发放贷款。借款期限灵活,一般按投资产业的生产周期确定,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1年。太湖县金桥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动与县农行和邮储银行合作,通过“股权信贷”方式,形成了“商业银行资金互助社成员”的新模式,打通了农民融资的“最后一公里”。黄山市计划2016年在全市建设14个镇村资金互助业务室,推动金融服务下乡村。

3.不断加强信用意识。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主要建立在农村地区“血缘、地缘、业缘”基础之上,成员之间具有信息对称的优势。恶意拖欠甚至赖账不还的成员,不但要支付较高的还款成本,还要受到邻里、同业之间的压力,因此,违约现象极少发生。通过对信用理念的宣传和实践,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素质和信用意识,真正树立了“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

(三)取得成效

一是有效弥补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出现了农村信用社逐渐异化、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取缔和农业银行商业化并逐渐疏远“三农”的现象,现有的金融体系无法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以农民合作社为基础,以资金互助合作的方式,将有限的金融资源留在农村,部分解决入社农民生产生活所需资金,缓解“三农”资金短缺的困难,有效弥补现有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黄山市供销社以生产合作为基础、以供销合作为带动、以信用合作为支撑,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模式,组建了全省首家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下辖三区四县专业合作社,规范、有序、可控地开展社员资金互助业务。截止2015年底,黄山市全市已发展社员30000人,互助金吸收余额1.12亿元,互助金投放余额1.1亿元,累计发放互助金借款2亿元,户均借款16.8万元,有效缓解了社员的融资困难。黄山市力争到2017年发展社员20万户,资金互助规模达到20亿元。

二是有效增强农民合作社活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属于本地化草根金融机构,能做到信息对称,根据金融消费者需求,实现灵活、快捷服务。其根植于农村,接近需求,操作成本低,克服了大型商业银行服务小客户所固有的高成本性,有效降低“三农”融资成本。通过金融纽带,可以进一步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带动力,提高农民社员入社率,增强农民合作社活力。太湖县金桥农产品贸易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01月,现有社员2276人,总资产4000余万元,年销售额达1.2亿元。

三是有效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我省纯农业地区、大量的一般农户(包括贫困户)和农业微小型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贷到款,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因素。农民自发组建的资金互助社起到了“抱团取暖”的效果,从根本上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极大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村繁荣。凤阳县东陵村新农村建设资金互助合作社成立于20087月,现有社员316人,社员入股资金130万元。为了用足用活资金,合作社流转农民土地820多亩,建立生产基地,种植苗木花卉130多亩,葡萄、油桃、酥梨等经果林320多亩,蔬菜草莓等65亩,甜玉米等高效农作物300多亩,拥有现代化日光温室大棚一座,三组连栋大棚一座,普通钢架大棚103个,初步形成新型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互助合作社为生产基地初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生产基地发展壮大后反哺资金互助合作社,形成了良性循环的态势。

四是有效帮助农民致富。全系统内各类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开展业务中,坚持市场经济规律与农户利益相联结,注重为农服务功能的提升,实现经营与服务的统一。如颍上县农联供销合作社为当地奶牛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创业项目扶持资金50万元,精准带动该合作社朝质量型、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目前该合作社养殖奶牛1000头,入社社员18户,带动周边农户120余户,销售总额1687万元,利润总额65万元,户均增收300元。

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虽然,全省供销社系统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身份地位不明确,存在法律风险。虽然中央一号文件对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有明确要求,但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尚无合作金融方面的专门立法。2006年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对农村的生产合作和消费合作提供了有法可依;2007年银监会出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也只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营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但上述两个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当前各种产权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权、责、利等作出明确规定。这导致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开展业务无法可依、无管理规定,始终处于“身份不明”的状态。如我省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是大部分以资金互助部名义开展,但资金互助部只是合作社的一个内设部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这使得其开展金融互助服务处于一种尴尬的灰色地带,不受法律保护,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2.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自律风险。相当一部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没有建立起一系列完整的财务会计、信贷、奖惩及风险控制制度,从而导致在贷款决策上往往是个人说了算,行政命令、“人情贷”时有发生,使得合作金融处于“内部人控制”局面。同时,由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成员多是农民,对其运营监督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导致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形成真正的制衡机制。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的不健全,致使一些地方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往往陷入“个人专权”的困境,其结果也降低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3.组织外部无监管,存在道德风险。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要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但从我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看,除经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监部门监管外,其它类型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由于无合法身份,基本无人监管。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农业部门登记备案,但工商部门只登记不监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委、供销社等部门只有指导、扶持和服务职能,没有监管职能,而且也缺乏约束手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免缴税款,因此税务部门也无监管和约束手段。监管部门不明确,监管手段缺乏,导致一些社会资本参股的合作社或者是能人管理的合作社,为了牟取利润,往往打着合作金融的名义面向社会公开揽储,将合作资金发放给非成员使用。少数合作社利用合作金融的幌子,采取做假账、非法集资等手段,将大量资金转向牟取高额利差的行业,如果资金链断裂,往往发生挤兑和卷款潜逃事件,给入社农户带来严重损失。

4.运行流程不规范,存在信用风险。由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内部成员之间开展信用合作,有着独特的“熟人环境”,在发放贷款时往往只凭经验、交情和感觉对社员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道德品质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缺乏规范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等相关工作流程。一旦社员遇到市场行情逆转或者自然灾害,资金链断裂,加之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借款往往无法收回,带来信用风险。特别是有部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模扩大,贷款对象超出一定区域范围后,更加难以有效掌握借款社员信息,这种风险就会大大增加。

