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政策综述(2017年4月1日—4月30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现将201741日至430日公布施行的部分法规及政策综述如下:

一、国家工商总局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建立完善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系统

410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提出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于今年10月底前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各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意见》强调要加强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公示,推进相关信息互通互认、共享共用,同时加强惩戒措施,对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身份、提交虚假材料等恶意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限制相关人员办理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

411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7号),提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模式、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机制,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库。工商总局于20176月底前确定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模式,制定统一的技术和数据标准,统一电子营业执照展示版式、照面信息,明确规范申领、发放、使用的管理流程和档案管理规则。确保在201710月底前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都具备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能力,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

二、国务院批转《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41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7号)。《意见》部署了10个领域35项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持续深化投融资体制和价格改革。二是深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全面推进国企改革“1+N”文件落地见效。三是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推动产权保护举措落地。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营改增等税收制度改革。五是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深化金融机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现代保险制度。六是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健全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七是健全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支撑政策体系。八是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引导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外贸可持续发展新机制。九是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入推进教育、医药卫生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改革。十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深化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三、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

4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部署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意见》提出八个方面的措施:

(一)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系统梳理和修订完善现行冷链物流各类标准,抓紧制定实施一批强制性标准。针对重要管理环节研究建立冷链物流服务管理规范,建立冷链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

(二)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逐步构建覆盖全国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和监控设施体系。

(三)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经营创新。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由基础服务向增值服务延伸,鼓励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等经营模式创新,鼓励冷链物流平台企业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与小微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深度合作,为小型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条件。

(四)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加强先进信息技术应用,大力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推动构建全国性、区域性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和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五)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加强基础性研究以及核心技术工艺等的自主研发,加速淘汰不规范、高能耗的冷库和冷藏运输车辆,提高冷藏运输车辆专业化、轻量化水平,推广标准冷藏集装箱。

(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将从源头至终端的冷链物流全链条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冷链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七)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简化冷链物流企业设立和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加快建设开放统一的全国性冷链物流市场。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现有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完善和优化城市配送冷藏运输车辆的通行和停靠管理措施,探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建设。

四、供销合作总社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物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

41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供销合作总社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物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9项推动物流服务质量提升的重点任务:一是完善物流服务质量诚信体系,加强对物流企业失信行为的抽查检查,建立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积极探索与物流业务相关的保险服务,完善质量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机制;三是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四是培育一批物流服务标杆试点单位;五是打造中国物流知名品牌;六是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的物流服务新格局;七是创新物流服务模式,提高物流服务的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水平;八是支持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联盟;九是加大物流企业培育辅导力度。

五、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

4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以下减税举措:

(一)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7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二)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11日至201912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11日到201912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四)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五)从今年7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六)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决定自2017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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