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社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15次会议

听取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督导检查情况和综合改革试点验收情况汇报

作者:闫雪静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12月27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15次会议,听取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督导检查情况和综合改革试点验收情况的汇报。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主持会议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总社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专家评估组赴河北、山东、浙江、广东四省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形成了独立客观的评估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总社联合对4省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和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验收。从第三方评估和联合督导验收的情况看,改革试点组织领导有力,试点工作扎实有序,试点成效明显,取得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会议认为,4个试点省份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全局,摆上了议事日程,高位有力推动。各级供销合作社大胆探索、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基层组织改革、农村合作金融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农服务的能力和实力明显增强。河北推进基层社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搭建了新型供销合作社组织框架体系;浙江着力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山东着力打造“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土地托管面积达2107万亩;广东省社本级企业与试点县供销合作社实现产权和业务对接,初步形成了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经营服务网络,等等。这些改革试点探索形成的经验,既在4个试点省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也为全系统综合改革推进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就做好下一步综合改革工作,王侠强调,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将成熟经验加快向面上推开,促进改革在更大范围取得实效。要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工作,让全系统更多地了解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并加以学习借鉴,让社会各方面看到供销合作社改革取得的成果,让农民群众看到供销合作社改革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为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持续营造良好氛围。在全面推开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面上推开改革的难度仍然不小,要继续加强改革试点的指导,研究好在面上推开的具体举措。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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