5.社会各界不认可,存在环境风险。首先是各部门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存在不同观点。与供销社等部门认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符合政策导向应予扶持相比,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往往认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有非法集资的倾向;税务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没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极大地制约了其提高盈利和资本积累的能力;人民银行不允许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进行同业拆借,导致其融资渠道窄,融资困难,种种原因致使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试点在一些地区迟迟“按兵不动”。其次农民对合作金融的态度犹豫不定。虽然农村信用社等商业机构贷款手续繁琐,贷款较难,但农民大额资金需求基本上还是从金融机构办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业务发展受到一定制约。第三是相关保障扶持措施缺失。如存款风险补偿基金、针对农村合作金融规律和特点设立的存款保险制度、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政策等,这些在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中已有的扶持政策,而在农村合作金融中仍处于探索阶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第四业务系统支撑不足。目前,大部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没有适用的专业业务软件。如黄山市供销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使用的是安徽农委旗下合作社网开发的瑞福德资金互助管理系统。从使用情况来看,该系统小缺陷不断,可扩展性也比较差。

6.专业人才难配置,存在人才风险。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既要掌握发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偿还能力、诚信情况,又要懂得一定的金融知识。受到农村发展自身局限性的影响,大批高质量管理人才流失。且由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成员主要是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从社员中选出的管理人员,现代管理、财务会计、金融、法律知识缺乏,人才资源的严重不足,很难满足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业务规范发展的需要。

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议

1.出台法规政策,明确法律地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和完善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制定和出台农村合作金融等法律法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法律地位、组织机构、产权、运营方式、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予以明确,将其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严格区分开来,摆脱有政策但无合法身份的尴尬境地。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规范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更好的发挥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同时,针对各地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允许各地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严格内控制度,增强自律能力。内控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核心,是农村合作金融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稳健发展的关键。首先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确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制约和协调关系,明确责任、权利机制,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其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明晰产权结构的基础上,建立决策组织和管理机构,将决策权和管理权合理划分,协调运转;建立完善财务核算制度、审计制度、信贷管理制度、风险稽核制度以及岗位问责制度等经营管理的制度体系,出现问题严格追责,以此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产生的资金互助组织,要理顺合作社与资金互助组织的内部关系,并结合实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3.加强外部监管,严防道德风险。首先,按照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明确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职责。建议党委政府尽快明确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主管部门,按照“谁行业主管(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有关主管部门在监管职责范围内,分类制定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监管规则,加强日常监测、风险排查、预警和处理;明确牵头协调部门,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沟通配合,构建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机制,促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其次,建立完善外部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引导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进行资金银行托管,对资金往来进行全程监管。若发现有超出社员吸收股金、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将资金用于其它用途或将发生挤兑等风险,及时进行风险处置。第三,建立完善外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社会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适时披露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经营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接受社员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4.规范业务流程,防范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作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开展业务时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必须不断规范业务流程,将风险防控贯穿到贷前、贷中及贷后整个环节。首先,贷前调查要真实。在贷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收集真实反映社员的财务状况、贷款需求、还款来源环境和风险状况等信息,客观地进行信用等级评。其次,贷中审核要落实。从社员信息录入、信用等级评定、签订合同、以及最后贷款的发放,每一环节都应按照相关制度有效落实,所有流程必须合规。第三,贷后检查要务实。贷后管理是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和实现预期效益的重要环节。贷款发放后,要强化社员信息的更新,掌握和判断社员生产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切实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早处置。

5.争取政府支持,优化外部环境。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建议各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拓展融资渠道。允许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可投入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并建立配套监督机制。支持政策性“三农”担保公司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外部融资提供担保,促进政策性、商业性金融资金回归农村。探索实力相对较强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进行同业拆借。二是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积极研究出台针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具有保护性和扶持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提高其盈利和资本积累的能力。三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进行贴息,对其借款及社员贷款同时给予财政贴息,以减轻其融资成本,吸引社员入社,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6.配置专业人才,保障健康发展。人才是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人才的素质不仅要求知识复合型,更需要有植根农村、服务农民的热情。首先,应强化现有人才队伍的培训。金融、农委、供销社等部门可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合作金融从业者进行培训,通过岗位培训、锻炼,不断提升现有人员素质。其次,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成立之初,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把这一环节作为获得登记注册的必要条件。第三,依托农民专业技能培训,把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人才需求纳入其中。同时,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经济日趋活跃,农村条件逐步改善,以及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蓬勃发展,可以创造条件引进高校培养的金融专业毕业生。

总之,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不仅可以丰富供销社为农服务的方式和手段,还可以探索资金互助与生产消费合作的有效途径,满足农业发展多层次融资需要。我们应抓住机遇,探索出一条适合国情、符合社情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之路

 

 

供销合作社发展合作金融的实践及风险防控机制

湖北省社监事会、湖北合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合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是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的金融投资及创新业务平台,由湖北省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控股。公司注册资本66,000万元,业务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及管理;企业并购重组及咨询服务;农业产业化基础开发;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开发。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投资集团从成立之初始终坚持产融结合的发展思路,依托省供销社深厚的为农服务的产业背景,有效整合供销系统优质资源,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机结合,从而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致力于促进省供销社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目前,投资集团已成立湖北合作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省供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合作银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北合作银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合作银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五家下属成员企业。此外,投资集团还整合了供销系统保险代理牌照,积极申办第三方支付、农村合作互助保险、商务部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等资质,逐步形成由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基金、互联网金融、保险等业务组成的较为完整的类金融生态产业链。

