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增5项农村“煤改清洁能源”补贴政策

作者:李庆国 芦晓春 来源:农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农委了解到,今年北京农村地区将完成700个村庄住户的“煤改清洁能源”,同步实施约1400个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的清洁取暖,基本实现村域范围内“无煤化”。为保障上述目标的顺利实现,今年北京新增加5项具体的补贴政策,加大对“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任务的政策扶持力度。

  对采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取暖的农村住户,供气企业按不高于管道天然气价格向农户收取使用费用,市财政按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1300元标准给企业补贴,不足部分由各区政府补贴。

  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水蓄能及燃气锅炉等设备进行“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设备补贴。各区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尽可能减少村集体负担。

  北京市发改委对实施空气源、地源热泵、太阳能采暖设备配套的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对实施集中式电锅炉、燃气锅炉配套的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

  对冬季取暖农业设施适当补贴。将郊区冬季取暖农业设施实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项目纳入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财政补贴范围。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项目,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

  为鼓励各区推广“煤改清洁能源”的新技术、新设备,在坚持原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政策整合。市级财政对清洁能源设备进行补贴,空气源热泵按照采暖面积100元/平方米、其他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按照设备采购价格的三分之一补贴,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各区政府可在与市级同等补贴的基础上加大补贴力度,尽可能减少农户负担。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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