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广综合改革试点成熟经验,带动综合改革向深入推进,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举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解读2017年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
2.介绍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整体进展情况、试点工作经验成果、专项试点工作安排;
3.交流各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做法。
二、参训人员
省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分管领导、处长各1人,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分管领导1人。
三、培训时间
2017年4月26—27日。4月25日下午报到。
四、培训地点
江苏大厦(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丁88号;电话:010—64271188 )。
五、有关要求
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于4月20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总社合作指导部组织指导处。
联系人:江 颖
电 话:010—66053292(兼传真)
邮 箱:zzccoop@163.com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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