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简报2017年第1期

作者: 来源:总社监事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春风送暖,时泰年丰。在这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总社监事会及办公室衷心感谢一年来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监事会办公室及各社情民意联系点、信息联络员的积极支持与帮助,并向大家致以新年的问候与祝福!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完善简报编辑的各项工作,努力把简报打造为系统监事会工作交流的平台和经验分享的阵地,与大家共同开阔视野、互相学习、不断提高,更好地助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新的一年,让我们不忘初心,满怀信心,不负韶光,砥砺前行!

 

 总社要闻

 

总社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

 

119,总社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按照章程要求增(替)补了总社六届监事会监事。总社监事会主任诸葛彩华作六届三次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社监事会副主任汤益诚主持会议,监事会副主任王韩民出席会议。成员社监事、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专家监事、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监事和农民监事参加会议。

诸葛彩华指出,2016年,在总社党组的领导下,总社监事会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在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年来,总社和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围绕中心,把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积极有序地推进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察落实;根据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以社有资产监管为重点,积极探索社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有较高参考价值和较强操作性的调研成果;社外监事作用得到发挥,监事会组织机构和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2017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关键一年。总社监事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在总社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深入推进中央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的落实,紧紧围绕综合改革,明确职能定位,深入调查研究,丰富工作手段,整合监督力量,完善监管制度,履行监督责任,积极探索社有资产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诸葛彩华要求,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系统的重点工作任务,总社监事会要围绕六届四次理事会议的工作部署,继续做好中发〔201511号文件执行情况的督察工作,通过参与总社统一安排的督察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各地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各省(区、市)社监事会要加强对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和改革方案的督导,对联合社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要突出对社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统一思想,明确职能,细化措施,切实履行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探索开展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持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使其真正成为建言献策、履职尽责的重要途径。要扎实推进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以钉钉子的精神,不达目标不放手,确保监事会组织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切实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建设,加强监事会干部队伍建设,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进监事会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议表彰了2016年度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联系点、优秀信息员及联系点管理先进单位,总社监事就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

 

总社监事会召开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近日,总社监事会主持召开2016年度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计局、监察局、财会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分别就总社所属单位2015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社有资产运营管理和巡视工作中发现的相关情况作了汇报交流,与会人员就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在制度、体制机制层面存在的深层问题,并就加强和改进社有企业监管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王韩民赴江苏调研农村合作金融实践及风险防控机制

 

2016121123总社监事会副主任王韩民带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阿地力·吾布力等一行3人,就“农村合作金融实践及风险防控机制”调研课题到江苏省社调研,并于122在南京召开了由江苏、上海、安徽、陕西、山东、浙江等六省(市)社监事会主任参加的“农村合作金融实践及风险防控机制”专题研讨座谈会。江苏省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郭乃红在座谈会上汇报了江苏省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基本情况,对下一步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及如何解决制约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登记、监管、参股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并陪同调研组调研。

(江苏省社供)

 

调查研究

 

 

赴湖南省供销合作社

调研情况报告

王韩民   阿地力·吾布力

 

20161127-29日,总社监事会副主任王韩民一行在参加完2016年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后,到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供销合作社进行调研,听取了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汇报,考察了汨罗市弼时供销合作社“新农商业街”项目,召开了由岳阳市、汨罗市基层供销社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完善顶层设计,稳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工作,下发了《关于成立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20161月湖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湖南省供销合作社积极主动推动中央关于供销社综合改革文件的落实,成立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步推进综合改革,采取会议动员、政策宣讲、专题培训、督导检查等形式有力地推进了综合改革文件的落实。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全省14个市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行全面督查,下发督查通报,分管省领导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高位推动全省供销合作改革工作。目前,全省14个市州均成立了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领导小组,9个市州印发了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方案),尚未出台的市(州)也都已起草并报供销合作社深改办预审。岳阳市委、市政府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纳入了全市农村改革范围,成立了岳阳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岳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岳发〔201611号),有力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落实;汨罗市供销合作社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委、省政府和岳阳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部署安排,组织全市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开展集中学习和座谈研讨,近期拟成立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大胆探索实践,改革试点取得较好效果。湖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于20146月正式启动,在全省14个市(州)各选一个县进行试点。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到20168月底,试点工作已基本结束。经省供销深改办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全省14个试点县都较好地完成了供销改革试点任务。到目前为止,全省14个试点县供销改革总投入102730万元,其中市、县财政支持4100万元,各试点单位自筹36200万元,争取政府购买服务2100万元,带动社会资本投入56600万元。通过试点,各试点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和县、乡、村上下贯通的惠农综合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

