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穗字〔2017〕6号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穗字〔2017〕6号

(2017年3月28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构建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城乡社区生活服务体系,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就深化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十三五”期间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全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城市供销合作社特点,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服务组织建设和社有企业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经营服务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与农民和社区居民联结更紧密、服务功能更突出、运行机制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服务都市型现代农业、服务城乡社区居民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城乡社区居民的桥梁纽带,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成体系、规模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城乡社区居民生活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基本建成,服务模式、运行机制可持续。

  ——基层社分类改造基本完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功能基本建立,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村社区居民综合服务社(中心)等新型基层服务组织较快发展;在城乡社区居民生活服务领域建设枢纽型社会服务组织。

  ——社有资本布局与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更加匹配;市、区两级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全面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健全;在全市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城市矿产开发利用等领域培育一批有行业影响力、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以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作用充分发挥。

  ——市、区两级联合社机关职能定位更加明晰,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指导与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层级之间的联合合作更加密切,社企关系进一步理顺,符合合作经济组织要求的行业指导体系基本建成。

  二、加强基层社建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顺应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改造基层社,创建和发展新型基层服务组织,重振和创新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得实惠,基层服务组织有发展。

  (一)因地制宜分类改造基层社。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状况对基层社进行精准分类,对基层社服务功能进行定位,定向施策。将农产品流通、城乡社区居民服务、城市矿产开发利用等项目向基层延伸,带动基层社改造。加大开放办社力度,拓宽基层社主要负责人选用渠道,鼓励经营大户、农村能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入社参选;运用市场化机制选聘一批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充实、更新基层社队伍。采取吸纳社会资本、联合社企业出资等方式,解决制约基层发展的资金难题。以资产、经营业务、服务网点等为纽带,加强系统内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基层社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社员和成员社责、权、利。每个区打造1个以上实力强、服务功能突出的标杆基层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发展新型基层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劳动、资本、土地、技术、渠道合作等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入社,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加强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村“两委”、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的合作,形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合力,开展全程化专业化的服务。规范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社员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三)加强对基层服务组织发展的扶持。将基层社、新型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服务网点、设施、用地等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规划。国家、省、市扶持供销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到基层社,市、区两级联合社资源更多投入基层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投向基层社。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三、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构建经营服务体系

  制定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方案,根据服务功能的要求,调整社有资本布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一)调整社有资本布局。推进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造,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社有资本投资公司,对社有资产进行重组,探索市级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以股权投资方式整合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发展企业集团,逐步实现资本一体化运营。引导社有资本重点投向农业社会化服务、城乡社区居民生活服务、城市矿产开发利用等领域,2020年市、区两级社有企业全部完成社有资本布局的重组。以资本为纽带,以骨干项目为平台,加强市、区两级社有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构建社有企业支撑、上下对接高效、各业务板块服务功能强的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责、权、利,构建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将党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突出抓好战略管理、决策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人才选聘、使用、评价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任期目标管理制度,探索实施长效激励机制。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进行经营管理创新,积极搭建企业内部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采取多种激励措施,支持员工内部创业,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引入具备业务、网络、品牌、人才和技术等优势的战略投资者,推进社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行经营层、骨干员工持股,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鼓励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加快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进程。除社有资本投资公司和重要为农服务骨干企业外的其他社有企业,在确保为农服务方向前提下,其社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社有企业改革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有“防火墙” “隔离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四、加快服务网络建设,提升供销合作社服务能力

  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加快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城乡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一)拓展和做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创新农资服务方式,完善农资销售网点布局,加强农资经营监管,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服务。建设庄稼医院,开展测土配方、病虫害防治、农药化肥使用技术、农业信息等服务,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委托或购买的农业生产技术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化肥、农药和抗灾救灾物资等重点商品储备任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营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带动农民增收。改造和新建一批镇村农产品采购配送站,在城乡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枢纽型农产品国际冷链物流园,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产销对接的农产品流通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成为省级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实施单位;发挥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网络的作用,参与实施平价商店价格调节调控和困难群众实物救助物资采购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对接省级合作金融服务平台,直接为市、区两级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和当地农户提供融资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各级党委、政府要给予政策性支持,积极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管。

