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市社制订《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作者:苏锡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供销合作社在印发《关于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认真研究制订了《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从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规划建设、服务内容和达标加分条件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标准》指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是由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以农资公司、农业服务公司、基层社、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投资为主,政策资金支持为辅,联合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村委会、社会资本、自愿出资的农民及其合作社等共同建设,以农机规模作业、农资集中采购、农药统防统治、农业科技服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提供规模化、系列化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标准》提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及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公益为重、服务为本的原则,把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既要构建科学的盈利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又要体现公益性特点,把为农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成为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载体。在规划建设中,要坚持依法依规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用地、建设、运营中,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切实防止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

  《标准》明确,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服务内容上要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坚持规模适度、半径适宜、功能完备的原则,应具备智能配肥、农机服务、农资直供、烘干仓储(或冷藏加工)、统防统治、农业污染防治、农民培训、综合服务窗口等八种基本功能中的四项以上。《标准》同时也列出了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中应满足具备的五项基本条件及在考核评定中的五项加分条件。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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