(三)集中力量攻坚,综合改革成效初显。他们的主要做法:一是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湖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开展农资经营业务创新转型,努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目前,全省系统已有50多家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了土地托管工作,托管面积达280多万亩,有5家社属企业与中央储备粮库达成战略合作,创新开展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相结合的规模经营等模式。二是大力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注重从传统优势产业中培育选择项目,有效促进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业务的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如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90个茶叶生产基地、57万亩茶叶种植面积,72个茶叶初制加工厂,建立了湘茶高科等6个大型综合性产业园区,年加工能力7万吨以上,2015年实现销售额55亿元,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带动农户超过30万户,户均增收4000多元。目前,全省系统有省部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43家,固定资产29.3亿元,年销售额达190亿元。近几年,全省系统承担和实施的产业融合项目9个,总投资为1.998亿元,还有16个产业融合项目处于重点培育之中。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湖南省临武、慈利、石门、攸县、凤凰等5县被全国总社确定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示范县,246家农村电子商务网点被评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网点”。通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政策与项目支持,打造集公益服务与经营于一体的“生产合作+消费合作+金融合作+信息合作”综合服务平台。目前,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已成立专业电子商务公司63家,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企业达341家、专业合作社512家,依托淘宝、京东、1号店、苏宁易购、中粮等各类第三方平台和系统内自建平台开馆设店达398家,各级供销社牵头组建成立电子商务协会31家。四是加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升级。对已经改制但仍保留了部分资产的基层社,由县级社牵头利用留存资产入股,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个人,共同组建新的基层社;对改制后没有保留任何资产的基层社,采取县级社投资,通过系统上下的联合合作组建新的基层社。在分类改造升级过程中,省社注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每年从综合改革资金中,专项安排600万元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各市、县供销合作社每年争取财政支持近3000万元,争取政府购买服务近2000万元,扶持基层组织发展。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基层组织覆盖面稳步提升,目前全省基层社总数为1659家,乡镇覆盖率已达到84.7%

(四)健全组织体系,监督能力得到提升。湖南省监事会组织体系比较健全,省社监事会按正厅级配置,监事会办公室与监督审计处合署办公,现有5人。全省14个市州供销社全部建立了监事会,配备了监事会主任。全省111个县级社已有67个配备了监事会主任,占60.36%,其余未建立监事会的县级社一部分正在办理审批手续,另一部分也在积极争取设立。省社监事会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了《监事会工作规则》、《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有资产管理办法》、《社情民意信息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今年省社即将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系统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省社投资企业监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企业监事会管理,发挥监事会和派出监事的监督管理作用。二是强化审计监督,“监审合一”模式基本形成。湖南省社和部分市州供销社监事会办公室与审计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形成了“监审合一”的湖南模式。经过实践,“监审合一”模式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弥补监事会有平台无抓手、审计有抓手无监督平台的不足,形成监管合力。省社制定了《审计工作若干规定》、《工程项目审计制度》等,并实行审计报告上会通报制度;各市、县级供销社制定了《内部审计规定》、《本级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工作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事,强化社有资产管理。三是搭建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建设。湖南省社在原有社情民意信息网基础上,今年将信息网络扩大到所有市州社、19个县级社和有关企业,共36个单位,完善了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发展了一批信息联络员,积极开展建言献策。

二、综合改革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在落实中央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的过程中,积极主动作为,做好顶层设计,大胆探索实践,突出重点攻坚,综合改革成效比较明显。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部分市州和县还没有出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办法;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部分基层社社有企业规模偏小,缺乏带动力;村级综合服务社恢复建设存在困难,发挥服务功能有限;基层社干部职工年龄偏大,新兴业态专业人才缺乏,与省委、省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上下一心,克服困难,努力实现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根本宗旨。具体建议如下:

(一)继续推动中央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的落实。落实好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是当前各级供销合作社的重要任务,希望湖南省社在前期取得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持续不断、继续发力,进一步推动市、县级社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实现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的新局面。

(二)拓展为农服务的领域,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全国综合改革试点和湖南省自身改革试点表明,供销合作社参与大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菜单式”服务,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供销合作社改革试点的重要成果,是一条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可以在面上尽快推广;综合改革要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突出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生产、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发展,发挥供销合作社品牌优势,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两种资源,扩大销售半径,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盘活社有资产,提升资产利用水平。充分挖掘社有资产的价值,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前提,采取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盘活社有资产,加快社有资产升级改造,提高社有资产使用效率,打牢供销合作社发展的经济基础。