 

第一部分  发展合作金融的实践

(一)投资集团在湖北省供销社合作金融体系中的定位

中发11号文确定了新的历史时期供销社的地位和历史使命,核心是要为农、务农、姓农,提出要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投资集团作为湖北省供销社的金融投资和创新业务平台,肩负双重历史使命。一是深度服务母体主业,依托省社产业和资源优势,盘活固定资产,优化盈利模式,改善盈利结构,并率先在产融结合、体制改革、现代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成为省社应对改革机遇与挑战的试金石;二是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营优势和经济效益,同时引导更多外部资源参与供销社改革发展和农村金融创新,实现多方合作共赢,支持供销社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投资集团基于“产融结合”的合作金融布局

1.充分挖掘供销系统传统优势,发挥“互联网+金融+农业”叠加效应。投资集团利用供销网点资源叠加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基金、担保、保险代理等金融服务,形成O2O综合立体倍增效应,将普惠金融延长至“三农”服务最后一公里。供销社稳健经营、保障民生、可靠可信的形象与普惠金融低成本、高效率、覆盖广的特点高度吻合,而供销社背景也为投资集团业务提供了强大的信用背书。湖北省供销社系统具有省级社、市(州)社、县(市、区)社、乡(镇)基层社、2万个村级综合服务社和6.5万个各类基层网点的完善组织体系,将触角延伸到了各家各户、田间地头,以此作为线下通道和服务对象,使投资集团有不可复制的核心竞争优势。

2.依靠互联网手段和已有实体网点的深度结合,拓展新型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公司通过与银行机构合作或自建互联网金融平台,如裕农卡、裕农购等,借助网络平台、手机客户端、农资服务网点或农村小超市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农民创造极简、极精准的金融服务获得方式。创新服务模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将金融服务自然渗透到农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3.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助力农业现代化。通过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投资平台为经营性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和适度规模经营、农资供应与农产品购销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多种金融产品服务。致力于衔接农业与非农的纽带,借助配合产业发展的助农金融,例如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开展订单生产和订单融资,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同时,分享产业链上的发展收益。

4.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实现农村社会化服务向金融领域的延伸。具体来讲主要面对四种需求:一是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相关金融服务;二是各种生产资料供应相关金融服务;三是农产品购销相关金融服务;四是农村生活消费相关金融服务。

5.在扎根农村、认识农业、了解农民的基础上开展农村社会信用征信。无论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到哪个阶段,农村银行金融和非银行金融都会交织在一起,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的多重结构。农村征信体系的建立,不应止步于传统的银行金融,应该是通过银行金融信用信息、非银行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农业生产和生活信用信息,甚至是民间金融信用信息的收集、整合和运用,逐步积累农村征信基本数据,建立起农村社会征信系统。农村金融服务逐步互联网化、虚拟化将为农村社会征信提供基本数据支持,辅以各类实体服务网点的物流信息、各类服务信息,所构建的征信数据库能够反过来极大地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投资集团发展合作金融的主要举措

1.坚持明确清晰的业务思路和管理重心。一是坚持“起点要高、起步要稳、风险可控、效益良好”的基本原则;二是坚持“五个统筹”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效益、创新、质量”三大核心,牢牢抓好“融资与投资统筹并进,风控与业务统筹并重,过程与目标统筹并施,问责与奖励统筹并举,传统与创新统筹并抓”五个统筹,量质并举;三是坚持将工作重心立足于“七大支点”。即通过“控风险、跟政策、促创新、强平台、树品牌、拓团队、抓管理”七大工作举措,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坚持“四个转型”,实现从“求生存”向“图发展”转变。

投资集团发展至今实现了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投贷业务转型提质、债权业务快速发展、资金实力持续增强、风险质量基本可控的阶段性目标以后,有的放矢推进“四个转型”:从被动管控风险向风控前移的主动管理转型、从单类债权投资向债股联动投资转型、从单一的业务模式向混合经营结构转型、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2.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发展道路。专业化发展要求投资集团各平台公司在筹建、初创、成长、扩展期间按照专业化发展的统一构想,在自身专业领域中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以在这一专业领域内的经营作为经营主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具体来讲,必须做到:一是有专业化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给社会;二是专业化发展得到社会认同,专业化现象被普遍接受和认同;三是专业化特点得到长期坚持和发扬光大;四是在一业为主的前提下合理多样化经营,探索可持续发展道路。

市场化发展要求投资集团各平台公司以市场需求为根本依据组织资源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主要依靠市场化手段获取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合理定价和调整业务结构,以公平、双赢原则开展市场竞争。辅以对政策调整方向的预判和对政府支持的积极争取。

3.坚持多业务平台独立自主发展和横向联动机制。目前以集团本部作为管理中枢,打造多业务平台联动机制,同时尊重各平台行业特性和发展路径,成熟一批、培育一批、拓展一批。

湖北合作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将逐步发展成为集投资、担保、融资、咨询、管理于一体的业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专业平台,立足武汉、面向全省,进入湖北省担保行业第一方阵。

湖北省供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坚持以“服务三农、面向小微、支持消费”为发展原则,坚持以“小额分散、务实求新、诚信为本、合作共赢”为经营理念,紧紧围绕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将创新力作为驱动企业健康发展的源泉,致力于打造成为“资产优良、操作规范、高效运作、稳健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小额贷款行业树立好“供销贷”的品牌形象,使之成为省内一流、国内领先的小贷标杆。

