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125日,财政部发布《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补贴政策。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明确中央财政提供保险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特色险种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支持。

(二)保险方案。在已出台监管政策基础上,对补贴险种保险条款与费率、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要求经办机构在充分听取有关政府部门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拟订条款和费率,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设置相对免赔。同时,经办机构连续3年获得超额利润的,原则上应当适当降低保险费率等。

(三)保障措施。为切实保障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要求各地和经办机构应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查勘定损工作规范,做到同一地区统一程序、统一标准,并增加了鼓励各地对经办机构展业给予支持的内容。实际工作中,地方财政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农业保险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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