(四)创新服务机制,壮大社有企业。加快社有企业改革发展是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突破口。社有企业改革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股权结构,引进有品牌、有实力的战略合作者,实现强强联合;整合重组本级社有企业,积极推进跨区域、跨层级联合合作,围绕重要涉农领域,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一批主业突出、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

(五)从实际出发,加大吸引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力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以“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精神凝聚人心,以事业的发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尤其要在电子商务和合作金融领域吸引和招聘一些年轻人;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以绩效考核为基础,合理拉开企业收入分配差距,建立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分配机制;探索员工持股、技术入股等方式,采取股权激励等措施,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为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保障。

 

盐城市社有企业发展壮大的

几点思考

江苏盐城市社监事会

 

一、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一)在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和发展。1.探索去“行政化”改革。对各级联合社机关行政制度与企业管理制度混为一体的体制进行去“行政化”改革。联合社机关成为专门管理合作经济事务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另行组建资产运营公司或现代化集团公司运营社有企业。将联合社机关与社有企业管理人员身份、职能分开。新公司人员脱离公务员身份,公司运行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政企分开,权责明确,实行商业化运作,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有活力的管理体制。2.强化股权资本管理。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将社有企业资产的管理权委托给投资公司,负责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权利。社有资本公司只是一个纯企业化的资本运营单位和股权管理单位,负责社有企业资产的运营和股权投资,包括创立新企业、兼并收购符合战略发展的企业、参股投资其他企业、撤资等。并将资产收益汇集成发展基金,根据战略需要,再投入相关领域或适当用途中。社有资本投资公司有专业的管理团队,有利于社有企业资产获取最大效益。

(二)在产权制度上进行改革和发展。1.积极发展混合制的经营实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整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因此,社有企业也可运用一定方式,大力发展混合型经营实体。一方面改变各层级供销社之间单纯的业务指导关系,不同地区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实现紧密结合,形成利益共同体,整合小型社有企业,促使社有资产向优势领域和骨干企业集中;另一方面,大力吸引战略投资者,利用社会资本,合作办社,让不同成分的投资主体进入供销合作社投资体系中,共同治理社有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2.大力推进股权结构优化重组。立足盘活社有资产,提高社有资产运行质量和效益,对社有资本结构进行优化重组。一是控股优势企业。对资产优良、综合实力较强、发展势头较好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继续实施控股,积极创造条件,推进集团化战略。二是参股一般企业。对经营规模不大,缺乏资产和经营优势,但有一定净资产和发展潜力的社有企业,可吸取社会资本入股,并通过股权转换,社有资本退出控股地位,建立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个人控股、供销社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三是退出困难企业。对经营规模小、净资产少或净资产为零、前景无望的企业,可出售或改组兼并到大的社有企业;对资不抵债、生存艰难的困难企业,依法歇业清算、申请破产或退出股权。

(三)在经营机制上进行改革和发展。1.创新人才引进制度。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通过市场化方式,大胆引进社有企业领军人才、优秀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技术人才,推进探索企业经营人才的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2.创新资本运作制度。资金匮乏是制约社有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必要采取资本经营,进行市场化运作。一是通过资本运作,加快社有企业联合合作步伐,打破层级界限,以资产收购、股权置换、项目合作方式,推进与系统内外企业的横向联合与纵向整合,壮大规模实力。二是通过资本运作,积极开拓新兴业务,探索建设物流园区、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物联网等新兴产业,拓展自身发展空间。3.创新内部管理制度。一是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健全并严格规范公司“三会一层”制度,明确各层级权责,使法人治理结构运行制度化、具体化、流程化,对未改制企业将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严格分开,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运作机制。二是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办法,推行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做到社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经营业务紧密结合,实行差别化激励政策。三是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健全以资金为重点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使社有企业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尤其对开展资本运作的企业要实施岗位制衡,确保资金运作安全,堵塞漏洞,严控财务风险。

二、进一步强化社有资产监管

(一)建立管理机制,加强资产监督管理。组建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社有资本优化配置,促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不断提升社有企业的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努力提高社有资本运行质量和效率,加快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为打造供销合作社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提供坚实保障。组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对社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经营和调剂,参与协调企业改革、改制和资产租赁、处置、变卖、维修及开发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社有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出台工作规则,明确监事会是社有资产监督机构,依法监管社有资产管理和营运工作,使社有企业能够良性有序发展。