湖北合作银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致力于打造成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独立发展能力强劲、服务农业特色明显、在中部地区享有一定知名度的融资租赁公司。具体举措包括:通过行业布局满足公司规模、利润、题材、独立发展能力等方面要求;多管齐下开拓业务渠道;多层次外部融资手段拓展资金来源;规范的制度和完善的流程把控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完善的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为公司发展提供支撑;在自贸区等区域内设置分支机构,分享政策红利。

湖北合作银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力于聚集湖北省供销社及社会优质资本,以股权投资为纽带,以价值投资为理念,助力湖北省三农产业发展,并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优化投资结构,增加投资效益。结合各类财政资金与政策支持,创新融资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在投资方向上,一方面以坚持为农服务为宗旨,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或并购重组,培育一批大型企业或者企业集团,从而对接资本市场,促进行业发展;另一方面结合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积极参与新兴产业投资领域,顺应改革潮流,进行长期股权投资,通过长期投资收益反补农业,为湖北省供销社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湖北合作银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合金融”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切入点,牢牢抓住金融的本质,做好信用、杠杆、风险的组合管理,面向农民和农业经营单位为主,适当吸引经营稳健的非农企业和城镇居民,通过交易主体和交易量的良性积累来促进数据的几何级增长,通过移动互联和征信大数据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致力于实现融资易、融资快、融资成本低,以及较高的投资回报和投资安全性。

湖北供销裕农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扎根湖北、贴近农村、服务农业、富裕农民”为宗旨,依托村级服务网点(综合服务社、村委会网格员、零售商),以乡镇为中心,整合供销体系内外资源,建设线上与线下业务相结合、城市与农村资源相衔接、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支撑,为所有涉农人士、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便利、安全、可信的集商品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一体的涉农电子商务平台门户,打造农村电子商务“湖北模式”。公司与建行湖北省分行合作,创新推出“裕农通”助农取款服务。把助农服务平台与建行金融服务功能对接,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金融服务。农村居民在供销社的村级服务点,利用供销社业主手机STK服务(类手机客户端),即可办理现金汇款、小额取款、转账汇款、便民缴费、账务查询等基本银行业务。通过“裕农通”项目,建行实现了“普惠金融+移动金融”的“村口银行”模式,让农民足不出村就能办理相关业务,真正实现普惠金融零距离、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

4.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积累核心竞争优势。在传统产业相对饱和、产能过剩带有普遍性、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口红利衰减的情况下,必须尽快实现经济增长动力转换,把传统增长模式下过度依赖的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化为创新驱动。调结构、转方式是我国未来较长时期内经济工作的重心。经济转型有力制约和推动着金融转型。

投资集团的金融创新活动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服务业、文化产业等发展前景好且政策支持力度较大的行业,开展投融资需求研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服务转型之前,依靠高效的业务流程、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简单有效的风控技术,抢占市场先机;二是通过金融理财产品创新大力拓展理财市场领域,吸引并维护好高净值客户;三是适应多元化直接融资市场改革和投融资主体需要,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定制化金融产品结构、融资工具结构、交易方式结构,合理介入金融衍生品市场,增加操作空间,利用自身专业性为客户提供附加值;四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构建产品线,在紧紧抓住金融本质的同时,依靠互联网技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加交易信息透明度,让利于广大投资者和融资者;五是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主动接受监管部门检查,提供必要的市场和经营信息为监管机构改进监管方法、完善监管制度提供参考。

(四)投资集团“供销特色”合作金融模式的成效

1.批量开发小额分散客户形成大数效应。以定制化产品批量开发客户,在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以后,风险发生几率将趋于稳定,符合“小额、分散、大数”特征的广大小微客户将实现风险可控。投资集团下属小额贷款公司以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为核心,专注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在较短时间内推出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多种产品,受到市场的高度认可。

2.重点客户深度服务形成示范效应。通过对重点客户的深度服务,从表及里进入“三农”核心经营领域,以点带面形成区域示范效应。

3.广泛开拓合作渠道形成杠杆效应。以优势互补增强市场运作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投资集团分别与全国和区域内的大型金融机构和产业集团成立了若干个基金或公司,充分发挥资本在深度合作中的重要作用,在运作机制、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优势互补,使合作收益最大化。

4.互联网手段实现降本增效形成长尾效应。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投资集团创建了“合金融”在线品牌,短短一年之间在投资者数量、投融资规模、用户体验、品牌知名度等方面取得了迅猛发展。

5.多维度市场推广形成品牌效应。投资集团根据不同业务类型特点,采用差异化品牌推广策略。针对融资租赁、股权基金、担保等业务,重点以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产业集团、政府投融资平台为推介对象,获取资源支持;针对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等业务,走平民化路线,借助网络、平面媒体、移动互联等手段实现品牌影响力的提升和业务领域的延伸。如今,投资集团及其各子公司平台以其迅猛发展势头、积极正面形象跻身区域类金融服务品牌领先行列。

第二部分 风险防控机制

(一)坚持风控底线思维,保障持续稳健经营

投资集团把底线思维作为风险防控的基本指导思想。伴随着业务扩张,将面临风控压力急剧增加。公司着重从制度上设计规范的业务流程和决策机制;从执行上严格按规办事,不逾矩、不推脱,以事实为依据、杜绝模糊地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思想上坚决与机会主义、经验主义、专制主义作斗争,确保风险意识一直处于高度戒备状态。

风控工作贯穿于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活动,对业务形成事前引导、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促进业务健康、稳健发展。

