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部门预算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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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组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能:
 
  (一)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三)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五)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六)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七)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供销合作总社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7家,包括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和16家直属事业单位(如表所示)。
 
 
 
第二部分  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公开表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公开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部门公开表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公开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此表无数据。
 
  部门公开表6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公开表7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公开表8  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924.9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收入包括:本年收入63,102.70万元,上年结转822.26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439.7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772.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8.4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6,151.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6,924万元。
 
 
  二、关于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102.7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68,837.48万元,降低72.79%。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772.70万元,同比口径,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64,888.48万元,降低73.39%。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供销合作总社本级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3,102.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外交支出(类)支出425.72万元,占0.67%;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4,500.76万元,占7.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201.18万元,占6.6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支出35,657.04万元,占56.51%;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394万元,占2.2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支出16,924万元,占26.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2017年年初预算数169.2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7.80万元,增长4.83%。其中:
 
  (1)国际组织会费(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78.22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持平。
 
  (2)国际组织捐赠(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9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7.80万元,增长9.38%。,主要原因是汇率调整变动。
 
  2、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256.5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26.50万元,增长97.31%,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执行中,经财政部批准调减该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新增项目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470.6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9.67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标准提高,相应增加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机构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1,340.1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8.44万元,增长1.40%。
 
  5、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2,69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0万元,降低0.37%。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年初预算数4,201.1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97.93万元,降低2.28%。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3,182.2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12.21万元,降低3.41%。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481.9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0.72万元,增长0.15%。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537.0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3.56万元,增长2.59%。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4,479.50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追加安排了基建贷款贴息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预算,2017年无此项预算。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2017年年初预算数35,657.0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62,907.40万元,降低82.04%。其中:
 
  (1)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4,622.8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33.98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经费标准提高,相应增加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2,100.7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65.98万元,降低7.32%,主要原因是部分事业费类项目预算减少。
 
  (3)事业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1,068.4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95.60万元,增长9.83%,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1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经费预算。
 
  (4)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27,86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62,971万元,降低85.40%,主要原因是供销合作社本级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专项资金预算减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7年年初预算数1,39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13万元,增长8.82%。其中:
 
  (1)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71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0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
 
  (2)提租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9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万元,增长3.30%,主要原因是职工晋级晋档,按规定发放的提租补贴增加。
 
  (3)购房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59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80万元,增长15.69%。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购房补贴的职工人数增加;二是部分京外事业单位按照所在地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房补贴支出增加。
 
  1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2017年年初预算数16,924万元,比2016执行数减少1,638.06万元,降低8.82%,其中:
 
  (1)化肥储备(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11,92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183.57万元,降低15.48%。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储备政策调整,相应调减预算。
 
  (2)农药储备(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3,9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75.20万元,增长10.64%。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储备政策调整,相应调增预算。
 
  (3)边销茶储备(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1,1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70.31万元,增长18.32%。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储备政策调整,相应调增预算。
 
  三、关于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97.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63.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它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2,934.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四、关于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51.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07.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1.98万元,公务接待费81.37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6.96万元,增长5.14%,主要是经批准增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五、关于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六、关于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供销合作总社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部门收支总预算80,442.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102.70万元,事业收入8,815.5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260万元,其他收入3,341.95万元,上年结转822.2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0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439.7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4,913.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0.4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1,989.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7.1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6,924万元。预计结转下年38万元。
 
  七、关于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收入预算80,44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102.70万元,占78.44%;事业收入8,815.50万元,占10.9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260万元,占5.30%;其他收入3,341.95万元,占4.15%;上年结转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22.26万元,占1.15%。
 
 
  八、关于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按照支出科目
 
  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80,404.41万元,其中:外交支出439.78万元,占0.55%;科学技术支出14,913.46万元,占18.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0.40万元,占5.6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1,989.66万元,占52.22%;住房保障支出1,577.11万元,占1.9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6,924万元,占21.05%。
 
 
  (二)按照支出性质
 
  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80,40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17.78万元,占31.24%;项目支出51,026.63万元,占63.4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4,260万元,占5.30%。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供销合作总社本级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7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87.2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万元,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供销合作总社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05.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994.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59.10万元。
 
  (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6月1日,供销合作总社部门共有车辆5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18辆,一般公务用车35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更新、购置车辆10辆,其中部级干部公务用车9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987.87万元;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0.43万元。
 
  2017年供销合作总社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005.44万元;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769万元(以批复文件为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供销合作总社所属科学事业单位科研课题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华合作时报社的期刊出版收入。
 
  (四)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反映供销合作总社向国际组织交纳的会费、捐款支出。
 
  1、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我国政府(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2、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举办国际会议和开展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的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所属,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四)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机构运行(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所属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
 
  (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主要是完善科研条件和科研环境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本级离退休干部部统一管理的本级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本级用于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离退休干部部的支出。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根据国家规定用于制造业、特定建设项目设施贷款财政贴息方面的支出。
 
  (八)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事业运行(项):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反映供销合作总社用于农药、化肥(包括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救灾化肥储备等)、边销茶等重要商品专项储备方面的支出。
 
  三、支出性质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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