(二)开展清产核资,健全资产管理台帐。认真做好社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等基础工作,组织人员对社有资产权属资料如土地证、房产证、各种图纸等收集整理统一归档,健全资产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监督,对固定资产按优质、低效、闲置分别归类排队;对出租资产建立资产合同台账;对各项应收款建立明细台账,反映账款的发生、增减变动等信息,为强化社有资产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理顺内部体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监督改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三会一层”组织和议事规则,明确各层级权责,使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化、具体化、流程化。对控股企业推行派驻监事制度,由市社派员担任企业监事会负责人,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对未改制企业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分开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事先、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运作机制。

(四)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工作环节监管。根据《供销合作社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的意见》。从资产所有权、资产收益权、经营租赁、债权债务清偿、资产处置、资产开发等各方面做出明确规定,重点突出物权、股权、债权等各类财产权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强与市社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开展效能监察与监督工作,对供销社参控股企业进行监管,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供销社控股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促进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大对预算编制、资金调拨、投资管理等重大事项、重要岗位的制度约束力,保证资金和社有资产安全,减少或杜绝因处置社有资产违规违纪现象发生,防止社有资产流失。此外,督促社有企业特别是控股和全资企业分别制定资产处置制度、租赁资产交叉管理、定期报告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和风险防控等制度。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经营层积极性。参照市国资委《盐城市属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负责人实行风险抵押金和年薪制。上交抵押金数额不低于企业负责人年薪金额,风险抵押金及年薪制均签订书面协议和承诺;建立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体系。推行市社与全资及控股企业经营层签订绩效考核责任书,根据经营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施行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的同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进一步促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转型升级。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合作等多种形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优化社有资本布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培育企业发展新动力。结合各地农业特色,积极招引项目,不断挖掘系统潜力,加快建设一批投资前景好、市场潜力大的优势项目,增强系统经济发展的爆发力、持久力。加快推进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传统企业的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条,创新商业模式,加快向行业价值链中高端拓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拓展经营服务。加快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实现有质量效益、有稳定利润的增长。坚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经营服务领域由过去单纯的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延伸、向全方位城乡服务拓展。积极参与镇社联建、社村共建,在发展现代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业、农村合作金融、城乡公共服务业等领域主动作为,开辟新天地。大力创新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更加切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服务,更多切合农村消费特点的信息咨询、金融保险、绿色环保等生活服务,努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推进联合合作。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发展。市县两级社有企业主动靠大联强,利用经营服务资源,加快区域网络建设,共同开拓农村市场。

(江苏省社供)

 

地方动态

 

上海市社监事会召开五届七次全体会议

 

20161222,上海市社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会议通报了市社系统综合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选举替补了市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市社监事会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市社监事会主任吴云飞主持会议并讲话,市社纪委书记、监事会副主任杨钟明出席会议,市社监事会全体成员、市郊区社监事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吴云飞指出,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市社系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沪府发〔201616号),对上海供销社系统是一次重大的改革发展机遇,全系统必须牢牢把握机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快发展。2016年,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系统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着力推进创新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17年,希望全体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职,按照全国总社监事会和市国资委的总体部署,围绕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创新监事会工作机制,强化社有资产监督职能,着力提升新时期上海市社监事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上海市社供)

 

浙江省社监事会召开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20161223,浙江省社监事会组织召开省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省社人事处、财务处、指导处、监事会办公室,集团财务部、企管部等处室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围绕当前监督工作形势和要求,谈情况、讲问题、提建议,与会人员按照会前《预备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准备了交流内容,围绕财政扶持资金申报、使用、管理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进行了专题交流。

会议交流了系统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检查和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分析了个别市县社和个别企业在财政扶持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讨论了近年来集团本级重大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和存在问题。

会议建议:要围绕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方面开展针对性的基础知识培训,进一步明确资金申报条件、使用范围、账务处理和监管要求。要加大监管力度,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成本费用、产生效益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评估,杜绝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虚假申报等现象。要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议事程序,对于重大投资、大额借款、重大项目、重大争议事项必须细化相应议事规则和制度,明确决策流程。在重大决策之前,要真正形成科学、客观、严密的可行性分析,落实集体研究议事规则,防止书面审议代替会议审议。要加强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学习借鉴国资委资产监管信息化相关经验。探索建立财务指标预警体系,及早察觉财务危机,在危机萌芽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财务风险。要加强对于金融属性资产的风险把控。鉴于其监管难度高、风险易放大的特性,加强监管的专业化程度。要研究加强社有企业监事会建设,在监事会运作、监事管理、监事交流等方面形成制度,规范监督职能。要对集团本级过往的直接投资案例进行详细梳理,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