(二)严守风控制度流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投资集团的风控管理模式由过去“分散独立”管理调整为“垂直集中”管理,强化了风控管理的横向独立性和纵向统一性。同时,制定了“债权类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业务风险审查工作标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程序和办法。此外,调整决策机制,从原来单一的贷款审查委员会调整为以债权为决策方向的贷审会和以股权为决策方向投决会,让投资决策更加专业、民主、高效。

(三)多种手段并行推进,持续提升风控水平

1.夯实制度规范。加强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2.提升职业道德。强化业务人员、风控人员、管理层的职业道德、从业素质和能力、风险控制与防范意识的提高,加强主人翁思想教育,防范道德风险的产生。

3.严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贷款操作规程,切实做好贷款“三查”工作,特别是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工作,加强对借款用途真实性的调查,把好源头和贷款发放质量关。

4.规避风险聚集。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信贷原则,强化信贷风险控制意识。逐步降低每个项目的贷款额度,对虽各自独立但关联性很大的客户重点控制贷款总额。

5.坚决遏制逾期。加大对到逾期贷款清收力度。集团各子公司在检查结束后,组织全体信贷人员加大对到期、逾期贷款的催收力度,落实催收责任人,减少贷款损失,尽快遏制不良贷款的形成。

6.持续问责整改。通过贷后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由风险控制部负责抓好问题整改,实施“销号管理”。

7.加强以查促管。在集团范围内建立全面检查、以查促管的内审机制。从正反两个方面,用事实引导业务人员强化贷款管理、抓好贷后检查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摒弃重贷轻管的错误观念和惰性心理。

8.开展专项贷后。定期开展“贷后管理月”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完善贷后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重贷前贷中,轻贷后”的问题。

9.集中档案管理。由风险控制部对业务资料从产生、收集、审查、整理、装订,直至归档,全流程控制。一环扣一环,形成了完整的、顺畅的业务档案风险防控链。提高了贷后检查的工作效率,也提升了贷后检查的工作效果。

10.推进分级分类。积极应对形势的变化,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将贷款客户分类管理。对于已经出现的逾期客户,不予展期,并配合业务部门积极寻找化解办法,成立专班,专职清收。

11.主动适应监管。对国家陆续出台的行业监管文件,组成专班,对各业务环节的合规性进行内部审查,逐条提出调整建议,严格按照工作计划依次落实。

 

 

关于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实践及风险防控机制的调研报告

四川省社监事会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的现实需要,这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出台后,四川省供销社系统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运而生,稳步发展。为全面了解全省供销社农村合作金融实践及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近期以来,省社监事会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关于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供销监办字〔20162号)要求,通过走访察看、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自贡大安三绿农村资金互助社、沿滩区立丰花椒专业合作社,遂宁射洪县众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广元市朝天区富珉农村资金互助社、旺苍县梦圆农村资金互助社,绵阳市安州区好农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江油市蜀岭种养殖资金互助合作社等试点单位,认真进行了调研。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全省系统农村合作金融实践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创办了不同形式的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机构,积极为 “三农”提供金融服务,闯出了符合农村实际、具有四川特点、农民群众满意的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新路子。

(一)稳妥发展有序推进。在省农工委和省供销社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原则,在全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及市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采取单个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共同发起组建模式,积极稳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组织,做到了合格一家设立一家。截止目前,全省批复设立了广元市朝天区富珉农村资金互助社等20家,其中2014年省农工委批复设立了第一批8家试点农村资金互助社,2015年省农工委、省供销社批复设立了第二批12家试点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力地服务了当地农业生产和涉农经营。

(二)健全机制强化管理。试点农村资金互助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民担风险的合作制要求,健全了“三会”制度,明确了理事、监事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力,形成了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的权力配置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制定了章程,建立了社员股金管理制度、贷款担保业务管理制度、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按制度办事的岗位约束机制。入社社员手续、档案资料齐全,财务账目清晰,每笔贷款业务信息以张榜公示和短信、微信等形式及时进行公开,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

(三)规范流程防控风险。一是明确把握服务方向。各地农村资金互助社严格按照“自主合作、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微利惠民”基本要求,始终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原则,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募集吸收社员股本金,向社员提供融资服务。二是对接优势产业。朝天富珉、旺苍梦贺互助社在充分结合村情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以当地藤椒、蔬菜、茶叶、核桃等优势特色支柱产业为支撑,探索了互助贷款资金与产业发展有效对接的模式,有效预防了放贷风险,支持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三是优选托管银行。各地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当地金融办、供销社的协助下比选确定托管银行,与银行签订三方托管协议,银行在业务指导、外部风险防控等方面给予了全力支持。四是严把项目审核。互助社对申请借款的社员,逐户核对了解资金用途和发展项目,并对发展的种植、养殖、运输、贩运、小型加工项目进行实地调研,严控贷款资金用途,确保资金用在点子上。五是严控贷款额度。在实施过程中,规定单笔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股本金的10倍,贷款期限以短期为主,不得超过1年。六是严肃程序运作。在借款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先由本人提出借款申请,并注明发展项目名称、规模、实施条件及措施、额度、还款时间后,采用联保的方式签订担保协议,并确定专人对该申请贷款户的扶持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贷款申请和担保协议的真实性,同时完成审批后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在互助社内公示,并以转账方式进行放款。七是严格贷后管理。明确了互助社各部门的管理责任,实行贷后跟踪管理,把检查贷款户所申请的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回收、财务决算等任务分解到人头,监测贷款资金用途是否合规、发展项目是否合理、还款计划有无风险等。

