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面推行贷款保证保险

有望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作者:李书庚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扶贫开发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工作,对非贫困县和贫困县分别开展“普通财银保”、“扶贫财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由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和人财保公司具体承担相关贷款和保险业务工作。

  该省实施的贷款保证保险,专门针对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申请贷款时,以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以保单作为担保的方式向投保人发放贷款,当贷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等待期结束后,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贷款损失赔偿责任。该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由财政、农业、扶贫、银行、保险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里将把各地开展贷款保证保险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中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的重要依据。

  该省开展贷款保证保险是在试点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农业产业扶持长效机制。据悉,湖南省自2015年以来,一方面遴选19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由银行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确定贷款期限,给予经营主体300万元以内贷款,银行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20%,保险费率年费不高于贷款本息的3%,省财政设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市县财政对适度经营主体贷款给予不高于贷款利息的50%的利息补贴,为贷款保证保险及相关信贷业务提供风险保障。另一方面,选择51个贫困县进行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精准扶贫。由银行根据扶贫产业项目生产周期,对投资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产业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帮扶1户贫困户给予5万元~1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1年~3年的贷款,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保险年费率不高于贷款本息的2%。省财政设立精准扶贫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当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超出相应阀值时,根据赔付率超出的区间范围对保险公司和银行进行补偿,同时对申请贷款保证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利息和保险费用最高给予80%的补贴,并对贫困县推广特色农业保险保费予以奖补。这种财政金融联动的贷款支持模式,有效缓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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