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再推系列举措加强就业扶贫

作者:李幸 来源:重庆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6月13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近日,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多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就业扶贫取得实效。

  参加技能培训还有福利

  免费食宿或直补50元/天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是要加大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的支持力度。

  具体来看,就是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培训需求,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按公布的培训成本据实补贴。

  同时,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尽力为离开所居住乡镇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交通、食宿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对于不能免费提供交通、住宿的,在严格把控程序、公平公开、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直补个人的方式,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交通食宿补助。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企业办扶贫车间有奖

  吸纳一人就业补贴6000元

  《通知》还提出,要加大农村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在贫困区县农村贫困劳动力集中的村、乡镇开办扶贫车间、厂房、加工点。对于吸收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在渝企业,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区县从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中列支。

  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外,对带动贫困人员脱贫致富人数较多、成效明显的企业,可优先享受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政策。

  跨区域转移就业

  政府还发交通补贴

  此外,《通知》还明确指出,将加大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支持力度。比如:支持我市农村贫困劳动力到东部较发达地区务工,实现转移就业,对跨区(县)、省(市)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给予一次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其他部门已给予此项补贴的除外),凭乘坐城际间往返交通工具票据,按票价据实补贴。

  据悉,该项政策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是不是所有贫困就业者都适用该政策呢?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上述政策仅限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扶贫部门掌握的我市尚未实现脱贫或返贫的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建卡贫困户,以及民政部门掌握的当期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对象。

  (责任编辑:高徽)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