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

供销办发明电﹝2017﹞2号

作者:产业发展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月11日,国务院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总结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强调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会议精神,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现对做好全系统2017年特别是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李克强总理指示“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狠抓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监管和防范措施落实,严防重大事故发生”。各地供销合作社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始终把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经营管理上严把安全关,警钟常鸣、常抓不懈。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事故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理能力,将安全红线意识入脑入心,杜绝安全与发展“两张皮”的现象发生。

二、全面排查系统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岁末年初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和易发期,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以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深入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彻查隐患,取得实效。要重点对棉花、农资、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各类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服务场所进行隐患排查,严防重特大火灾、人员踩踏等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求项目单位按照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施工。要认真做好节假日商品的安全供应,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进行食品卫生隐患排查,杜绝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通过供销合作社渠道流入市场。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彻底消除,确保不留死角,无任何事故隐患。

三、切实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去年10月底以来,河北、山东接连发生3起烟花爆竹爆炸事件,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引以为戒,深刻吸取事件教训,认真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的同时,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等各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漏一库、不漏一人。要加强对系统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完善购销合同,加强流向信息化管理,严禁批发经营非法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将积压的超标、过期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销售给零售单位和个人。要强化对系统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检查,严防零售网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严防零售网点超规模、超品种、超范围经营,严防零售网点人员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确保经营安全不出任何问题。

四、统筹推进系统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要加快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经营的监管主体责任。要积极参与本地区安全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认真配合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检、抽检、互检等各种监督检查,参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要切实加强应急准备,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做好各项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对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中华全国各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7年1月17日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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