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1〕149号) |
办理机构 |
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 |
办理地址 |
以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实际地址为准 |
办理电话 |
以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办公电话为准 |
办事时间 |
以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办公时间为准 |
办理时限 |
以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办事时间为准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需知 |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所需材料 1、由负责报销的有关部门出具医药费分割单(结算单) 办理程序 1、享受不同医疗报销待遇的老年人按相关医疗制度规定报销后,持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医疗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不含起付线以下和封顶线以上费用)。 3、区县老龄办审批后,每月报销一次。 备 注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县)老龄办委托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申请人第一次领取津贴时同时领取《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以后凭《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按季度领取补助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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