(四)落实措施争取支持。政策支持有力,省金融办 省农工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的通知》、省农工委、省供销社关于印发了《关于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川农委〔201544号)和《农村的资金互助组织改革试点管理指引》。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广元、巴中等地市县政府成立了农村资金互助试点工作协调指导组,由联系或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审定、推动、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为其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广元市委市政府将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纳入了“十三五规划”和农村改革专项规划,巴中市委市政府明确了由市供销社牵头开展资金互助社点业务工作。青川县财政一次性向试点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入资本金20万元,给予开办经费5万元,对农户贷款利息给予连续3年贴息,明确县财政、发改、农业等部门支持的相关农业项目,优先在试点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实施;旺苍县财政给予试点社开办经费10万元,互助社支持产业纳入了全县“十三五”规划,优先安排各级专项补助项目;朝天区财政给予试点社开办经费15万元,区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90%给予三年产业贷款贴息;剑阁县政府承诺执行相关扶持政策,已明确给予互助社30万元开办经费。

二、主要成效

从全省试点情况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带动了农村发展,助推了精准扶贫,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有效解决了农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和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等突出问题,供销社经营服务领域得到拓展,“三位一体”服务模式加快形成,示范作用初步显现。

(一)短时间内实现了正向试点目标。2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严格按照社员制、封闭运行、不支付固定回报的要求,坚持“互助微利、合作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为农服务和助农增收,让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互助社具备了其他金融机构所没有的竞争优势。2015年,自贡市大安区三绿互助社实现利润总额93.13万元,社员分红49万元,返利15万元,提取公积金7.3万元、公益金2.8万元;青川众鑫互助社社员分红2.5万元,提取公积金0.5万元、公益金0.2万元;朝天区富珉互助社今年1季度实现利息收入1.7万元;江油蜀岭互助社实现利息收入7.8万元。扣除运营成本,账面基本实现盈利。

(二)有效缓解了社员融资需求。截止目前,自贡市大安三绿互助社累计发放社员贷款60笔,发放贷款总额1677.6万元,平均每户社员融资6.86万元;青川众鑫互助社累计放贷29笔,放贷总额116.7万元,平均每户社员融资0.92万元;朝天区富珉互助社累计放贷款共24笔,贷款总额资211.5万元,平均每户社员融资0.67万元;旺苍县梦圆互助社累计发放贷款18笔,放款总额228万元,平均每户社员融资0.78万元;江油蜀岭互助社累计发放贷款41笔,放款总额432.8万元,平均每户社员融资1.38万元。互助社发放的资金额度虽然小,但方便灵活,不仅贷款手续便捷、无须抵押,社员只需要凭社员证,依据信用评级,即可在当日内办理完贷款手续。不少社员对这个新生事物给予了充分肯定,尝到了“借鸡生蛋”的甜头,被群众称赞为自己的“银行”。

(三)大幅度降低了社员融资成本。经测算,20家试点社月平均贷款利率为0.79%,远远低于目前商业银行在农村1.2%的实际贷款利率水平。仅此一项,试点社为社员节约融资成本34.17%。这些仅仅是直接融资成本的比较,据不少社员反应,过去贷款不同程度存在间接费用高的问题。江油蜀岭互助社质押贷款月利率为5.1‰、信用联保贷款月利率为7.1‰,青川县财政对众鑫互助社发放给社员的贷款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中,连续3年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额度;朝天区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90%给予社员三年产业贷款贴息。

(四)有力助推了合作经济发展。开展资金互助,促进了合作社由生产合作、销售合作到资金合作的递进发展,增添了合作经济的内涵,提升了合作经济的凝聚力。广元市朝天区富珉互助社、自贡市大安三绿互助社通过短期的资金互助实践,为发起社实施“五统一”奠立了坚实的资金保障,不但为社员统一购置政策性养殖保险,降低了风险概率,而且为每户社员平均节约生产资料购置成本2.5万元以上,还因统一购置生产资料、统一销售社员产品,为合作社成员增加收入50万元。

(五)为精准扶贫和现代农业发展找到了抓手。在互助资金扶持下,试点互助社突出辖区内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引导社员发展富民产业,帮助贫困群众“改穷业”。朝天区互助社成立后,积极为贫困户出主意、想办法、理思路、谋发展,过去一直埋头种植传统作物的村民们开始“捣腾”起来,积极发展藤椒、蔬菜产业,并取得初步成效,这既减轻了贫困户对政府扶持的依赖,又提高了贫困户参与扶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面对商业银行贷款门槛高,贫困村民不符合贷款要求、贷款难的实际,应运而生的互助社让真正贫困户借到了款,实现了自我造血发展,敲开了脱贫致富的“幸福门”。通过在社员之间相互建立担保、互保等关系,相互解决困难,发展生产,增进了村民之间的信任和团结,提高诚信意识,增强农民的市场竞争力,改善了经济条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六)增强了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供销社通过兴办的专业合作社、社有企业加入农村资金互助社,并在资金互助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增强了资金互助社资金供应及需求的调节能力。同时,供销社社有企业、专业合作社通过资金互助社筹集资金,融资利息低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降低了供销社经营服务成本,使供销社对资金互助社成员的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更具价格优势,从而更好的占领了市场。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系统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凭借自身的信息、效率、成本优势,数量在缓慢增加,规模在不断扩大,但也逐步暴露出资金规模小、运营困难、管理水平低、政策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一)资金短缺融资渠道有限。由于试点合作金融组织受经济条件和法律政策限制,资金互助社不能吸收存款,也无法向银行贷款或拆借资金,资金主要来源农民成员的入股以及财政资金注入。由于历史上受农村合作基金会、社员股金等负面影响,地方政府对资金互助社发展仍持怀疑和观望态度,试点中在股金数额上加以限制,致使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转资金少,大部分都是100万元至500万元的规模。而农民对资金的需求季节性强、共时性强,同一地区的农民生产模式相似,对资金的需求主要集中在特定的生产季节,以致于大部分农民成员都需要从合作金融机构借款时就容易引发资金不足,难以满足成员的资金需求,容易引发成员对合作金融丧失信心,导致合作金融做不大、做不强。此外,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了兴办加工业、大棚种植等固定资产的投资,资金需求额度也逐步增大,但合作金融还难以满足这类农户的资金需求。《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缺少组织服务网络,导致只能孤立的存在,缺乏规模效应。

