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供销财字[2017]21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培训费管理,经总社六届理事会第32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订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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