(浙江省社供)

 

广西区社监事会举办

监事会主任培训班

 

201612月初,广西区社监事会在南宁举办了全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培训班。广西区社监事会监事、社有企业监事会监事,各市社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各县社监事会主任和监事会工作负责人参加了培训班。

广西区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李杏在开班动员讲话中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认清形势,增强学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强化学习培训,切实提升履职能力;三是遵守培训纪律,确保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培训班邀请了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王海燕主席和广西财经学院会计系易金翠副教授、审计系朱萍教授分别就《公司治理和监事会工作探索》、《读报表 识企业》、《内部审计》做专题授课,受到了学员一致好评。

(广西区社供)

 

山西省社监事会办公室对

闻喜、万荣综改专项资金

绩效考核工作提出要求

 

近日,山西省社监事会办公室按照“2016年度省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安排部署,陪同省财政厅综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组赴闻喜、万荣两个综改试点县进行专项调研。  

在两个试点县分别召开的绩效评价工作动员会上,省社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陈秉仁对两个县社的综改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提出要求: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通过绩效考评工作促进综改工作取得实效;二要认真配合,实事求是提供工作情况,为客观公正评价资金使用绩效提供依据;三要充分运用评价结果,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高综改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为试点改革探索路径,提供经验。

两个试点县按照省社要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绩效评价组开展工作。目前,考核评价工作基本结束,考核结果经考评组报省财政厅后公布。通过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供销社综改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山西省社供)

 

观点摘编


【编者按】为了突出信息重点、提高交流效率,简报于本期开始推出《观点摘编》专栏,以更加精简的方式提炼各级社监事会以及社情民意联系点报送信息的精华与亮点,不断提升刊载信息的质量和数量,以供大家更好地开阔视野、交流参考。

 

江苏徐州市社监事会针对完善社有资产监管提出对策建议——

(一)完善社有资产监管制度。在现有条件下,市社和社有企业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社有资产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持续完善制度、落实制度。一要完善统计制度。通过报表、现场检查、审计等方式,定期调查、核实社有资产的数量、质量、分布、效益等情况,并做好记录,作为监管的基础依据。二要完善决策制度。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科学决策程序,力争汇聚专家论证意见,充分吸纳职工建议,保证社有资产有关决策合法、合理。三要完善财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财务预算和收支管理的标准、办法、程序,保证财务收入应收尽收,财务支出合理节约。四要完善公开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和不定期地公开社有资产有关情况,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资产运营过程和效果,认可资产监管做法,提出意见建议。五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社有资产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对社有资产监管出现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和人员,要通过免职、经济追偿等方式,严格追究其责任。

(二)健全社有资产监管体制。体制是指管理的结构和关系的模式,体制对监管工作来说具有根本性、决定性作用。健全社有资产监管体制,就是要优化资产监管的权力结构和运行关系,形成相对约束、平衡的良好局面。一要分类建立社有资产监管体制。针对全资、控股、参股等不同的社有企业,要区别建立社有企业内部和外部监管体制,明确各类监管主体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形成并不断完善社有资产监管结构和关系。二要持续优化社有资产监管流程。体制不仅是静态的结构,更是动态的运转。要发挥好社有资产监管体制的作用,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流程,制定监管的流程图,保证监管体制顺畅运转。

(三)推进社有资产监管创新。市社和社有企业应在合法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努力推进社有资产监管创新。一要创新监管制度。改革创新监事会对社有资产、群众举报、监管效果等监管制度,为社有资产监管提供更规范、更硬性的约束。如明确监管认定的结果,包括资产经营的效益和损失,如何应用对有关人员的奖惩等。二要创新监管机构。市社设立监事会办公室,并积极争取市编办等部门支持,将监事会办公室作为实体性内设机构,同时整合社有资产审计职能。社有企业逐步设立监事会办公室或纪检监察机构,并整合社有资产审计职能,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直接建立实体性资产监管机构。三要创新监管手段。市社和社有企业及时引进、更新社有资产监管手段,如建立资产监管信息系统,提供资产登记、分析、预警等功能。

(江苏省社供)

 

