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的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赣供改字〔2017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3号)文件精神,构建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中发〔201511号、赣发〔201523号文件为指导,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由各级供销合作社牵头, 依托社有企业为主体,组织三个以上农民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农合联”)。农合联是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自下而上依次为乡级农合联、县级农合联、设区市级农合联、省级农合联,统一冠名为:“XX省(市、县、乡)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农合联的成员为农民合作社法人、企业法人等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在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指导下独立运行。各级农合联的成员必须实际出资,单个成员出资最高不超过10%。农合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与指导,主要承接和实施政府对农合联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搭建政府与农民合作社沟通平台,推进农民合作社与涉农部门和单位的全方位合作。

二、目标任务

总目标:根据赣发〔201523号文件,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组建农合联,加快形成省、设区市、县、乡完整的农合联组织架构。

2017年目标:根据《江西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赣办字〔20165号)文件,2017年实现县级农合联全覆盖(以注册时间为准)。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引导,完善组织。充分运用好当前的政策支持,加快完成各级农合联的登记注册工作,完善农合联组织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各类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农合联组织,壮大农合联队伍,顺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的需要,不断开拓市场,掌握更多市场话语权,为农合联成员谋取更多利益。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建立和完善农合联章程,严格依法依规管理,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科学设置运营机构。建立理事会议制度,通过理事会研究生产经营规划、资产投资、利益分配等重大事宜,并经过全体成员社通过后实施。建立并完善农合联的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多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系。

(三)拓展服务,提升能力。各级农合联的基本服务功能为生产服务(生产性服务、技术推广、农产品加工等)、供销服务(农资供销、农产品营销、消费品流通等)、信用服务(农合联成员间的信用合作等)。县级农合联是农合联组织体系的关键环节和综合平台,主要承担聚合服务力量、配置服务资源、生成服务功能、运作服务事项等职责。省、设区市两级农合联主要承担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发展规划、运行管理和争取项目资金等职责。各级农合联要加强成员间的联合合作,依托供销合作社网络资源,主动对接农资、电商、金融等平台,为成员提供农资配送、农产品销售、土地托管、农村电商、资金互助、合作保险等经营性服务和农技推广、农产品信息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涉农补贴发放、支农资金落实等公益性服务,并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争取扶持资金,主动承接政府服务功能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培训,培育典型。各级农合联要强化各项技能培训,提高全员素质,科学引进人才,为农合联引入先进理念和现代管理方式,提高农合联经营管理能力,确保农合联发展始终具有强大的内生动力和人才支撑。要注重打造一批经营能力强、服务范围广、管理运营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农合联,成为农合联的示范典型,采取现场观摩、以会代训等方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省加快推进农合联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样板标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合联建设是关键环节,2017年县级农合联全覆盖是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设区市党委政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主要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重视农合联建设工作,将组建农合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农合联建设领导小组,加强谋划、指导、考核,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督促供销合作社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措施,狠抓落实到位。要制定实施进度表和检查时间表,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2017年实现县级农合联全覆盖。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推进农合联建设工作的督导考核力度,督促各级供销合作社做好推进农合联建设的具体工作。各设区市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日定期向省委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所辖县域的农合联建设推进情况。

(四)加强政策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农合联的政策支持力度,将农合联及其成员合作社作为农业扶持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对农合联及成员合作社开展的农产品购销、加工、储运和农资购销、商品流通、成员间的信用合作等合作经营活动,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要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并加入农合联。涉农部门和财政、税务、国土、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制定支持农合联的具体政策并落实到位,金融部门也要落实已有的相关金融政策,并向农合联建设倾斜。

 

 

江西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201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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