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彩华在总社六届三次监事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作者:诸葛彩华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诸葛彩华

2017年1月19日

  一、2016年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供销合作社系统坚持新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营组织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认真落实六代会和六届二次理事会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一年来,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有序,试点成效明显;积极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深入推进,为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不断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社改造取得新进展;积极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现代流通经营网络建设,大力兴办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的大背景下,综合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持续增强。2016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达到4.78万亿元,实现利润40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9%和6.8%。

  在总社党组的领导下,总社监事会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在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中心做好监督工作

  总社监事会积极参与中发1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根据中农办和总社关于总结交流各地综合改革工作经验的统一部署,参与了综合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先后深入福建、海南、重庆、云南、甘肃等地,了解各地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抓好中发1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发现和总结各地特别是基层在综合改革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鲜活实践;了解各地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进下一步综合改革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二是围绕六届二次理事会的工作部署,全面参与了总社关于深化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研究、讨论和制定工作;参与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基层社建设、社有企业转型升级、财政资金使用以及《供销合作社条例》等改革任务的研究工作。一年来,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把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精神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根据各地已经制定的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地推进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察落实。安徽、江西等省社监事会积极参与综合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全程参与省辖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审核评估工作;江苏、广西等省(区)社监事会深入综合改革试点县督导调研,实地了解和推动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改革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落地见效。

  以社有资产监管为重点,积极开展监督工作。总社监事会积极探索社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一是总结推广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已经形成的好制度、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复制推广。我们收集整理了16个省级社近年来制定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指导意见和规章制度,从中筛选出27个形成了《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汇编》,进一步促进了社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围绕深化综合改革重点,积极履行社有资产监督职责,总社监事会对社资管理部提交的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及薪酬管理规定、企业重组变更、企业新三板挂牌、全面预算建议方案等社有资产监管事项,认真讨论,积极研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三是充分发挥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认真分析当前社资监管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如何加强新形势下社有企业资产监管工作,从体制机制上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四是参与了总社巡视工作。各地监事会以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北京、吉林、安徽、湖南、陕西、新疆等省(区、市)社监事会创新工作方法,联合财会、审计等部门,建立监审结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开展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提高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山西省社监事会牵头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组织开展省直单位企务公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广东、广西、湖北、四川省(区)社监事会推进企业监事会建设,社有企业监事会实行企业监事会主席双重负责制,既对企业股东会负责,又对省社监事会负责;四川省社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对直属企业高管人员持股、贷款担保和应收账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浙江省社监事会积极参与为农服务网络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监督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辽宁、内蒙古、江苏等省(区)社监事会对“新网工程”建设、财政扶持项目进行检查;云南、重庆、新疆省(区、市)社监事会参与直属企业改制重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确保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和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黑龙江、山东、青海省社监事会积极推进社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细化了监督工作的具体规定,为加强社有资产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调查研究成效明显

  总社和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根据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合作金融风险防控和创新电子商务发展三个调研课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体现指导性,组织系统监事会深入开展了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的调查研究工作。通过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分析研究问题,形成了一批有较高参考价值和较强操作性的调研成果。其中,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课题作为重点课题,总社监事会组织各级监事会开展了规模较大的调研活动。17个省(区、市)社监事会提交了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总社监事会通过进一步调研、座谈和分析研究,形成了《当前社有资产监管工作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的调研成果,提出了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促进社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总社理事会。山西、宁夏等6个省(区)社监事会开展了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机制研究,河北、安徽等8个省级社监事会开展了合作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研究,目前两个课题都已形成阶段性的调研成果。在做好课题调研的同时,总社监事会还围绕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为总结推广供销合作社开展以土地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做法和可复制经验,总社监事会先后赴山东、河南、安徽等地,专题调研了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情况,撰写了《临沂、枣庄两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豫皖农村土地托管跟踪调研报告》等系列专题调研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对调研报告作了重要批示,肯定了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做法。围绕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破解社有企业转型升级中遇到的股权结构不合理问题,总社监事会对北京市社股权优化的实践进行了调研,撰写了《北京市供销合作社股权优化情况调研报告》,提出了加快社有企业股权结构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强化监督管理的建议。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同志高度重视并充分肯定了关于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和实施社有企业股权优化情况的调研成果,批转总社有关领导和部门研究落实和借鉴。

