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强县级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17〕27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6〕27号)精神,引导全系统不断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强县级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为农、务农、姓农根本方向,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狠抓基层组织建设。在扩大基层组织覆盖面的同时,加快建设一批经济实力强、组织基础牢、服务水平高、农(居)民评价好的县级社和硬件设施、经营服务标准化水平较高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示范带动县级社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打造县域范围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在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百强县级社创建工作

1.选定创建主体。各省级社要结合实际,充分把握本地区县级社发展现状,认真选定创建热情高、基础条件好、党委政府支持力度大的县级社作为创建主体,科学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创建活动。

2.严格创建程序。创建百强县级社按照县级社申报、省级社初审、总社评定的程序进行。一是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级社要填写百强县级社申报表,附近年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展现县级社改革发展的照片(5张以上)报送省级社。二是初审。省级社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排序后,将2016年度百强县级社推荐单位汇总表与百强县级社申报表、工作总结、照片等材料一并报送总社。其中工作总结和照片报送电子版即可。三是评定。总社按照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在中国供销合作网对拟评定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后,正式发文予以确认。

3.加强工作指导。各省级社要加强对2014年以来创建的百强县级社的工作指导,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百强县级社围绕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在建立双线运行机制、完善“三会”制度、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拓展经营服务领域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确保百强县级社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

1.落实创建责任。各省级社要针对目前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率不够高、服务功能不够全、规范创建不够快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牵头制定创建工作方案,量化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到2020年,全系统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45万家,全国行政村覆盖率80%以上,其中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10万家。

2.推进规范创建。各地要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由省、市、县级社分别组织开展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工作,并对已评定的星级社开展监测,对不达标的及时降级或淘汰。要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标准,对农村综合服务社统一品牌标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商品配送、统一服务标准,全面提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水平。市、县级社要按照省级社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任务,及时向上级社报告创建情况。

3.加强考核督察。各省级社要把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列入本地区综合业绩考核内容,不定期开展工作督察,狠抓创建任务推进,及时对规范创建的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进行检查验收。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百强县级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是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实施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省级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推进。要注重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熟经验,引导全系统进一步重视、关心和支持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二)严格把关。各省级社对申报工作负有“谁推荐、谁把关”的责任。要严把推荐关,确保入选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确保入选单位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要严把监测关,协助总社对入选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开展不定期抽查。

(三)及时报送。请各省级社将百强县级社创建相关材料和2016年以来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工作计划、进展及成效、问题和困难等内容,2000字左右)、2016年以来评定的星级社名单(含监测不达标的相关情况材料)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

 

附件:1. 2016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强县级社申报条件

2. 2016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强县级社申报表

3. 2016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强县级社推荐单位汇总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7年5月22日       

 

 

(联系人:江  颖

电  话:010—66053292(兼传真)

邮  箱:zzccoop@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邮  编:100801)

 


 

附件1

 

2016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强县级社申报条件

 

申报百强县级社的供销合作社应是经济实力强、组织基础牢、服务水平高、农(居)民评价好的县级供销合作社。具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等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总社各项工作要求,能够出色完成上级社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2016年实现销售总额10亿元以上、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上、所有者权益1亿元以上。

3.基层社乡镇覆盖率90%以上,农村综合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75%以上,并扎实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60个以上。

4.县域经营网络健全,能够有效开展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并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5.领导班子工作能力强,发展思路清晰,工作作风务实,富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办公和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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