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决定》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有226项,2014年经过三批集中调整,保留34项。此次再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5项。至此,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87%改为后置审批或取消。

  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部署,2016年以来,国务院审改办、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工作。在总结上海、广东、福建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改为后置审批后加强监管的措施、潜在风险的防范和处置、改革条件是否成熟等,决定再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5项,具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中国民用航空局实施的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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