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7-2018年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供销财预便字〔2017〕47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在京事业单位、主管社团:
    现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7-2018年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7〕5号)转发你单位,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印刷业务,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到中央国家机关定点企业印刷。
    执行定点采购的印刷项目为上述单位印制和使用的所有印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报纸、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图表、证件、名片、商标标识、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等印刷业务(不包括海关业务单证印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印花税票印制、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印制)。
    本次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入围企业根据中央单位印刷品特点分为五类:一、票据证书类企业;二、书刊及其他类中小微型企业;三、书刊及其他类大型企业;四、数码印刷类企业;五、信封类企业。所有定点企业名单已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印刷服务定点专栏公布。各单位应按照所采购印刷品种类选择相应类别的承印企业。
    各单位如有出版服务工作,配套的印刷工作可交由相应出版社完成,无须执行集中采购。
    二、采购程序及方式
    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按照印刷品类别和金额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具体采购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单项或批量印刷金额(以下称“印刷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在定点范围内自行询价后直接择优确定服务企业。采购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录入电子验收单。 
    (二)印刷金额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不含信封印刷),采购人自选3家及以上或随机抽取3家及以上企业(为落实国家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书刊及其他类印刷服务采购项目中采购人须至少选取1家中小微型企业)在定点采购系统内进行报价,按照“同等服务、价格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企业。采购结束后,由定点采购系统生成电子验收单。
    (三)预算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信封印刷项目,各单位可在信封类入围印刷企业中直接选定承印企业,依据信封类数量价格梯度表执行。其他种类民用信封可比较质量、价格后择优选定;机要专用信封和其他特种信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录入电子验收单。
    (四)预算1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期刊、汇编等分批次执行的印刷项目,以年度总采购金额为准),由采购人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印刷服务的定点采购工作。关于印刷服务定点企业名单等有关情况可登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网站(www.chinacoop.gov.cn)财会部“预决算与政府采购”栏目或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印刷项目”栏目中下载查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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