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湖南株洲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了县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工作汇报。下午,株洲县委常委会议听取了县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工作的汇报。两个会议通过了株洲县供销社提出的四个主要事项:
一是审议通过了《株洲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和《株洲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两个文件。
二是株洲县财政将设立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配套资金,每年500万元(2017年-2020年)。
三是同意优化株洲县供销社机关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充实年轻高素质人才。于2017年底前,将监事会主任(正科级)配备到位。
四是同意保持株洲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的完整性,返还原株洲县供销社的门面、办公楼等社有资产。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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