  辽宁、河南等省(区、市)社监事会根据改革发展需要,把握“三农”现状,立足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了多层次、多维度的调查研究工作,形成了一批有较高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浙江省社监事会为鼓励开展富有成效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了监事会优秀调研报告评比活动,将获奖情况在系统内通报,调动了各地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提升了调研水平。高层次、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不仅研究了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也促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助力了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工作,同时,还宣传了供销合作社,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

  (三)社外监事作用得到发挥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专家监事是供销合作社开展民主监督、建言献策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发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专家监事的作用,总社监事会积极创新方法,多方开辟渠道,一是建立了监事会领导联系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专家监事工作制度,更好地密切与监事的工作联系,组织监事建言献策、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二是召开了两次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专家监事座谈会,就供销合作社在“三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基层组织建设、合作制与股份制融合发展、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环保、国内外合作社发展趋势等议题,听取监事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总社理事会,受到王侠同志和理事会各位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在推进综合改革工作中吸收各位监事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组织专家监事考察调研了山西、上海、浙江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情况;四是分别邀请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专家监事,就中央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部署,现代农业与体制机制创新,农民合作社的内涵、现状与发展趋势等开展了高水平的政策辅导和专题培训;五是邀请专家监事就国外合作社监事会运作情况等开展了专题研究。各地监事会也高度重视和积极发挥社外监事的作用。内蒙古区社领导和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了分别联系对接相关部门监事制度,加强沟通服务工作,积极争取工作支持,推动了相关政策落地;北京市社监事会积极组织社外监事调研社有企业改革工作,协助社外监事履行职责,支持帮助北京市社的发展。

  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监事会反映基层改革发展情况的重要途径。为充分发挥联系点反映情况、发现问题、建言献策的作用,总社监事会一是初步建立了总社、省、市、县社四级联动的社情民意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了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评机制,实施信息联系点和特约信息员动态管理机制,拓宽民主监督和基层监督的言路;二是加强了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去年, 总结表彰了2015年度先进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优秀管理单位和特约信息员,极大地推进了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开展。召开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暨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工作会议,交流了各地开展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各省按照总社监事会的工作要求,完善社情民意联系点管理机制,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呈现出信息报送量倍增,质量明显提高的良好态势,一批有调查、有分析、有建议的好信息在总社监事会简报、专报和《中华合作时报》上刊发。山西省社监事会设立省级社情民意联系点40个,建立和规范了覆盖全省的四级社情民意网络体系,使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设立的联系点达到997个,信息报送数量大幅提高,质量明显增强,强化了社情民意监督效果;辽宁、黑龙江省社监事会在健全联系点工作机制的同时,召开了社情民意工作座谈会,推动了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开展;河南省社监事会加强信息联系点的指导和管理,对已建立的14个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组织了严格的检查验收,实施量化考核,提高了联系点工作质量。

  (四)监事会组织机构和能力建设有新进展

  为落实六届二次监事会加强监事会组织建设的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推进系统监事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总社监事会对2015年设立省级监事会的25个省(区、市)社三级联合社监事会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分析,制定了“十三五”时期监事会组织建设规划,提出了监事会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各省(区、市)社监事会按照总社监事会要求,把监事会组建工作当作落实中发11号文件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积极推进监事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经过积极工作,江西省社监事会已经成立,天津、甘肃、西藏省(区)社监事会已经当地编委批准;吉林省社将市、县社成立监事会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监事会工作,全省监事会机构覆盖率达到80.36%;山东、河南省社以综合改革为契机,地市级社全部设立了监事会,县(市)级社监事会组建率分别达77%和72%;湖北今年县级社监事会组建率提高18.6%,达到70.24%;海南省社设置了独立的监事会办公室,充实了办公室人员,推动4个市、县社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建立了监事会机构;青岛市社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增设了处级监事会办公室,增加了领导职数,同时,还将监事会的机构设置扩大至部分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填补了基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的空白。

  为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监事会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总社和各成员社监事会狠抓干部队伍建设。一年来,我们持续推进上下级监事会之间的工作联系,初步建立了系统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通过监事会简报、《中华合作时报》等载体,总结推广了各级监事会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督工作做法和经验。总社监事会举办了以“坚持新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提高监事会履职尽责能力”为主题的总社监事培训,专题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和研讨。山西、吉林、河南、湖南、广西等省(区)社监事会也围绕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监事会工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辅导培训与研讨交流相结合,举办了监事会主任培训班和监督工作交流研讨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调查研究还不够系统深入,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不够全面;在坚持新的发展理念,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如何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对社有资产监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没有形成规范完善的监督工作机制;监事会组织建设任务依然繁重,发展还不平衡。