(二)政策不完善监管掌控乏力。互助社规范稳定地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做保障,我国尚未制定《合作金融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有关于农民开展信用合作的条款,资金互助社运转和监管缺乏法律保护,无法可依,很难规范运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全国仅试点49家即告停滞。而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各地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了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成立了正式的拿到金融许可证的资金互助社,但由于现行审批手续较为复杂繁琐,再加上部分贫困地区缺乏注册资本金,也出现了不少未经过金融部门核准只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在政府监管之下的资金互助社。随着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重,客观上需要而没有合法身份的专业合作社内置资金互助社数量在不断增加。这些互助社设立程序不规范,没有按规定进行审批和登记。此外,农村资金互助社对农户的信贷服务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惠民性,在盈利能力与资产规模上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有明显差距,政府在其发展初期应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扶持,方能发展壮大,但目前政府对农村资金互助社除有不同期限的贷款贴息外,再没有其他政策和资金支持,扶持力度不够。

(三)人才缺乏管理水平不高。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专业性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其经营管理需要有一批较高素质的人才,虽然资金互助社按照章程建立了“三会”,但管理成员和工作人员基本都是来自社员内部,缺乏金融基础知识水平和专业化的经营管理能力,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经营管理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加之社员农忙、外出打工等原因,也很难召集在一起开会商议和解决具体问题,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会的职责都难以有效履行,监督管理很难到位,加之风险管理观念淡薄,容易导致业务操作的不规范。除自贡大安三绿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是原信用社工作人员外,其余19个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均是农民合作社、企业负责人、当地致富带头能人或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互助社的会计、出纳、放贷员没有受过专门的金融知识培训,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对投资的领域缺乏科学的分析,存在着投资的盲目性,风险防控意识淡薄,进一步加剧了合作金融的经营风险,更谈不上金融风险防范和信贷业务拓展。

(四)盈利水平低运转困难。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以服务生产流通为目的,真正互帮互助的非金融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业务范围仅限于专合社社员之间,经营收益极受制约,这对其成长壮大产生了极大影响,加之目前国家还未出台相应的政策给予扶持,互助社盈利收入很低。特别是互助社存贷款利率同农村信用社基本一致,在同农村信用社竞争农民存款方面不占优势;贷款费率又比农村信用社略低,贷款利息仅能基本维持营运费用,无法满足社员分红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员入股的积极性,互助社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规定,资金互助社必须拥有专门的会计、办公用房、安保设施等,资金互助社配齐各类设施及相关人员前期需要支付较多费用,高昂的经营成本使互助社的运行更加困难。青川众鑫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时注册股本金一百多万元,旺苍县梦圆农村资金互助社、朝天区富珉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时注册股本金也都只有200余万元,可发放贷款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执行年利率7.5%计算,年收入不过15万元,仅能维持互助社运转,运行费用捉襟见肘,社员分红更没有保障。

四、风险控制建议

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加之农村金融具有普通金融全部的特征,又因为服务对象的特点,与其他金融相比,在风险控制方面需要更强的意识和手段。

(一)需要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开展农村合作金融要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确保资金用于满足农户小额、短期的资金需求,不片面追求规模,不追求高额收益,确保资金更多地投向农业领域,防止资金的非农化使用。要注重依托农民合作社或基层供销社开展合作金融业务。要依靠农民合作社、基层供销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注重搜集和积累农户的经营状况、资产情况、信用状况、履约记录等数据,运用大数据提高为农户服务水平。

(二)需要明确法律主体地位。基于当前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现实状况,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法律主体地位,仍然是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首要任务。由于《合作金融法》尚未出台,难以确保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及其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政策变动的随意性,难免不会使得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像农村信用社一样完全丧失合作制度的本质属性。因此需要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确保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主体地位。

(三)需要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各级供销社应当参照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做法,推行社企分开,对所属金融单位开展更为严格的监控。要联合银监、金融等部门加强合作金融的规章制度的制订、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要帮助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透明化的会计审计制度、信贷管理制度、内部的风险稽核制度等经营管理的制度体系。要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培养出一批懂合作金融和风险防控的业务骨干,不断提高农民的金融知识,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四)需要创新资金支持方式。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争取市县政府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入股资金互助社,对落后地区贫困户实行全额配股,扩大资金互助社的受益面,在有条件的市县整合现有财政支农资源,将无偿扶持资金、扶贫资金、“三项直补”等财政支农资金以及农业开发资金、贴息贷款等政策性资金统一通过资金互助社平台运作。免除互助社一切税收,对商业金融通过资金互助社的涉农业务、社会捐赠资金等明确税收支持政策。对于财政困难地区,建议有关部门按照互助社资本额发放支农再贷款,作为开办费用、周转性铺底资金,降低互助社建立的成本负担。

