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社表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

四个省级社、十五个市级社、十二个县级社获表彰

作者:宗 合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改革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等4个省级供销合作社、北京市平谷区供销合作社等15个市级供销合作社、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供销合作社等12个县级供销合作社被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4年以来,各地供销合作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按照总社部署要求,积极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服务领域全面拓展,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农村综合服务大平台作用日益凸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综合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推进深化综合改革的过程中,全系统涌现出一大批团结拼搏、战斗力强、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感人事迹。四个试点省供销合作社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为全系统深化综合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其他省份的供销合作社试点单位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组织建设、社有企业转型升级、体制机制创新等重点改革任务,选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试点工作开展,在示范带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化综合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要求,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保持荣誉,再接再厉,拼搏创新,再创佳绩,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供销合作社要以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为农服务宗旨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方向,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营组织体系。

  《决定》指出,要努力巩固扩大试点成果,积极推广运用改革试点的成熟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要不断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为农服务的能力水平,在建立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的服务模式、形成更加高效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打造为农服务更完备的综合平台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统筹运用好社会资源的组织动员能力和市场资源的经营运作能力,充分调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守住底线,防范风险,积极稳妥、全面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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