总社监事会特约信息员、山西晋城市社王雷就供销社助推脱贫攻坚提出三点思考——

我目前在陵川县礼义镇牛家河村担任第一书记,今年省社下发了“百社万户”精准扶贫行动方案,作为社情民意信息员,我想结合自己一年来在农村脱贫的经历谈几点体会。

一是供销社在农村,在精准扶贫方面确实大有可为。可以说农村便民店和农资店是我们供销社服务农村,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在我市高平,集镇大型供销超市可以说是当地群众购物的首选,但是在贫困村,特别是交通条件的较差的贫困村,一个小小的便民店虽然营业额不是那么大,但却承担着全村群众的油盐酱醋烟酒等基本供应。因此我们必须注重发挥连锁终端的作用,特别是我们新建的惠农综合服务中心,电子商务服务站更应该成为供销社在脱贫方面的重要载体。

二是供销社要找准精准扶贫的切入点。精准扶贫贵在精准,每个县、乡每个贫困村的情况各不相同,有的村虽然穷但是山地林地多,可以发展经济林和中药材,有的村老百姓长期有养牛,养羊经验可以发展养殖业,有的村子较大,购买力强,年轻人多,我们可以发展电商。同时要注重发挥基层供销社,第一书记的作用,避免扶贫的盲目性。

三是供销社系统的基层社和龙头企业、合作社社等主体一定要珍惜这次机遇。在脱贫政策、脱贫机遇、脱贫资金优势的大背景下积极投入进来,根据政策要求,我们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只要与贫困户签订有利益联结协议,扶贫资金就可以直接注入到合作社,因此,我们要抓住时机积极参与进来,通过开展产业扶贫既带动贫困户脱贫又发展了自身,提高了为农服务的能力,实现我们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

(山西晋城市社 王雷供)

 

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社主任周波谈新形势下基层供销社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基层社负责人普遍年龄老化、素质偏低,综合改革的冲闯劲不足。在恢复成立11个基层社过程中大量启用原留守、退休或下岗人员,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人大都年龄偏大,普遍初中文化水平,依然采取老旧传统的方式管理基层社,对于如何按供销社章程依法依规办事,并结合当地实际发挥资源优势进行综合改革缺少研究、方法简单、办法不多。二是基层社同联社机关的责权不明确,服务“三农”的能力弱。“两社一会”、“乡村流通工程”等业务发展建设均由联社机关或资产管理中心大包大揽、全额买单。大部分基层社对辖区内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从思想上就认为这是联社机关的事情,与基层社无关。三是对基层社的激励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勐海县供销联社对基层社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仅有简单的管理制度。比如:现有的农药化肥、农民合作社建设、乡村流通网络、农贸市场管理、桶装水销售、汽车检测等一些重要的经济指标无法对乡(镇)基层社进行量化考核或激励考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乡(镇)基层社对县供销联社的双向考核机制的完善和实施更加缺乏。四是基层社没有企业和经济实体,自身发展能力弱。勐海县供销联社下属的11个基层社,没有土地、房产、企业和经济实体,大部分事情需要由县供销联社出面协调解决,基层社之间、基层社与县供销联社下属企业之间联系不紧密,各基层社经济基础薄弱,无法在短期内快速发展壮大,提升基层社自身实力。五是监事会作用发挥不明显。由于勐海县供销系统“三会一体”的管理体制刚建立起来,县、乡(镇)监事会工作还在初步探索和实践中。

建议: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合理搭配人才。要注重加强各基层社办公室、会议室、经营服务场所等阵地建设,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在加大对现有基层社干部职工培训的同时严把入口关,把素质高、人品好、能吃苦的优秀人才吸收到基层供销事业建设工作来。实现基层社干部老中青搭配,以老带新、以新促进基层社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制度建设方面,结合重要指标合理设置对基层社的量化考核或激励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基层社参与综合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基层社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联合社对成员社和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双向考核评价机制。二是加强资产监管,盘活社有资产。加强对社有资产监管力度,以发展为目标,通过资本营运,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另外,选择一至二个条件好的乡(镇)基层社,剥离出一部分社有资产,分别交由其持有管护,以此为基础,紧密结合联系县供销联社现有的农药农资、烟花爆竹、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等相关业务,建立发展相应的、为“三农”服务的基层社社有企业或经济实体。三是加强指导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应加强对基层社的业务工作指导力度,重点以农民致富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营人才为重点的培训指导,着力打造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农产品经济人队伍,为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作出积极贡献;积极组建“供销‘三农’服务中心”、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并将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农药化肥、烟花爆竹、桶装水销售、汽车检测等业务嫁接其中,使各基层社有事情做,真正做到有钱办事、有人管事,为各类农民合作社、农资店、综合服务社等提供资金、技术、信息、会计等方面的服务,不断提升他们的组织化、正规化水平,提高他们发展农村经济、带动一方的能力。五是发挥监事作用,强化监督职能。联社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社持有管护的资产的监管,理事会要切实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特别是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各乡(镇)基层社监事会业务指导工作,探索、发展、完善监事会工作,为全县供销系统综合改革工作献计出力、保驾护航。