  (二)构建供销合作社城乡社区居民服务网络。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扎根城乡、服务基层的网络优势,构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枢纽型社会服务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继续完善城市社区家庭综合服务网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广州建设美丽乡村总体部署和“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行动”要求,由镇(街)、村(居)提供场地等资源,区供销合作社和基层社组织实施,建设一批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具体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供销合作总社会市有关部门制定。鼓励供销合作社加强与镇(街)、村(居)及民政、工青妇、红十字会、残联等合作,整合资源,搭建一批专业化社区服务平台,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便民服务。

  (三)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打造与社区垃圾分类对接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要把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资源化处理中心等网点与设施纳入全市城市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对接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推进城乡社区环境服务一体化运营。建设一批技术与设备先进、符合环保要求的废玻璃、废木质、废旧纺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的专业化分拣、资源化处理中心,到2020年,低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年处理量达到100万吨以上。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废旧电器、电子废弃物、废旧金属、废旧塑料等分拣业务。将低值可回收物分拣和资源化处理项目纳入全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静脉产业园,开展与周边地区合作建设城市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处理基地。完善“互联网+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矿产开发”发展模式,将“92回收APP”社区垃圾分类回收应用平台列入“互联网+公共服务”。2020年前,要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对接社区垃圾分类数据库,建成广州“城市矿产”交易平台,形成“城市矿产”资源广州价格指数。

  (四)着力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构建全市供销合作社农村电子商务运营平台,对接全国供销合作社“供销e家”,推动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农副产品及农资、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业务进入电商平台交易。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并改造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场所、社区服务站(中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实体网点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通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综合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构建行业指导体系

  按照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发展要求,转变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

  (一)加强联合社自身建设。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加快转变联合社职能,市、区联合社要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履行好对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市供销合作总社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决策部署,加强全市供销合作社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区级联合社要重点组织实施好基层社分类改造、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强化市场化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业生产和城乡社区生活的服务网点建设。优化市、区两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合理配备人员编制。稳定市、区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新进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允许不同发展水平的联合社机关选择参公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对实行企业化运营的,应当进行不再纳入编制管理的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区级联合社机关开展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按规定报批后实施。对实行企业化管理或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的,要创新经费保障机制和方式,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提高为农服务效率。

  (二)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机关要把控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和为城乡社区居民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通过授权经营方式,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多种管理方式。各级联合社社有企业改革整体方案,报本级政府审批,由联合社机关组织实施。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三)加强层级间联合与合作。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和成员社向联合社述职制度,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行业指导机制和工作格局。成员社主要负责人任免,须征求上级联合社意见。设立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各级联合社从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提取不低于20%作为本级合作发展基金;在自愿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城乡社区居民服务。允许市供销合作总社争取的同级和上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密切层级经济联系。

  (四)强化监督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要依章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履行好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要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好监督职能。构建联合社监事会、社有企业监事会和纪检监督、干部监督、审计监督多方参与的监督体系,创新工作方法,形成各负其责、功能互补、整体联动的监督机制,加强社有资产监管,确保社有资产规范运行。强化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供销合作总社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

  六、创造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良好条件

  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专项小组统筹协调把关,同时接受市有关部门监督,具体工作由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抓紧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落实措施。各区要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本级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统筹谋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履行报批手续,抓好工作落实。有关供销合作社法律地位问题,根据国务院出台的供销合作社条例,制定广州的管理办法予以明确。

  (二)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市、区级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市属国有企业在改革转制、资产重组、组建企业集团或资产管理公司等方面的相关支持政策,适用于供销合作社及其社有企业。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和基层社职工社保问题,涉及需要政府承担的费用由各级政府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解决。各区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土地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供销合作社全资企业整体改制后,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予以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对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使用的原国有划拨用地,采取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安置困难企业职工、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制订《广州市供销合作社社属资产管理办法》,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对已经平调、侵占、改变或纳入的,要妥善予以解决。

  七、加强供销合作社党的建设

  各级党委要抓好供销合作社党的建设,将其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供销合作社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在供销合作社贯彻执行。要坚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与党的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结合业务分工“一岗双责”抓好党建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同步建立党组织、动态调整组织设置;抓紧抓实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利益输送等问题,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区级联合社领导班子。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一批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经理人,发挥汇聚资源、推进创新、价值创造等引领作用。通过重点项目和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产业领军人才。采取培训、岗位锻炼、任职交流等方式,培养一批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工作人才。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弘扬“扁担精神” “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不断推动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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