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主管社团,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深化集中采购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对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至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予以明确。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国办发[2016]96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凡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自筹资金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的,都必须严格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新出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把握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变化情况,将新增项目纳入到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做到应采尽采。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有关单据的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要求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政府集中采购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按时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时调整追加追减事项,确保相关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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