(五)需要完善农业保险举措。农业与金融都是高风险行业,农村金融更是高风险行业,受农业生产、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社会因素等影响巨大。要与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积极发展农业政策保险,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降低农业风险和农村金融风险,减少农业自然风险给农户带来的损失。

(六)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作为“三位一体”重要组成部分,供销社要按照中央要求持续搞好试点工作,规范和统一业务标准及管理办法。要严格审批,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要限制范围,坚持会员制、封闭式、不支付固定回报原则,严禁突破范围,确保封闭运行。在试点中,需要全方位、多层次、多部门的配合与支持,顺应民心,服务“三农”,促进供销社和农民合作社朝着“生产合作、销售合作、信用合作”的目标方向发展。

 

盐城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情况汇报

盐城市社纪委书记、监事会主任赵金华

 

盐城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总社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新要求,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经济,支持实体经济不动摇,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新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参办、领办涉农金融服务企业,在区域内开展资金互助服务活动,有效缓解了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资金短缺矛盾,为繁荣地方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一定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66月底,盐城市社系统共有涉农金融服务企业6家,其中: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2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2家,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按是否参股分,参股的3家,牵头领办未参股的3家。目前运行良好,累计发放互助金额19.3亿,2015年共赢利2450万元。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牵头领办2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为东台范公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大丰三龙镇丰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分别于2010年、2008年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其中东台范公农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253万元,供销社出资比例为7.8%,合作社成员数3200人,成立以来累计发放互助金额3.38亿元。大丰三龙镇丰富农民资金互助社,合作社成员数6800人,累计发放互助资金6亿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设立人,由与主设立人处于同一乡镇(涉农街道)且存在生产协作、贸易关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所在乡镇(涉农街道)的自然人自愿入股设立,提供社员间资金互助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牵头领办了2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分别是东台中合裕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滨海正海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均经省金融办批准成立,供销社分别占股为25.4%23%。其中:东台中合裕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由供销合作社系统控股的,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占股44%,东台市社占股25.4%;参股的滨海县正海农村小贷有限公司由盐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出资2300万元设立,出资比例为23%。小额贷款公司,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出资设立的,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专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贷款绝大部分投入到农户、涉农企业及农村经济组织。  

内部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合作的专业合作社是阜宁沟墩禽蛋合作社和滨海县惠农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分别于2003年、2012年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共累计发放互助金额4200万元。阜宁沟墩禽蛋合作社按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在合作社成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合作,靠自身解决蛋禽发展的部分资金需求。虽然各个合作社在运作模式、互助规模和服务方式上各有差异,但其共同点是:(1)借贷资金为合作社成员的闲置资金;(2)借贷对象仅限于合作社成员;(3)借贷用途为支持合作社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4)都有一套比较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资金互助的形式主要有:(1)资金互助;(2)农资赊销;(3)产品赊购。

二、经验做法

1.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农村金融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运作,稳步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一是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实行社员制度,社员必须以一定资金作为股金入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社员资格的取得及终止,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吸纳和发放的互助金仅限于互助本社社员,严禁对外吸储放贷,严禁支付固定回报,严禁投向非农行业企业。二是在信贷风险管控方面,农村小贷公司着力关注企业经营质态,关注当前民间借贷市场发展、高利贷现象所带来的多重风险,严防小微企业融资、贸易融资、个人经营贷款等领域风险,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未雨绸缪,提前制定贷款压降和保全清收预案,提升贷款劣变后的处置效率和成效。三是内部资金互助社在实际运作中坚持“四个不投放”:没有信用的成员不投放、没有偿还能力的不投放、没有用于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的不投放、手续不完善的不投放。

2.强化管理,严格在成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互助社坚持社员互助、封闭运作、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的原则。 资金互助社不从事以下行为:(1)向非社员发放互助金;(2)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3)进入资本市场从事股票、债券等交易;(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业务。滨海县东坎基层社领办了融益农资合作社、滨淮基层社领办的惠农农产品专业合作积极开展农民资金互助服务,今年以来,两家专业合作社已为社员提供互助资金1300余万元,受到广大社员的欢迎和好评。惠农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与全国总社下属的中合联公司合作,既规范业务运营,又防范金融风险。

3.跟踪服务,确保互助资金投放实效。“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严格执行内部资金互助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投放对象、投放用途、使用利率、投放时间及还款时间、投放认证人、投放担保人、投放审批人。阜宁沟墩禽蛋合作社规定,互助金认证2人,担保人2人以上,担保人必须有入股资金,单笔投放不超过5万元,特殊情况不超过10万元。投放时间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该合作社成员刘亚林新建10万羽标准养鸡场,缺乏资金,合作社投放10万元资金,目前产销两旺,年纯利润预计近百万元。

三、风险防范措施及意见建议

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相对于传统业务而言,其属于新的业务范畴,就我市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诸如管理经验和金融人才比较缺乏,金融监管体系还未完全建立等问题,因此,供销社在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活动中,一定要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细化业务操作流程,做到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严控风险,主动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1.严格执行有关金融政策。认真学习掌握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重点任务,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大胆尝试,实现供销合作社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

2.因地制宜稳健推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自身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选择适当的金融服务模式,审慎稳健地逐步推进,避免造成社有资产的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岗位职责和内部控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形成与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模式相适应的严密的风险防控机制。

3.加大人才引进使用。积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公开招聘、大胆引进一批精通金融、投资、担保业务的专业人才。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水平。

4.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支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密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借助其技术和资金支持,做大做强和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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