(云南省社供)

 

山西潞城市社监事会总结了围绕中心强化监督职能的几点做法——

一是建章立制。制定了《潞城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规划》、《潞城市供销社社企(厂)务公开实施方案》、《潞城市供销社关于规范经营场所租赁承包合同文本的通知》、《潞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使各项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我们对所属各企业进行了资产详细登记造册(包括新建和改造后未进行预决算入账),特别是对在综改中新增资产,有供销社、社员及社会合作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的,暂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分类登记,以确保在改革中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我们重点围绕公开是否及时,内容是否真实,程序是否规范,对项目建设、重大经营活动、社有资产置换处置、门店改造租赁、企(厂)务公开等事项进行全面跟踪督查。从规划设计、工程招标、专项资金使用、工程预决算等环节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管,并要求:所属项目单位工程建设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根据有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根据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标准规范建设、保质保量;专项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省、长治市供销社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到不违规、不截留、不挪用,专款专用;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由建设方、项目监理、项目实施单位、市社监事会等相关人员签字。四是拓展民意渠道。今年我们在所属20个企业选派了一名有一定责任心和写作能力的职工担任信息员,他们工作处在最基层,最有发言权,可以有效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我们积极对基层反馈的社情民意进行梳理汇总,并对有针对性和借鉴意义的调研报告及时上报,得到了省社监事会的认可。

(山西潞城市社供)

 

工作交流 

 

江苏省社全面加强基层社建设

的主要做法

 

中发〔201511号、苏发〔201531号文件下发后,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紧紧围绕全省“三农”工作大局,把加强基层社建设作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抓两头、搞试点,创建“三体两强”基层社示范社、改造薄弱基层社、探索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以下简称“农综社”),得到了国务院、全国总社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注和肯定。

一、把基层社建设作为综合改革强基工程来抓

今年省政府将制定《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指导意见》纳入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将创建“三体两强”基层社列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分解落实任务。713,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680号),这是省政府首次就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专门出台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基层社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全国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和理事会副主任骆琳、邹天敬分别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全国总结推广江苏经验。各级供销合作社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将基层社建设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肯定。为了将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在全国率先探索出一条基层社发展新路径,省社对全省1145个基层社全面摸底、建档立卡。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社联合组织开展了以推进综合改革、加强基层社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县县到”调研督查活动,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推进工作。省社在泰州举办了全省基层社建设培训班,全省140余家基层社主任参加了培训。仪征市陈集镇供销社主任参加培训后,当即谋划投入150万元,新建一个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苏政办发80号意见,我们在全省开展了“千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推进为农服务工作行动计划”,要求全省1145个基层社努力做到“六个一”。同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省社机关和直属企业28个党支部与28个基层社党支部一对一结成共建对子,指导基层社发展和党建工作,帮助基层社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基层社改革发展。

二、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提升

省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加强基层社建设。对实力较强、运行较好、为农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基层社,按照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能力强的总体要求,创建“三体两强”基层社示范社。对仅靠出租资产无业务经营或者无资产无经营的薄弱基层社按照“有证照、有场所、有标识、有人员、有收入、有为农服务项目”的“六有”标准进行改造,发展壮大基层社实力、扩大与农民的合作、增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从目前各地申报的情况来看,创建“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50多家,改造薄弱基层社140多家,省社评审工作虽未结束,但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39家和105家的目标任务已毫无悬念。提升、改造基层社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转型升级型。资产保存较完整的、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通过“三体两强”示范社创建活动,改造低效资产,对农村综合服务社进行改造升级,领办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合社,兴办涉农经营服务类企业,开展农业规模化服务和农村电子商务,创新产业业态。

二是社企融合型。县社实力较强、基层社资产少实力弱的,依托县社社有龙头企业下伸网点,改造基层社,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构建“集团公司+子公司(基层社)+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组织体系。有的由县社资产管理公司与原有基层社共同出资,在乡镇组建县级社控股的基层社。

三是区域整合型。结合当地行政区划调整,在保持原有基层社的基础上,建立中心社,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做强,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实行大社带小社,强社带弱社。

四是恢复重建型。对改制时资产卖光、人员走光的基层社,积极开放办社,一种依托领办创办的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恢复供销社组织功能和服务阵地。一种依托农村能人,县社参股,组建供销合作有限公司,并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