  二、2017年的工作安排

  2017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关键一年。中央对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作出了新部署,总社理事会深刻分析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供销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明确提出了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新的一年,供销合作社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深化综合改革,不断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2017年总社监事会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在总社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深入推进中央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的落实,紧紧围绕综合改革,明确职能定位,深入调查研究,丰富工作手段,整合监督力量,完善监管制度,履行监督责任,积极探索社有资产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继续加强中发1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察

  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系统的重点工作任务,总社监事会要围绕六届四次理事会的工作部署,继续做好中发11号文件执行情况的督察工作,通过参与总社统一安排的督察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各地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各省(区、市)社监事会要加强对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和改革方案的督导,对联合社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在对系统联合社组织建设情况摸底的基础上,督促各级联合社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

  (二)突出对社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

  总社党组高度重视社有资产监管工作。近日,王侠同志在总社监事会提交的《当前社有资产监管工作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调研报告上作出批示:“社有资产是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的重要保障。维护社有资产安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是各级联合社的重要职责。监事会围绕这个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很有意义。今后应在这方面强化监督,发挥更大作用。”各级监事会要按照总社党组的要求,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王侠同志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批示精神,统一思想,明确职能,细化措施,在综合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强化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监督手段和工作渠道,整合监督力量和资源,发挥好监督作用;通过列席党组会、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撰写调研报告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起草拟定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制度、办法等,推进监事会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督促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出台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为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供制度依据;在充分掌握情况、认真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对经济运行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各地监事会由于基础、条件等不同,发挥监督作用的程度也有所差别,工作中要注意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对监事会体制较为完备、人员到位、职能清晰、具备发挥社有资产监管作用条件的,通过开展检查、调研、参加相关会议、查阅相关资料等,不断完善社有资产监督方式,监督评价企业资金运行和投资经营活动;监事会办公室和审计部门合署办公的,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平台作用,统筹调查研究、审计监督、建言献策等作用,密切关注并追踪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尚未开展社资监管工作的,要抓住重点统筹现有监督资源,积极开展建言献策。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要积极支持发展、鼓励创新,营造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借鉴推广上海市社监事会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规则和制度体系,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信息化工作平台,实时全程监督资金运行、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探索开展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去年以来,中央和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专项财政资金在投资方式、方向、决策、管理、监督等方面与以往有所不同,要针对农村电商、农业社会化服务等行业发展的特点,研究改进投资决策、资金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力;注意研究专项资金在投资、使用、管理、监督等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三)持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各级监事会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使其真正成为建言献策、履职尽责的重要途径。2017年,调查研究主要聚焦三个方面:一是按照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开展以管资本为主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的研究;二是开展以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供销合作社农村经营服务综合平台的研究;三是开展加强产权业务联结,构建上下对接的经营服务体系研究。其中第一个是系统监事会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通过组织系统监事会调研交流、多部门联合调研、联合社外监事调研等方式,向总社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利用社外监事优势,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出谋划策,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继续推进社情民意信息联系工作,发挥总社、省、市、县社四级联动的社情民意信息网络作用,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四)扎实推进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

  总社“六代会”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站在事业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推进监事会组织体系建设,在本届任期内要在全国省级供销合作社全部设立监事会,成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充实专业人员,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监事会组织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机遇抓不住就会稍纵即逝,这项工作的推进主要取决于各级供销合作社的重视程度,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各级社监事会,特别是各省级社监事会要牢牢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以钉钉子的精神,不达目标不放手,确保监事会组织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对监事会机构已经批复设立但尚未落实的天津、甘肃、西藏3个省级社和尚未批复的福建、贵州2个省级社,总社监事会要进行有针对性地督导、沟通、协调,帮助其尽快落实到位;各省(区、市)社监事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级社监事会组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市、县级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

  (五)切实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切实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是各级社监事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突出以管理和监督为主要内容,加强系统监事会之间的交流、学习、考察,切实提高监事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社章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搭建供销合作社内部监督平台,形成监督工作合力;要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探索和创新监事会体制建设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完善上下级社监事会工作指导和报告制度,形成上下联动机制。认真办好系统监事会主任培训班、监事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完成各项既定工作任务。

  各级监事会要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切实做到思想上坚定,政治上过硬,行动上自觉。切实转变和改进作风,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优良的作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能够不折不扣、保质保量的完成。重视和加强监事会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道德建设这个基础,加强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教育,强化干部实践锻炼,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推动监事会工作取得新进展。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守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为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和改革氛围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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