三、积极开展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试点

在抓好现有基层社改造提升的同时,积极开展“农综社”试点工作,不断密切同农民的利益联结。今年省社在全省选择了9个乡镇开展“农综社”试点,着力打造“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综合体现“农民为主体、综合性和合作社”三大特性,使之真正成为社员之家、农民之家。农民为主体,即“农综社”成员既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更要有普通农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综合性,即积极发展生产、供销、消费、信用、劳务、资本、土地、教育合作等,开展生产、生活综合性服务,扩大供销合作社对整个农业生产流通的影响力;合作社,即按照合作制原则,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密切、规范与农民的利益联结,逐步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还和按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收益。目前,“农综社”试点工作推进顺利。具有代表性的有:

盐城东台时堰为农服务联合社。东台时堰供销社主动拿出多年利润,与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合作,组建为农服务联社。联社通过开展资本合作、生产合作、项目加盟、组织联结等手段,把区域内为农服务力量吸聚到联社组织中来,提供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民得到工资、股金分红、二次返利。目前,时堰为农服务联合社共有成员社51家,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30家,植保专业合作社20家,合作金融组织1家。拥有机耕手136名,专业植保人员216名,各类农机具400多台(套),大型农业机械126台,大型植保机械55台。成立至今,已向入社成员分红39.45万元,二次返利28.55万元。

泰州兴化临城综合性农民合作社。通过县级龙头企业与基层社密切合作组建“农综社”。基层社依托县担保公司建设农村信用服务平台,联合乡镇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开展信用担保、小额贷款、农业农村保险的代办服务为主,帮助农民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同时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农村现代流通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各种生产、生活服务。目前,合作社成员有130个,发放互助资金230万元。

镇江句容郭庄镇消费合作社。通过联合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农民成员、社区居民组建消费合作社。入社社员享受消费合作社提供的安全、便利、实惠的生产生活服务并获得返利。目前共发展单位社员6家,个人社员488人,入社股金近10万元。合作社向社员发放了股金证和便民超市优惠打折会员卡。

经过几年来的改革发展,我省基层社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基层社1145家,在2015年全国总社组织的全国基层社标杆社评选中,江苏有37家基层社入选,入选总数名列全国前茅。今年1-11月,全省基层社实现销售1572亿元,同比增长27.9 %,大大超出全省系统销售额的平均增幅。从服务领域和功能上看,供销合作、生产合作、信用合作、消费合作、金融合作、文化合作等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为农服务功能日趋完善。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视察我省供销合作社的指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基层社改革发展。到“十三五”末,创建200家以上“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按照“六有”标准改造500家薄弱基层社,建成一批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探索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基层社改革发展之路,为实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

(江苏省社供)

简讯


●广西区社第五次代表大会在南宁召开,选举产生了广西区社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由26名监事组成,李杏同志当选为监事会主任。大会闭幕后召开了区社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广西区社供)

●云南省社监事会在楚雄市召开工作推进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有关指示精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传达学习总社召开的监事培训班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云南省社系统监事会工作建设的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推进下一阶段监事会工作。云南省省社监事会主任金彦出席并讲话。

(云南省社供)

●青海西宁市社相关处室和市社监事会组成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对10个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

(青海省社供)

●四川广元市社召开全市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推进会。会议要求,在基层社改造提升过程中,要着力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落实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

(四川广元市社供)

●广西来宾市本级及所属6个县(市、区)供销社监事会全部完成了监事会办公室设立工作,实现了市、县两级供销社监事会办事机构全覆盖。来宾市社系统除已经改制的基层社、直属公司以外,其余的56个基层社,18个直属企业全部选出或派驻监事,在全区率先实现了基层社、直属企业监事配备全覆盖。

(广西区社供)

●四川达州市社加强系统财政项目监管,制定了《项目工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市级申报审批流程,落实县(市、区)社及项目申报单位的相关责任,明确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纪律要求。

(四川达州市社供)

●广西南宁市社召开全系统监事会工作会议和社情民意信息培训班。会议传达学习2016年全国总社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暨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工作会议精神,并进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业务培训和工作部署,同时聘请广西信达友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知识培训。

(广西南宁市社 罗日番供)

2016年,山西大同市社财务科根据大同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对供销社机关资产情况进行了自查和疏理,并聘请大同市精诚会计事务所对自查结果进行了专项审计。应市社党组要求,监事会全程参与了财务科社有资产清查工作,为摸清社有资产实际情况,维护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了必要的监督。

(山西省社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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